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企业抽查办法(税务抽查一般查什么)

纳税服务 2023-05-30 03:55 编辑:admin 134阅读

1. 税务抽查一般查什么

1 税务局的稽查频率是不确定的,无法给出一个具体的时间。2 税务局的稽查是为了确保企业遵守税法法规,保护国家税收利益,稽查的时间和频率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企业规模、行业特点、纳税记录等等,因此无法确定一个具体的时间。3 为了避免被税务局稽查,企业应该积极遵守税法法规,保证纳税记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自身的合规能力,这样才能避免被稽查和罚款的风险。

2. 税务抽查一般查什么信息

税务所对一个单位每年至少要查两次账,企业所得税汇缴,大概每年的每一季度末;平时还会进行抽查,比如查做账规不规范、发票管理方面、各项税金缴纳情况等,一般来之前会打电话通知单位,但有时抽查不会打电话,直接来。

3. 税务抽查的严重后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保障执法公平、公正、公开,依法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 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140号)、《河南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18〕50号)有关规定,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制定本抽查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是指税务部门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情况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进行监管,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检查结果 。

第三条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实施、综合检查、谁抽查谁负责、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抽查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第二章 抽查方式和抽查任务

第四条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式为随机抽查,抽查事项应当严格按照本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施。

第五条 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单库。执法检查人员应属于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名单库应录入执法检查人员基本信息及其业务专长等情况,并随人员单位变动、岗位调整等因素动态调整。

第六条 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随机抽查以金税三期系统管户清册为基础数据库。

第七条 建立“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日常监督管理需要,制定“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第八条 实行动态管理。对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及“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确保监管对象齐全、监管人员合格、监管事项合法。

第九条 依据本级确定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定年度随机抽查计划,开展随机抽查工作。

第十条 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按照公布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确定的内容进行检查。

第三章 名单抽取和派发

第十一条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河南)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对象及其匹配的执法检查人员。

第十二条 抽查工作要按比例和频次进行,重点税源企业不超过10%;非重点税源企业不超过3%;非企业纳税人不超过1%。具体比例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抽查任务按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要求执行。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市场主体的抽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第四章 检查实施

第十三条 组织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应制定具体的抽查工作方案,统筹调配监管力量,按时保质完成抽查任务。

第十四条 按照“谁抽查、谁录入,谁查处、谁录入”的原则,及时将抽查检查结果、查处结果归集到企业的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河南)予以公示。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实施后续监管,防止监管脱节。

第十五条 对抽查事项的检查,纳税人在接受检查中具有下列不予配合情形的,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河南)公示,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行政处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一)拒绝、阻挠、妨碍检查人员或委托的专业机构进入被检查场所的;

(二)拒绝接受、阻挠、妨碍询问调查的;

(三)拒绝向检查人员或委托的专业机构提供所要求的相关材料的;

(四)其他阻挠、妨碍检查工作情形的。

第五章 抽查结果公示和运用

第十六条 检查人员应当自检查结果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检查结果信息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河南)。

第十七条 检查结果共分为8种:1.未发现问题;2.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3.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4.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5.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6.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7.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8.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

第十八条 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充分利用网站、政府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网上政务大厅、网上办税服务厅等载体,设立服务专栏,向纳税人提供服务。

第十九条 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涉嫌税收违法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处理;属于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应当依法移送其他具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

第二十条 应当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纳税人的社会信用记录,对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行贿犯罪档案等有不良信用记录的纳税人,实施联合惩戒。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罗山县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4. 税局抽查

税务稽查随机抽查主体是各级税务稽查部门。上级税务稽查部门可以对下级税务稽查部门随机抽查情况进行复查,以检验抽查绩效。复查以案卷审核为主,必要时可以实地核查。

随机抽查对象和内容方面,通知规定,依法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情况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所有待查对象,除线索明显涉嫌偷逃骗抗税和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直接立案查处的外,均须通过摇号等方式,从税务稽查对象分类名录库和税务稽查异常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通知规定,随机抽查分为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对随机抽查对象,税务稽查部门可以直接检查,也可以要求其先行自查,再实施重点检查,或自查与重点检查同时进行。

5. 税务抽查一般查什么内容

结论:公司在接受工商抽查时,需要准备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财务账簿、合同文件等相关资料。

原因:工商抽查是一项监管措施,旨在检查企业是否遵守法律法规和纪律要求,保障市场经济秩序和消费者权益。企业需要配合抽查,在确保自身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提供必要的相关资料和信息。

内容延伸:抽查范围涵盖多个方面,包括企业的法人代表、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财务状况、税收纳税等方面。企业应在平时落实好相关制度和要求,确保合法合规的经营,避免在抽查过程中出现违规失当的问题。

具体步骤:

1. 做好平常的备案工作,确保企业的相关资料和证件完整、准确,并依法办理年检等手续。

2. 在接到工商抽查通知后,第一时间组织相关人员配合,做好协助抽查的准备工作。

3. 根据抽查人员的要求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财务账簿、合同文件等。

4. 在抽查过程中,认真听取抽查人员的指导和建议,积极改进自身的经营管理,为企业的长期健康发展提供支持。

总之,企业在接受工商抽查时,应当以诚信守法为原则,积极配合抽查人员,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保障经营合规和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6. 税务抽查一般查几年

是的,农村查账是10年内的账目。因为2013年出台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度应当依法进行一次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核实资产负债情况,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负债清产核资档案。这也就意味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账目记录是可以追溯到10年以内的。如果需要查账,就需要依据这个规定进行操作。此外,依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在清产核资过程中,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资产负债表、财务报表、收支明细账簿、现金日记账簿、存货清单等档案资料。因此,要想清晰地查明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情况,不仅需要追溯到10年内的账目,还需要精细地核对这些资料。

7. 税务抽查严格吗

烟草局查烟时一般需要当面点清,这是因为烟草局需要确保烟草产品的数量和质量与销售记录一致,以防止偷税漏税和假冒伪劣产品的流通。

当面点清可以避免烟草商在数量和质量上作手脚,同时也可以让烟草局对烟草商的经营情况进行实时监管。

操作步骤如下:

1. 烟草局工作人员到达烟草商店,要求烟草商将所有烟草产品取出来。

2. 烟草局工作人员对每一盒烟进行检查,确认烟草产品的数量和质量是否与销售记录一致。

3. 如果发现数量或质量有问题,烟草局工作人员会要求烟草商进行解释和说明,并记录下来。

4. 如果烟草商无法提供合理的解释或说明,烟草局工作人员可以对其进行罚款或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总之,烟草局查烟需要当面点清,这是为了保障烟草产品的质量和数量,防止偷税漏税和假冒伪劣产品的流通。

烟草商应该积极配合烟草局的检查,确保自己的经营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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