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海市税务网厅
1、打开“上海网上税务局”官方网站,点击进入,右击右上角“用户登录”,选择“个人用户”。
2、进入个人用户登录页面,点击“立即注册”,点击“同意”,根据个人情况选择相应的注册方式,点击“注册”。
3、以使用支付宝进行授权为例,授权成功后自动读取个人信息,需要手动填入用户名,密码,手机号码及验证码,点击“注册”即可。
4、注册成功后,根据提示输入个人邮箱进行激活,激活成功后返回登录页面,填写相应的信息,点击“登录”。
2. 上海市税务网厅官网
开全电发票流程如下:
1. 先申请开通电子发票:准备好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等资质,然后向发票服务商申请开通电子发票。
2. 实施设备安装:服务商会安排安装当地的列税系统设备,这样发票信息就能被同步上传至税务部门。
3. 同步收款方信息:将购买方的收款方账户信息与税务系统信息同步,确保发送的发票会被收款方正确接收。
4. 发票开出:完成准备工作后,可以开具电子发票,发票内容将自动被税务系统取得,经过验签后便可发放给顾客了。
3. 上海市税务总局
上海海洋局是事业单位。2013年国务院将国家海洋局及其中国海监、公安部边防海警、农业部中国渔政、海关总署海上缉私警察的队伍和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国家海洋局,由国土资源部管理。主要职责是,拟订海洋发展规划,实施海上维权执法,监督管理海域使用、海洋环境保护等。国家海洋局以中国海警局名义开展海上维权执法,接受公安部业务指导。
4. 上海市税务局网厅
您好,疫情期间CA中心建议通过以下方式咨询办理:
1、拨打021-962600客户热线获取相关服务;
2、访问上海CA中心官网(www.sheca.com)→在线客服→转人工,在线咨询获取相关服务;
3、访问上海市法人一证通官网(www.962600.com)→在线客服→转人工,在线咨询获取相关服务。
4、通过“上海CA中心”微信公众号→在线客服→转人工,在线人工咨询获取相关服务 。
线下办理:您首次申请请携带以下材料至淞滨路1号2楼办理
1 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 单位的公章 。
5. 上海税务门户网站
鼠标右击网上报税图表→属性→查找目标→找到Dzsb.Qyd.Mainframe.exe并且双击就OK了。实在不行就把defaultgroup(在安装目录下的)这个文件夹备份一下,重新安装软件。
6. 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一、路径
以上海为例:登录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或【变更税务登记】两处均可办理。
二、填表
选择【人员信息】,在【财务负责人】模块中直接进行更改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注意:经办人为系统自动调用已经完成实名认证的人员姓名,可以通过下拉框进行选择。未完成实名认证的经办人,请先至“办税人员实名信息采集”模块完成实名认证。
三、预览
再次检查信息,确认无误点击【提交】
四、完成
提交成功
五、事项进度
进入【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状态为【受理通过】
六、同步登记信息
【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办税人员实名信息采集】--点击【同步登记信息】
七、互联网实名信息验证
点击【修改】--【互联网实名验证】,扫描二维码,根据提示操作,实名验证通过即可。
7. 上海市税务局服务大厅
上海市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打印方法如下:
1、网厅开具流程:
(一)登录查询。
纳税人登录本市个人网上办税服务厅“完税证明开具”栏目,进行身份认证、查询完税信息。
(二)选定打印。
纳税人选定特定期间完税信息后,直接下载完税信息,通过A4型纸张打印输出《税收完税证明》,格式为PDF电子文档。
2、大厅开具流程:个人携带身份证件去大厅办理。
8. 上海市税务网厅网址
带身份证到当地税务局打印,或登录当地电子税务局官网办理。如上海打印税单步骤如下:实名登录国家税务总局上海电子税务局官网,选择“我要办税”,点击“证明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查询和申请”,选择税单起止时间,查询后下载即可。
9. 上海市税务局门户网站
家人可以帮代缴的,如果个人参加社会保险,就应当按照自由职业者参加社会保险的办法执行.自由职业者,只能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缴纳,有具体规定:
养老保险:
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失业证和两张一寸照片,到当地的社保中心的营业窗口办理。
医疗保险:
办完了养老保险手续后,带着上述的材料和办好的养老保险手册,到当地的医保中心的营业窗口办理。
扩展资料:
个人参加社保能够得到社会最基本的保障,是非常有必要的,那么个人参加社保有哪些注意事项呢?以下就该部分问题进行详细介绍。
1、只能参加养老、生育、医疗保险三险,不能参加工伤、失业险。
2、被保险人初次缴费6个月后发生的大病医疗费用,方可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须连续缴费,不应间断。逾期三个月未缴费的,视为间断。
间断前连续缴费满5年并没有报销过大病医疗费的,其再次缴费的时间前后相加连续计算;缴费不满5年或虽满5年但享受了大病医疗保险待遇的,其再次缴费时,6个月以后发生的大病医疗费用,按本办法的规定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3、申领银行“医保借记卡”时如用的不是18位身份证,请及时到银行变更并到职介或人才进行登记,否则社保中心无法正常划款。
4、保证银行“医保借记卡”中存款足够划帐且在划帐后留有至少10元的余额。
5、办理完参保手续后请于2个月后领取《市医疗保险手册》,超过6个月未领取医疗手册的,需重新申请领取(需要1—2周时间)。
6、每年4月开始保险基数变更,收费会有变化,建议在每年4月前使银行“医保借记卡”中余额不少于400元,可在4月底去银行打印对帐单以了解新—年度缴费标准。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