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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减征额算专票吗?

173 2024-05-30 01:05

一、1%减征额算专票吗?

不算专票

,文件规定纳税义务时间是从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 ,2020年1月和2月,2020年6月以后小规模纳税人是不适用该政策的,还是适用原来的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因此,此文件是有时间性的,纳税人要特别注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文第二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公式计算销售额.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文第三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照13号公告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免税项目相应栏次;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二、应纳税额减征额的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减征额,是指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务院的税收优惠规定减征、免征和抵免的应纳税额.就是不需要交税的那部分,例如,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减征额应是2000,也就是超过2000,才对超过的部分纳税,如2800,只需按照800来计算交税即可,即5%乘以800,纳税40元.

三、增值税免税,免征,减征怎样做会计处理?

下面就来分析下各类增值税减免情况下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

一、增值税减免处理的政策依据

1、《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

2、 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

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免征增值税货物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780号)

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票面内容的公告(2014年第27号)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1、小微企业优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按季度纳税不超过30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按季纳税不超过30万的,免征增值税。

按财会22号文件,“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

由于小微企业不知这个月(季)的销售额,不能确定能否享受免税政策,所以在会计核算时,发生销售业务要正常的计算增值税。 如果到月(季)末,达到小微企业税收优惠规定,把它转入到当期损益。

举例:某小规模纳税人1月价税合计是10,300元,发生销售业务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10,3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300

如果到月(季)末,达到小微企业税收优惠规定,则: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00

贷: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300

2、小规模纳税人直接减免(免税收入):

举例:未达小微企业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1月销售免税服务收入103,000元,发生销售业务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103,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3,000

增值税是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对收入直接减免增值税,意味着增值税额为0,收取的价款应该是不含税的,纳税人对免税货物不必再计提销项税额。如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初级农业产品的免税、出口环节的免税等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免征增值税货物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780号)中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一律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免税粮食除外,财税字〔1999〕198号将范围扩大到粮食和大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票面内容的公告(2014年第27号)中规定:“纳税人销售免征增值税的机动车,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栏应填写“0”,系统开具的发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栏自动打印显示“***”,“增值税税额”栏自动打印显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不含税价栏”和“价税合计”栏填写金额相等。”

根据上面两个政策,除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免税粮食(大豆)外,销售对收入免征增值税的货物,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均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且税额为0。

3、小规模纳税人直接减免(定额扣减和退税优惠):

举例:未达小微企业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1月销售非免税服务收入309,000元,并雇佣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扣减增值税6,000元),购入税控设备280元,当月共可扣减增值税6,280元,当月还收到即征即退(或先征后退、先征后返)增值税1,000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309,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3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9,000

借:管理费用 280

贷:银行存款 28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6,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80

贷:营业外收入 6,000

管理费用 28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720

贷:银行存款 2,720

借:银行存款 1,000

贷:营业外收入 1,000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十一条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 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和《小企业会计准则释义》中有着同样表述 “税收返还是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办法向企业返还的税款,属于以税收优惠形式给予的一种政府补助。增值税出口退税不属于政府补助。除税收返还外,税收优惠还包括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形式。这类税收优惠并未直接向企业无偿提供资产,不作为本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

因此,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属于与日常活动相关政府补助,应计入“其他收益”科目,而增值税直接免征、直接减征属于企业非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应将其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执行小准则的则均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三、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某生活性服务业一般纳税人(收入比重超50%)1月如下业务发生:

销售免税收入100,000元,非免税收入159,000元;

取得进项税发票2,000元,其中固定资产进项500元(同时用于增值税应税、免税项目),免税收入对应进项1,200元,非免税收入对应进项300元;

雇佣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扣减增值税6,000元),购入税控设备280元,当月共可扣减增值税6,280元,当月还收到即征即退(或先征后退、先征后返)增值税1,000元。

(期初无留抵税额与加计抵减增值税余额)

借:银行存款 259,000

贷:营业收入--餐饮收入 100,000 (增值税为0)

营业收入--其他收入 150,000 (增值税9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9000

