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票据和税务票据(财政票据包括)

纳税服务 2023-06-05 05:15 编辑:admin 230阅读

1. 财政票据包括

 财政票据包括收费票据、罚没收据和收款收据三大类。

  1、政府非税收入票据主要包括: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罚没款票据、捐赠票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等。

  非税收入统一票据适用于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取得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收款凭证。

  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适用于实施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部门和单位,收缴非税收入时使用。

  罚没票据,适用于执法机关和执法机关依法委托的代收机构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收取罚没财物时开具的凭证。

  捐赠票据,适用于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代表政府受赠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接受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自愿捐赠款物时开具使用。

  非税收入统一票据按其适用性还可分为通用票据和专用票据

2. 财政票据都有哪些种类

(1)发票。发票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在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它是进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也是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在经济活动中,发票是一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劳务以及其他业务活动取得收入时填开给对方的合法凭据。

(2)非经营性收据。非经营性收据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按规定收取规费和咨询服务费用时所开具的收款收据。非经营性收据由国家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加盖监制章。这些收据一般是一式三联:出纳存根、交款单位回执、会计记帐。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按规定收取各种规费和服务费用时必须开具非经营性收据。非经营性收据的基本格式如表。

(3)内部收据。内部收据一般适用于单位内部职能部门或与职工之间的现金往来及与外部单位和个人之间的非经营性现金往来。比如职工向单位交纳的水电费、房租等。内部收据一般由单位根据自己的需要设计印制或向商店购买,无需到税务部门领购。

3. 财政票据包括发票吗

票据不是发票。两者不是同一概念。

4. 财政票据包括水电费吗

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其他组织机构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等经济活动时开具的凭证。由财政部或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并套印全国统一式样的财政票据监制章。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0]1号)第七条规定,下列行为可以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一)行政事业单位暂收款项。由行政事业单位暂时收取,在经济活动结束后需退还原付款单位或个人,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如押金、定金、保证金及其他暂时收取的各种款项等。  (二)行政事业单位代收款项。由行政事业单位代为收取,在经济活动结束后需付给其他收款单位或个人,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如代收教材费、体检费、水电费、供暖费、电话费等。  (三)单位内部各部门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的其他资金往来且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  (四)财政部门认定的不作为行政事业单位收入的其他资金往来行为。  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提供下列服务,其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应当依法使用税务发票,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0]1号)第八条规定:下列行为,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1.信息咨询、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成果转让和技术服务收费;  2.法律法规和国务院部门规章规定强制进行的培训业务以外,由有关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培训、会议的收费;  3.组织短期出国培训,为来华工作的外国人员提供境内服务等收取的国际交流服务费;  4.组织展览、展销会收取的展位费等服务费;  5.创办刊物、出版书籍并向订购单位和个人收取的费用;  6.开展演出活动,提供录音录像服务收取的费用;  7.复印费、打字费、资料费;  8.其他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  综上所述,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票据作为单位之间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等经济活动时开具的凭证,不可能构成纳税人生产经营中成本费用事项,所以不能作为税前扣除凭据。

5. 财政票据的种类和适用范围

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是指国家机关、公益性事业单位、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其他公益性组织依法接受公益性捐赠时开具的凭证。

根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规定:

1.财政票据的种类和适用范围。非税收入通用票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通用凭证。

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是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行政事业单位收缴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通用凭证。

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时开具的凭证。

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是指国家机关、公益性事业单位、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其他公益性组织依法接受公益性捐赠时开具的凭证。

医疗收费票据,是指非营利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服务取得医疗收入时开具的凭证。

社会团体会费票据,是指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向会员收取会费时开具的凭证。

2.财政票据应当包括票据名称、票据编码、票据监制章、项目、标准、数量、金额、交款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开票人、复核人等内容;

3.纸质票据一般包括存根联、收据联、记账联。存根联由开票方留存,收据联由支付方收执,记账联由开票方留做记账凭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一般设置五联,包括回单联、借方凭证、贷方凭证、收据联、存根联。回单联退执收单位,借方凭证和贷方凭证分别由缴款人、收款人开户银行留存,收据联由缴款人收执,存根联由执收单位留存;

4.财政票据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监制;

5.财政票据实行全国统一的式样、编码规则和电子票据数据标准,由财政部负责制定。电子票据数据标准包括数据要素、数据结构、数据格式和防伪方法等内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统一的财政电子票据数据标准,生成、传输、存储和查验财政电子票据;

6.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确定承印财政票据的企业,并与其签订印制合同。财政票据印制企业应当按照印制合同和财政部规定的式样印制票据。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财政票据;

