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增值税的要不要交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纳税服务 2023-08-15 14:48 编辑:admin 224阅读

一、免征增值税的要不要交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你好,我是【最深沉的感情】,很高兴为你解答。免抵税额需要交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5号)出台了,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的生产企业应重点关注该文件的最新规定,避免不必要的涉税风险。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拓展资料

对有进出口经营权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所免抵的增值税应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当期免抵税额进行确认并据以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生产企业出口免抵的增值税额视同企业已缴纳了增值税。应按规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附加税,“正税”的对称。指随正税按照一定比例征收的税。其纳税义务人与独立税相同,但是税率另有规定。附加税以正税的存在和征收为前提和依据。参考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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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同时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免征吗?谢谢?

不管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是否有税,每月都应该按时进行纳税申报。即:有税进行有税申报,无税时也要进行零申报。所以需要填写,只需进行零申报即可。

增值税为0,附加税也为0。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综合纳税申报表,应税收入填“0”。应纳税额填“0”。

三、请问怎么区分税收行政法规和税收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

税收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在法律形式中低于宪法和税收法律(这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而税收规章是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比如说财政部、国税总局和海关总署。在法律形式中低于税收行政法规。税收规范性文件一般指指县以上(含本级,最高到省级)税务机关制定的地方性税收适用性文件,法律形式最低。

四、水产养殖公司税收优惠的政策有哪些?具体的政策文件有吗?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农业生产者

【优惠内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1.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的单位和个人生产的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2.农产品应当是列入《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的初级农业产品。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

(二)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

【享受主体】: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纳税人(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

【优惠内容】:

1.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

(1)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2.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项目:

(1)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享受条件】:

1.享受税收优惠的农、林、牧、渔业项目,除另有规定外,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的规定标准执行。

2.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凡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和淘汰类的项目,不得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26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 林 牧 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48号)

五、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属于非税收入吗?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市区7%、县镇为5%,其他地区1%。教育费附加税率3%地方教育附加2%以上税费的计税依据是增值税当期应纳税额,比例是固定的。

六、图书批发零售免征增值税收入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87号)第二条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第四款规定,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如:企业销售图书取得100元,根据开具的普通发票:   借:银行存款     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2.会计处理不需要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也不存在结转“营业外收入”的问题。

七、免征与已征的区别?

区别在于指向不同,形式不同等,免征是指免除,免去征用,征集的意思,比如免征某个税,而已征是指已经征收了的意思,二者有区别

八、免征契税的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以下情况是不需要缴纳契税的:1.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居民,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

2.城镇职工按规定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

3.对于《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收契税;

4.夫妻共有房屋属共有财产,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

九、减免和免征的区别?

一、概念不同。

任何情况下都无需交税;免税和减税本质是收入产生了税收,但根据法律法规科从应征税款中减除,属于税收优惠。

二、包含范围不同。

免税的内容包括某些行业增值税、营业税、农业税等。

减税的内容包括某些个人所得税,契税、消费税、资源税等。

三、针对对象不同。

免税一般针对私营单位。

减税一般针对的是个人。

十、征免和免征的区别?

1.

定义不同免征是指在税法规定课税对象中免于征税的数额。无论课税对象的数额大小,免征额的部分都不征税,仅就其余部分征税。免税是指为了给某些人或征税对象的一种鼓励或特殊照顾,免征全部税款。减税是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减除纳税义务人一部分应纳税款,也就是从应征税款中减征部分税款。

2.

金额不同免征与免税都是全部的税款,无论该税款金额大小。减税是一部分应纳税款,是按照比例所扣除的。

3.

形式不同免征一般是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书)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免税一般是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等等。减税的常见形式是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的固定资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销售旧货3%减按2%征收增值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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