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建税热点问题
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调整:
1. 调整不动产购置成本:如果福利部门形成的不动产是通过购置方式获得的,可以将不动产购置成本进行调整,将其降低到合理的水平,从而减少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的缴纳金额。
2. 调整不动产折旧年限:如果福利部门形成的不动产已经经过长时间的使用,可以考虑调整其折旧年限,使其折旧年限更长,从而更少地计算折旧,从而减少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的缴纳金额。
3. 调整不动产用途:如果福利部门形成的不动产原本用于办公用途,可以考虑将其调整用于其他用途,比如用于员工宿舍、仓库等,从而减少其计税价值,从而减少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的缴纳金额。
4. 通过税务筹划方式:企业可以通过税务筹划方式,比如选择适当的税收优惠政策,来减少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的缴纳金额。税务筹划需要综合考虑企业的经营情况、不动产情况以及税收政策等多个方面,企业需要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税务筹划方式。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应该尽快向税务部门说明情况,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便税务部门理解企业的实际情况,并为企业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同时,企业也应该密切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及时更新税务筹划方案,以确保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二、城建税总结
可以申请退回因为城建税是根据房产的完工时间和面积来计算的,如果纳税人因为一些原因多交了城建税,可以通过向税务部门提出申请退回多交的城建税。需要注意的是,申请退回城建税必须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比如购房合同、房产证等。此外,纳税人也可以选择抵扣多交城建税。如果纳税人在同一个城市有两处或以上的房产,那么可以将多余交纳的城建税抵扣到另一处房产的城建税中。总之,多交的城建税可以通过申请退回或者抵扣来处理,但是必须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城建税征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查补的税款不能享受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税收优惠(财税字『1998』80号),除此之外没有政策规定查补的应纳税所得额不能享受免税的税收优惠。
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处理问题的公告》允许稽查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但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要依照《征管法》的规定处理或处罚的规定看,对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还是要本着税收法定的精神,一码归一码 ,该免免,该罚罚。
四、城建税意见及建议
当月应交增值税为负值时,就不用管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了,不做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会计分录。
五、城建税征管问题
根据目前税收征管法规定,所得税为中央和地方各占60%和40%。营业税以及各项附加等全部归地方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