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收城建税的法律依据
征收城建税的法律依据
随着城市的发展和建设,城建税作为一种重要的财政税收,是支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提供的重要经济来源。城建税的征收是建立在法律依据之上的,公众对于征收城建税的法律依据有一定的关注和需求。本文将就征收城建税的法律依据进行详细解析。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是我国城建税征收与管理的基本法律法规。该法第一条明确规定:“为了维护城市环境,建设城市基础设施,提供城市公共服务,根据宪法规定,制定本法。” 这一条款表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是为了维护城市环境、建设城市基础设施以及提供公共服务。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为城建税的征收提供了法律基础和程序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是对城建税的征收和管理进行具体规定的法规。该暂行条例包括了城建税的基本原则、纳税义务、税费计算、税款征收和管理、税收减免等内容。这些规定为城建税的实际征收提供了详细操作指南。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税法作为我国地方税收的基本法律,对城建税的征收也有一定的规定。地方税法规定了地方税种的范围、税源、税额、税率以及征收管理等内容。城建税作为地方税种之一,其征收依据和规定也都可以在地方税法中找到。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城建税作为一种地方税种,具有地方独立征收的特点,征收标准和具体政策可以在地方层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因此,在不同城市和地区,城建税的征收标准和政策可能会有所差异。
四、地方政府法规和规章
除了上述法律和条例,地方政府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地方性的政府法规和规章,对城建税的征收进行进一步的规定和解释。这些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补充和细化城建税的征收标准和程序。
需要注意的是,地方政府法规和规章的制定必须符合上位法的要求,不能与国家法律相抵触。否则,相关政策和规定可能会被视为无效或者违法。
五、发改委和财政部的规定文件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发改委)和财政部是负责制定和推动国家税收政策的重要部门。在城建税的征收和管理方面,发改委和财政部可能会发布一些规定文件,进一步解释和指导城建税的具体实施。
这些规定文件可能包括城建税的税率调整、税收优惠政策、征收程序和管理办法等内容。对于征收城建税的法律依据感兴趣的公众和纳税人可以通过查阅这些规定文件了解到更多的信息。
六、地方税务机关的具体通知和解释
在城建税的具体征收过程中,地方税务机关是具体负责征收和管理工作的部门。税务机关可能会发布一些通知和解释,对城建税的征收标准、计算方法、申报流程等方面进行具体解释。
这些通知和解释对于纳税人来说具有指导和约束作用,纳税人应当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履行纳税义务,按规定的时间和流程进行申报和缴纳城建税。
总结
征收城建税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政府法规、发改委和财政部的规定文件,以及地方税务机关的具体通知和解释。
这些法律依据为城建税的征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南,有助于确保城建税的征收工作规范、公正和高效。
作为纳税人,了解征收城建税的法律依据对于合法维权、合理纳税和遵纪守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有助于提高税收管理的透明度和公众的信任度。
如您在征收城建税的过程中遇到问题,建议及时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的解答和指导。
二、南京市城建税最近政策去年是减半征收今年怎么征收?
今年这么征收
暂免征收2023年上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他行业纳税人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核定征收和定额征收标准?
核定征收是指根据收入和应税所得率,确定一个征收率,征收所得税。定额征收是定营业额,根据确定的营业额征税。
四、核定征收标准?
个体户核定征收的标准如下:
1、月营业额如果在2万元以下的话,在缴纳的时候是0%;
2、月经营的营业额在2万-5万之间的情况下,对超过2万元的部分按照0.6%的 个体工商户 个人所得税 核定征收税率来进行征税,不超过2万元的部分还是不纳税;
3、月营业额在5万-10万元之间,超过2万元的部分按照1%的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税率进行征税,其他的部分征税不变;
4、月营业额在10万元以上的话,此时在征税的时候,对超过2万元的部分,按照1.8%的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税率进行。
五、差额征收标准?
这里指增值税差额征税指试点地区提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的纳税人,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差额征税的政策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规定范围纳税人的规定项目价款后的不含税余额为销售额(以下称计税销售额)的征税方法。
六、设施农业企业征收补偿标准征收?