7.财政票据应当套印全国统一式样的财政票据监制章。财政票据监制章的形状、规格和印色由财政部统一规定。禁止伪造、变造财政票据监制章,禁止在非财政票据上套印财政票据监制章;

8.财政票据应当使用中文监制。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票据,可以加印一种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有实际需要的,可以同时使用中外两种文字监制;

9.财政票据印制企业应当建立票据印制管理制度和保管措施,对财政票据式样模板、财政票据监制章印模等的使用和管理实行专人负责,不得将承印的财政票据委托其他企业印制,不得向委托印制票据的财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财政票据;

10.印制合同终止后,财政票据印制企业应当将印制票据所需用品、资料交还委托印制票据的财政部门,不得自行保留或者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11.禁止在境外印制财政票据;

12.省级以下财政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用票需求,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向上一级财政部门报送用票计划,申领财政票据。上级财政部门经审核后发放财政票据;

13.财政票据实行凭证领用、分次限量、核旧领新制度。领用财政票据,一般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

14.受理申请的财政部门应当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单位,核发财政票据领用证,并发放财政票据。财政票据领用证应当包括单位基本信息、领用票据名称和项目名称、领用票据记录、检查核销票据记录、检查核销结果记录等项目;

15.再次领用财政票据,应当出示财政票据领用证,提供前次票据使用情况,包括票据的种类、册数、起止号码、使用份数、作废份数、收取金额及票据存根等内容。受理申请的财政部门审核后,发放财政票据;

16.财政票据一次领用的数量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六个月的使用量;

17.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财政票据,建立票据使用登记制度,设置票据管理台账,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票据使用情况;

18.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开具电子票据,应当确保电子票据及其元数据自形成起完整无缺、来源可靠,未被非法更改,传输过程中发生的形式变化不得影响财政电子票据内容的真实、完整;

19.财政票据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做到字迹清楚、内容完整真实、印章齐全、各联次内容和金额一致。填写错误的,应当另行填写。因填写错误等原因而作废的纸质票据,应当加盖作废戳记或者注明作废字样,并完整保存各联次,不得擅自销毁;

6. 财政票据包括哪些内容

“财政电子票据”属于行政事业单位的收款凭证。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政府依法委托的其它机构、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民间组织和政府举办的社会公益事业单位,在依法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运用计算机和信息网络技术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开具的凭证。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决定】规定,“财政电子票据数据标准包括数据要素、数据结构、数据格式和防伪方法等内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统一的财政电子票据数据标准,生成、传输、存储和查验财政电子票据”。

7. 财政票据的定义

财政电子票据是由财政部门监管的,行政事业单位在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收取财物时,运用计算机和信息网络技术开具、存储、传输和接收的数字电文形式的凭证。

基本要素则包括票据名称、票据代码、票据号码、缴款人、收款项目、标准、收款金额、开票单位、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签章、财政部门监制签章。

8. 财政票据包括哪些

贵州财政电子票据是指贵州省财政厅发行的一种电子化的票据,用于省级部门之间的财务结算和支付。原因:财政部门为了提高财务工作的效率和减少纸质票据的使用,推出了贵州财政电子票据,其具有实时性、便捷性和可追溯性等优点,并且符合当前数字化、智能化的社会发展趋势。内容延伸:贵州财政电子票据的推出,对于提高财务管理的办公效率、降低票据管理成本、保障财务安全和防范各类金融风险等方面都具有积极意义。同时,随着国家数字化建设的逐步加强,电子票据将成为未来趋势,促进财经企业更好地参与数字经济建设,推进国家经济发展。

9. 财政票据包括税收吗

税收缴款书不是发票,税收缴款书与发票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税收缴款书是作为纳税人缴纳税款的书面凭据。发票是用以记载和证明消费者购物和服务消费的单据。税收缴款书较为常用,是在纳税人进行转帐缴纳税款时,由纳税人申报税务机关审核开具纳税人具以纳税的完税证明。税收完税证明是对小额零星或以现金直接缴付税务机关时,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在规定时间内税务机关上缴国库时也应以税务机关名义开具税收缴款书,可以说税收缴款书是税款进入国库的收入证明和核算凭证,当然也是纳税人的完税证明。

10. 财政票据包括哪两种形式

首先所开的票据应该是财政票据,即票面上应该套印财务部门印章,而不是平时经济业务中套印税务机关的根据。代开当然就是指政府部门之外的企业代政府部分收取费用,并开具此类票据了,而收取的款项也是全额上缴政府的!

