财税字第69号,还有效吗?

纳税服务 2023-08-06 11:12 编辑:admin 263阅读

一、财税字第69号,还有效吗?

财税[2009]69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条款失效],即: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本法规第八条自2014年4月18日起废止。

依据财税[2015]3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本法规第七条自2015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

二、财税186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4号执行期限是哪个?

财税186号执行期限应该是2007年1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4号执行期限应该是2014年12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4号是对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交纳土地使用税时间进行的明确。

也就是说对于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交纳土地使用税时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4号执行,其他方式取得土地按照财税186号执行,其实都是在执行税186号文件;应该是由于取的土地新的方式出现,执行的时候界定困难,所以国家税务总局才发公告进行明确的。

三、财税2012第39号附件“列名生产企业的具体范围”是什么意思啊,就是里面的企业可以享受什么优惠政策吗?

就是列名的享受免抵退税办法的生产企业名录 ,或者说里面那些的企业可以享受免抵退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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