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的纳税期限是什么时候?

纳税服务 2023-09-08 09:10 编辑:admin 278阅读

一、车船税的纳税期限是什么时候?

  车船税的申报纳税期限:   若单位是纳税人,为每年的10月1日至10月15日申报缴纳;单位购置新车的,应当在车管部门核发行驶证登记日期的30日内向主管地税所申报缴纳.纳税人是个人的:自2008年1月1日起,可在办理交强险的同时缴纳,也可以于办理交强险前到地税机关设置的征收窗口申报缴纳;个人购置新车的,在车管部门核发行驶证登记日期的30日内到地税机关征收窗口申报缴纳。   车船税按年征收,在规定的期限内一次缴纳,购置新车的,自发生当月起按月计算: 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除以12)*应纳税月份数

二、纳税申报的期限和交纳税款的期限?

不一样,纳税申报是向税务机关报送申报资料。其规定为: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而缴纳税款是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

第三十一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虽然大多数情况下是同时操作的,但是有一个很明显的区别是:未按期申报不会产生滞纳金,而未按期缴纳税款会产生滞纳金。

有一个例子可以帮助说明问题:契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纳税人应当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可以看出,这里面的申报和缴纳税款时间是不一样的,申报是在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而缴纳税款是在各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一般情况是办理房产证之前缴纳即可。

三、什么是纳税环节和纳税期限?

纳税环节和纳税期限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环节,是在各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单位和个人占用耕地后,土地管理部门发放征(占)用土地通知书和划拨用地之前,由土地管理部门将批件及时抄送所在地的税务征收机关,由征收机关通知纳税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缴纳税款或办理减免税手续,土地管理部门凭完税收据或减免税凭证发放用地批准文件。

用地单位和个人在规定期限内没有纳税的,土地管理部门应暂停其土地使用权。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期限为30天,即纳税人必须在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占用耕地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

四、契税纳税申报和纳税期限如何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根据《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契税缴税期限的公告》2016年第4号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其细则规定,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办理房地产权属前(时)缴纳契税。本公告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五、纳税期限与申报期限、缴库期限有什么区别?

  纳税期限,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税款的期限。比如,企业所得税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或者一个月,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申报期限,是指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期限。

  缴库期限,指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把应纳税款缴入国库各基层库或国库经收处的时间限制,也指税务机关把自身直接征收的税款缴入国库的时间限制。

六、车船税的纳税地点如何掌握?

车船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

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其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

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缴纳,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例如,河南省人民政府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以内,纳税人可以在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办理车船登记、检验以前任一征收期自行申报缴纳车船税.纳税人没有自行申报缴纳车船税的,车船税的纳税期限为纳税人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办理车船登记、检验的当天.

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以购买车船的发票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所载日期为准.

七、契税的纳税期限,纳税地点是怎样规定的?

1、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2、纳税期限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3、纳税地点契税在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征收机关缴纳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境内转移的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1、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承受方交2、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除了考虑土地增值税,另由承受方交契税3、房屋买卖:即以货币为媒介,出卖者向购买者过渡房产所有权的交易行为。以下几种特殊情况,视同买卖房屋:以房产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应由产权承受人,按房屋现值缴纳契税。以房产作投资或股权转让,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独资经营的企业,免纳契税。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应照章纳税。房屋赠与赠与方不纳土地增值税,但承受方应纳契税

八、购置新车船,车船税的应纳税额如何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1号)第十九条的规定:“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应纳税额为年应纳税额除以12再乘以应纳税月份数。”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征管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2号)第三条的规定:“关于车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涉及的整备质量、净吨位、艇身长度等计税单位,有尾数的一律按照含尾数的计税单位据实计算车船税应纳税额。计算得出的应纳税额小数点后超过两位的可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乘用车以车辆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书所载的排气量毫升数确定税额区间。

……

本公告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征管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48号)同时废止。”

九、银行增值税的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十、车船税的纳税地点在哪?如何申报缴纳车船税?

车船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 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其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 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缴纳,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例如,河南省人民政府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以内,纳税人可以在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办理车船登记、检验以前任一征收期自行申报缴纳车船税.纳税人没有自行申报缴纳车船税的,车船税的纳税期限为纳税人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办理车船登记、检验的当天. 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以购买车船的发票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所载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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