借: 固定资产--设备 3,846.15

管理费用--服务费 5,000

原材料--饮料 9,230.76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000

贷: 银行存款 20,076.91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同时用于增值税应税、免税项目的固定资产进项可以抵扣)

借: 原材料--饮料 1,200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200

借:管理费用 280

贷:银行存款 28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减免税款) 6,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减免税款) 28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减免税款) 120 (800*15%)

贷: 营业外收入 6,000

其他收益 120

管理费用 280

(关于《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规定增值税加计抵减税额应计入其他收益,故执行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将120计入其他收益,6000计入营业外收入。但这个说法似乎与应用指南的说法不一,加计抵减应属直接减免,按指南应计营业外收入,故值得商榷。)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1800

(=9,000-2,000+1,200-6,000-280-120)

贷: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800

借: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800

贷: 银行存款 1800

借:银行存款 1,000

贷:其他收益 1,000 (退回增值税)

总结:

一、对直接对收入进行免征增值税的,售价即收入,增值税为0;

二、对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与日常经营有关,因为与销售收入和税额相关,所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计入其他收益,执行小准则的计入营业外收入;

三、其他直接减免增值税的项目,按照经济业务实质,则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冲减成本费用。

四、会计上,应纳税额减征额,如何处理?

  

1、这项业务付款时分录: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  贷:银行存款抵税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贷:营业外收入  

2、应征税额减征额简介:  就是不需要交税的那部分,例如,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减征额应是2000,也就是超过2000,才对超过的部分纳税,如2500,只需按照500来计算交税即可,即5%乘以500,纳税25元。  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第19栏与第21栏之和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五、应征税额减征额进什么会计科目?

  

1、这项业务付款时分录: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   贷:银行存款 抵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贷:营业外收入  

2、应征税额减征额简介:  就是不需要交税的那部分,例如,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减征额应是2000,也就是超过2000,才对超过的部分纳税,如2500,只需按照500来计算交税即可,即5%乘以500,纳税25元。  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第19栏与第21栏之和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六、出口退的增值税税还用缴纳城建税吗?

出口退的增值税,还需要缴纳城建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5号)第一条规定,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尽管某些出口退税的生产企业没有实际缴纳增值税,但根据财税[2005]25号文件规定,也需要对其免抵税额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这是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特殊规定。

七、减免增值税,减征契约税对买房者有什么影响?

减免增值税和减征契约税是涉及房地产交易的税务政策,它们对买房者可能会产生以下影响:

1. 减免增值税:在某些情况下,购房者可以享受减免或豁免增值税的待遇。这通常发生在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时,政府可能会提供一定的优惠政策,如免征或降低增值税税率。这将使购房者在购买房产时节省一定的费用。

2. 减征契约税:契约税是指在购买房屋时产生的交易税。政府可能会根据房地产市场的需求和政策目标,对部分购房交易进行减征契约税。这意味着购房者在缴纳契约税时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减免,减少购房过程中的税负。

需要注意的是,减免增值税和减征契约税的具体政策和适用条件会因国家、地区和时间而异。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在实施房地产税收政策时可能有所不同。购房者在决策购房时,应该深入了解当地的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以便正确理解其对购房成本的影响。此外,税收政策也可能随着时间和市场情况的变化而调整,因此及时了解最新政策对于购房者也是很重要的。在购房过程中,建议与专业税务顾问或房地产专业人士咨询,获取准确的税务信息和建议。

八、减征和减按的区别?

减征

税额比例减征法即对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出来的应纳税额减征一定比例,以减少纳税人应纳税额的一种方法。例如:个人所得税法第3条规定,稿酬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30%个人所得税;按照财税字[1999]210号文件规定,对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暂减半征收契税。税额比例减征法的计算公式为:减征税额=应纳税额×减征比例.

减按

减按揭,是指购买一手房的借款人,在无逾期地支付月供的前提下,加长贷款年限,以减少每个月还款金额的业务。

九、稿酬所得减征的依据?

稿酬所得减免20%,然后按照20%的税率扣缴税款,这是所得税法的规定。

十、减征和减免的区别?

减征就是少收点,不足额收取

减免就是减轻或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