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要点解读及主要涉税风险怎么提示呢?

纳税服务 2021-11-01 02:51 编辑:景哲 231阅读

  

由于很多企业在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的问题上经常会因纳税检查受 到处理处罚,出于谨慎原则,在日常会计处理实务中,一些企业只要看到餐 费发票、饭店发票和会务发票等就全部列人业务招待费支出,这实际上是一 种误区。所谓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因为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而对业务客户 (外单位客户或个人客户)发生的交际、应酬费用。
  因此,判断是否属于业务 招待费应该按照费用使用的对象和性质来决定,只有因生产、经营需要对客 户发生的交际、应酬费用才属于业务招待费,否则不属于。
  因为餐费发票、 饭店发票、会务发票等不一定都是用于业务招待,可能是企业自己的业务人 员出差的餐费、住宿费或培训费,可能是单位内部假作饭店、宾馆开会发生 的餐费、住宿费或会务费,也可能是企业为了宣传产品而对外召开的新闻发 布会、产品推介会费用(注:此类会议很可能发生餐费,应列人业务宣传 费),但对于这些费用企业都必须有充分证据证明其费用的用途和性质,要能 接受税务机关的严格检查,否则同意作为业务宣传费支出是税务机关的照顾, 同意作为业务招待费支出属正常,不同意税前扣除也很可能,因为不能说明 用途和性质、不能提供充分证据的费用从严格意义上讲不可以列入税前扣除, 即使是业务招待费也同样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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