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有权(税务机关有权进行的税务检查有)

纳税服务 2023-04-27 22:10 编辑:admin 56阅读

1. 税务机关有权进行的税务检查有

应该有权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检查:   (一)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二)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  (三)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四)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五)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   (六)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税务机关查询所获得的资料,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

2. 税务机关有权检查纳税人的账簿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

第八十六条 税务机关行使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职权时,可以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业务场所进行;必要时,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前会计年度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税务机关检查,但是税务机关必须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开付清单,并在3个月内完整退还;有特殊情况的,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当年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检查,但是税务机关必须在30日内退还。

3. 税务机关有权进行的税务检查有哪些内容

在一些国家,政府有权派出税务人员对个人进行税收调查和审计。这意味着他们可以要求你提供所有与纳税相关的文件、记录和信息,并检查你的财务状况以确定是否存在任何未缴纳的税款或其他违规行为。

如果你拒绝配合或者提供虚假信息,可能会面临罚款、利息甚至刑事指控等后果。因此,在接到政府部门的调查通知时,最好及时配合并提供准确、完整的信息,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需要注意的是,在不同国家和地区法律规定下,政府对个人缴税情况进行调查所需满足条件也各不相同。具体情况建议咨询当地专业机构或律师了解相关法律法规。

4. 税务机关有权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

1.税务管理权。包括有权办理税务登记。有权审核纳税申报,有权管理有关发票事宜等;

2.税收征收权。这是税务机关最基本的权利,包括有权依法征收税款和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依法自行确定税收征管方式或时间、地点等;

3.税务检查权。包括有权对纳税人的财务会计核算、发票使用和其他纳税情况、对纳税人的应税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进行查验登记等;

3.税务检查收权。这是税务机关最基本的权利,包括有权依法征收税款和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依法自行确定税收征管方式或时间、地点等;

4.税务违法处理权。包括有权对违反税法的纳税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以及对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有权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税收行政立法权。被授权的税务机关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依照一定程序制定税收行政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作出行政解释等。

6.代位权和撤销权。此次在新修订的税收征管法中,为了保证税务机关及时、足额追回由于债务关系造成的,过去难以征收的税款,赋予了税务机关可以在特定情况下依法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

5. 税务机关有权进行的税务检查有什么

税务检查方法包括详查法、抽查法、顺查法、逆查法、核对法、审阅法、查询法、观察法、盘存法等。

二、税务检查技巧 税务检查技巧,就是税务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会计报表、账簿、凭证及其他涉税资料进行检查时,总结出的查账技术与窍门。税务检查技巧分为涉税报表的分析技巧、账簿的检查技巧、凭证的检查技巧等几大类。三、税务检查方法与技巧的关系 税务检查方法与检查技巧既相互联系,又有所区别: 1、税务检查方法具有普遍性,不同人使用同一检查方法,其检查程序基本相同。税务检查技巧则具有鲜明的个性化特征。2、在一项检查工作中,在同一检查方法下,可能使用不同的检查技巧。同一检查技巧,也可能在不同的检查方法下使用。★当前讲授★ 第二章 税务检查方法 一、详查法 (一)详查法的概念 详查法是对被检查单位在被查期内的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信息资料,进行细密周详的审核检查。(二)详查法的优缺点 1、优点:能全面检查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能较全面的查出问题并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处理。2、缺点:工作量大、费时费力、查账成本高、效率低、周期长。(三)详查法的适用范围 详查法适用于经济业务少、会计核算简单的纳税人或者为揭露重大问题而进行的专项检查。二、抽查法 (一)抽查法的概念 抽查法是从纳税人的会计核算资料中,有针对性的抽取一部分资料进行检查的方法。(二)抽查法的优缺点 1、优点:效率高、费用低、省时省力,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2、缺点:如果资料抽查不当,可能挂一漏万,检查的准确性不高。(三)抽查法的适用范围 抽查法适用于经济业务比较复杂、会计核算资料比较多的纳税人。现代查账方法中,一般采用抽查法。

6. 简述税务机关的税务检查权限有哪些

与 税务稽查中调账的相关规定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税务机关有权检查纳税人的帐簿、记帐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六条规定:“税务机关行使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职权时,可以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业务场所进行;必要时,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前会计年度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税务机关检查,但是税务机关必须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开付清单,并在3个月内完整退还;有特殊情况的,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当年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检查,但是税务机关必须在30日内退还”;

3.《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国税发〔2009〕157号)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实施检查时,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可以采取实地检查、调取账簿资料、询问、查询存款账户或者储蓄存款、异地协查等方法”。

4..《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国税发〔2009〕157号)第二十五条规定:“调取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时,应当向被查对象出具《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并填写《调取账簿资料清单》交其核对后签章确认。

  调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前会计年度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应当经所属税务局局长批准,并在3个月内完整退还;调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当年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应当经所属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并在30日内退还”。

5...《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国税发〔2009〕157号)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需要提取证据材料原件的,应当向当事人出具《提取证据专用收据》,由当事人核对后签章确认。对需要归还的证据材料原件,检查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并履行相关签收手续。需要将已开具的发票调出查验时,应当向被查验的单位或者个人开具《发票换票证》;需要将空白发票调出查验时,应当向被查验的单位或者个人开具《调验空白发票收据》,经查无问题的,应当及时退还”。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