1、土地使用权的区域补偿价你所占用的土地要按照占用的性质和使用年限等来算出区域补偿价,说通俗了就是土地使用权补偿。那么土地使用权应该怎么补偿呢?
有这么几种情况:
(1)土地承包经营权。本村村民在本村的土地上承包相关的土地所衍生出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2)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也就是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这可能是通过拍卖、一次性买断等方式取得的。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的方式。经过国有土地出让取得的工业用地的资质,或者说通过划拨取得,这都是纳入土地使用权赔偿范围。但是租赁权现在还划定在债权的范围内,没有划归物权的形式,所以租赁权是没有土地使用权补偿的。
2、厂房重置成新价厂房重置成新价就是厂房重置后再建起来需要多少钱,被拆迁房屋拆迁时几成新也有重置成新的问题。实践中出现的客观状态有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物,只要满足正规厂房的固定形态都应该按照房屋来计算。实践中由于房屋的结构、宽度、高度都不一样,补偿价格也不一样。有一些厂房使用砖木结构临时搭建的,可能不满足四面都有墙的要求,但是用于了正常的生产经营,原则上也应该按照建筑物的房屋重置成新价标准来计算。基本上有一种厂房外在固体属性,那么就可以按照厂房重置成新价来补偿。
3、停产停业损失费因为拆迁造成企业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费用。一般情况下要满足有营业执照、纳税登记、纳税记录、实际经营的行为等等这些才能满足一个正常的企业厂房进行生产经营的条件,这样才能获得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费。还有一个问题需要提醒大家,就是在实践中有很多企业注册地址和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这是不行的,注册地址和实际经营地址是一致的才能满足合法的经营主体。停产停业损失应该满足哪些补偿呢?
(1)预期利益损失,一年可产生的预期利润是一百万,拆迁造成经营中断,造成三年的停产停业损失,这样有可能要赔偿三年的损失。
(2)违约的损失,企业和客户签订了一百万的合同,由于拆迁不能按时供货,一百万的违约成本是五万块,要补偿企业的违约损失。
(3)财务成本,向银行贷款一百万,每年付财务成本利息,现在由于经营断了,财务成本是累计增加的,所以财务成本也要纳入停产停业损失中。这些是可能遭受的损失。还有很多人会问道的人员安置遣散费,我们要纠正一下,人员安置遣散费只出现在国营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当中,一般中小企业和私营企业都没有,基本含在停产停业损失之列了。
4、装修附属物对现有建筑的添附是不可能挪动的,是按照重置费来算。实践中一个水泵、变压器、机器设备都纳入到装修附属物范围内。
5、机器设备机器设备分为可移动和不可移动的,不可移动的机器设备跟房屋一样要有重置成新价,可移动的机器设备补偿的是搬迁费。
6、搬迁费用就是可移动的所有附属设施设备等要给予的搬迁费用。
二、非承租企业拆迁如何补偿?
关于非承租企业的拆迁补偿问题除上述应当补偿的费用之外,至少还应当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补偿:
1、厂房及其他不动产的征收补偿。该部分补偿标准一般由省、市政府制定,或者按照重置成新价,由双方共同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2、土地使用权收回的补偿费用。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的相关规定,满足特定条件,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但在办案实践中,所谓的“适当”很难界定,各地相差悬殊,需要律师在办案过程中,根据具体案件的不同情况,制定解决方案。
3、关于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是否给予补偿问题,理论界意见不一,笔者认为,应当给予补偿,并且给予的补偿不应少于出让的土地。
三、集体土地企业拆迁如何补偿?
集体土地上企业拆迁的,除土地相关补偿费用外的其他方面补偿费用参照上面所述。
土地方面补偿费根据下面规定处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七、房产查账征收标准?
查账征收计算方法为:(评估价格-房产原值-税金-合理费用)×20%。
查账征收也称“查账计征”或“自报查账”。查账征收是由纳税人依据账簿记载,先自行计算缴纳,事后经税务机关查账核实,如有不符时,可多退少补。
还有一种叫核定征收,就是采取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方式征收。
八、店面征收补偿标准?