11. 财政票据包括什么

  财政局是负责本地区财政收支、财税政策、财政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政府组成部门。一般财政局设22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机关的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信访、议案、建议、提案、安全保密、政府信息公开、宣传、接待联络等工作;负责起草有关重要文稿;承担机关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  

2.综合处  编制该市中长期财政计划;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审批行政性收费项目并参与标准的确定,管理收费立项和标准;拟订彩票管理有关办法,负责该市彩票资金管理和彩票市场监管的有关工作;研究财政政策,组织调研工作;管理财政票据。  

3.法制处  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起草有关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和税收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  

4.税政处  拟订该市税收的具体办法;研究提出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和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建议;监督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税收资料普查、统计,分析税源变化,提出运用税收杠杆调节经济运行和国民收入分配的政策性建议,依法办理税收返还具体工作;处理税政争议案。  

5.关税处  负责提出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收政策的建议;对该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生产和贸易企业提出的调整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收政策的建议进行审核、协调及汇总上报;负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收有关政策的宣传、咨询工作;参与拟订关税政策的相关研究工作,为拟订关税谈判方案提供依据和建议。  

6.预算处  编制该市年度财政预算并组织执行,汇总年度地方预算;负责财政收支综合平衡工作;负责对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联络工作;研究提出财政管理体制、管理制度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建议,承担市对区县转移支付工作;汇总审定该市部门各项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建立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管理预算部门指标。  

7.绩效评价处  拟订该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有关政策、制度、办法及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组织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依据评价结果提出核定和调整部门预算的意见;监督管理该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组织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办法,负责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划转、转让等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改革方案和措施。  

8.国库处  组织拟订该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财政性资金的拨付和调度;负责总预算会计工作;办理财政性资金收支结算;汇总、编制该市地方财政决算、部门决算;统一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财政银行开户。  

9.行政政法处  负责拟订该市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办法;管理行政、公检法、监狱、劳教等部门的经费及有关专项资金;审核有关部门的年度预决算,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办理国家规定统一着装的有关事项;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拟订政府公共财产管理的制度规定并监督执行。  

10.科教文处  负责拟订该市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管理教育、科学、文化等部门的经费;审核有关部门的年度预决算,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承担市级国有文化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  11。经济建设处  参与研究拟订该市财政投融资政策;拟订财政投资管理制度;负责对财政性投资项目的财政财务管理;管理发展改革、国土、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的经费;审核和批复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负责与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在投资领域的政策协调;管理该市政府住房基金,参与拟订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管理国有土地收益。  12.农业处  研究拟订该市财政支农的财务管理制度;拟订农业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审核有关部门的年度预决算;管理农业、园林绿化、水务等部门的经费;管理有关支农专项资金,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监督、指导农业企业财务。  13.社会保障处  参与研究该市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政策;负责审核社会保障预决算;管理人力社保、民政、卫生等部门的经费;管理财政预算涉及的社会救济、劳动就业、医疗保险(包括公费医疗)等方面的资金,并拟订有关财务管理制度;会同有关方面拟订职工失业保险和职工退休养老等社会保障基金的财务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14.企业处  负责拟订该市企业财务管理办法,监管国有企业财务;研究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改革,参与拟订有关政策;管理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基金等;按规定承担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  15.金融处  负责拟订该市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办法;对市属金融机构(包括非银行金融机构)财务进行监管;承担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协调配合的研究工作;研究政府债务状况,拟订政府防范债务风险的措施。  16.外事处  负责拟订该市外事财务制度和办法;拟订并执行财政预算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制度和开支标准;管理地方外事经费;负责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管理及相关出国(境)培训、考察等工作;负责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对该市的贷款业务。  17.会计处  贯彻和组织实施国家会计制度;管理该市会计工作,并拟订有关制度规定;负责会计人员的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的考核和评定工作;承担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业务的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18.财政监督处  研究拟订该市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针对财政资金运行的重要情况及对财政收支的影响,提出有关的建议或措施;组织协调重大和专项财政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及财经纪律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监督机关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情况;监督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情况;组织实施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的监督;指导、监督、检查直属监督检查分局的业务工作。  19.农业综合开发处  研究拟订该市农业综合开发的财务管理制度;参与研究拟订农业综合开发的政策和发展规划,确定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办理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拨付业务;监督、检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  20.政府采购管理处  (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  负责起草该市政府采购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提出政府采购年度预算编制建议;指导该市政府采购工作;拟订规范政府采购机构行为的办法;监督政府采购机构依法实施政府采购;承担加入《政府采购协议》谈判应对的相关工作;负责该市党政机关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汽车定编等工作。  21,财务管理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22,人事教育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拟订该市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工会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工会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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