您好,店面征收补偿标准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当地政府制定的相关规定进行确定的。一般来说,店面征收补偿标准包括以下几方面:
1. 土地补偿费:根据土地性质、面积、地段、市场价值等因素确定。
2. 房屋补偿费:根据房屋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年限、市场价值等因素确定。
3. 搬迁补偿费:根据搬迁距离、搬迁人数、家具家电、交通费用等因素确定。
4. 临时安置补偿费:对于需要暂时搬离店面的商家,政府会提供临时安置,并支付相应的补偿费。
5. 经营损失补偿费:对于因征收而导致商家经营损失的情况,政府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补偿。
具体的店面征收补偿标准可能因地区、政策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商家在面临征收时应及时了解当地政策并咨询相关部门或律师。
九、荒山征收补偿标准?
1、国家荒山征收补偿标准是是根据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倍数来确定。
2、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具体规定。
3、属于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可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6倍计算,征用无收益的耕地不予补偿。
4、征用柴山、滩涂、水塘、苇塘、经济林地、草场、牧场等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十、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1、征收住宅房屋价值补偿
被征收住宅房屋价值的补偿金额=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被征收房屋的面积。
该地区被征收住宅房屋的类似房地产市场预评估单价为5280元/m2。
2、征收住宅房屋的补助(补贴)及奖励
(1)征收多层住宅房屋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给予15%的补助面积;
(2)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完成签约并搬迁的,给予8m2的签约奖励面积。
本征收区域以整栋楼为单位,在签约期限内全部完成签约并搬迁的,每户给予3㎡评估价格的货币奖励。
(3)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完成签约并搬迁的,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补助面积和签约奖励面积总和不足45m2的部分,不足部分按照评估单价的80%予以补贴。被征收人家庭为城市低保户或低保边缘户的,按照评估单价的100%予以补贴 (即不足45 m2部分无偿赠送) 。
(4)从事商业经营的住宅房屋实际用于经营的建筑面积,应按照该地区类似房地产市场交易评估价格与住宅房屋市场评估价格差额的30%给予补助。
从事商业经营的住宅房屋是指设计审批用途或房屋产权证登记用途为住宅房屋的,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改为商业经营的房屋,其补偿需符合以下条件:
①被征收的住宅房屋在征收前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征收时正在营业并依法纳税2年以上,且房屋所有权证、合法经营手续和税务登记证注明的营业地点一致;
②被征收的住宅房屋为沿城市主次干道的临街一层。
3、临时安置费
(1)被征收住宅房屋的临时安置补偿金额=被征收区域类似住宅房屋每月每平方米的市场租赁单价×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不足40平方米的,按照40平方米计算)×月数。
被征收区域类似住宅房屋每月每平方米的市场租赁单价15元。
(2)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给予6个月的临时安置费。
(3)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临时安置费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按季度发放,过渡期不超过27个月;超过协议约定过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月起临时安置费增加一倍。过渡期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计算。
4、搬迁费
搬迁费按1000元/户计发。
5、设施迁移费
被征收房屋的空调、有线宽带等设施的迁移,每户总计给予500元补偿。
拆迁补偿费应该归谁所有: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一般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两种方式,如果拆迁的房子是国有土地上建房,根据规定: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以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租用凭证、房屋租赁合同计户,由拆迁人按户进行补偿安置(即该处房屋户口里在册人口。现在在册户口为6人,应当按照6人分配,并适当照顾孤老、孤残、孤幼人员)。
私有房屋被拆除后得到的补偿款,是对被拆私房所有人财产损失的一种赔偿,应归私房所有人所有。私房所有人为二人以上的,按其对被拆私房所拥有的权利进行分割。在私房内生活的其他共同居住人,无权主张分割补偿款。
私有房屋被拆除后,其他共同居住人(私房共同居住人,是指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私房内有本市常住户口、居住一年以上、他处无住房的人。)的安置,一般应由私房所有人与共同居住人通过协商妥善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