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报工伤和自己报工伤哪个赔的多?
自己不能报工伤,劳动者在单位负了伤只能由单位出面来报工伤,单位报的工伤以后,等你工伤好了以后,社保局会通知你去做鉴定,看能鉴定成多少级,工伤一级赔偿款最高,工伤十级赔偿款最低,不存在自己去报工伤的问题,所以也不存在哪个报工伤哪个赔偿多的问题
二、城建税多交了怎么办?
把多提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清算出来,再进行调账处理,以后逐月抵减。
1、调账分录: 借:应交税金--城建税 借:应交税金--教育费附加 贷: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2、计算公式: 城建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征收率 教育费附加=(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征收率
三、签完合同发现装修公司多报工程面积怎么办?
双方重新协商合同事宜,协商不成,去法院申请合同无效,因为不是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订立的,权利义务不对等。你可以明确告诉对方,合同需要重新签订,否则我会采取法律手段。
四、低保报的多还是社保报的多?
如果是住院的话,那么肯定是低保的人报销的要比其他的人报销的多一些。因为低保的人他本身就没有生活的来源,而且是每个月由国家来发。低保补贴的,那么如果低保户住院了以后,那么报销的比例是要比缴纳社保的人叫报销的比例要高,按照正常的规定来说,如果是低保户的话,那么生病住院了以后所有的费用都是由国家来进行承担的,自己连伙食费都不需要来进行承担。
所以低保户如果生病了以后,那么去医院住院报销。应该是按照百分之百来进行报销的。
五、城建税多交了怎么办不能抵扣?
城建税等附加多交了不得与企业所得税相抵。城建税等附加多交了可以申请退税,也可以在下期分别抵缴城建税等附加。
六、公司做账报员工人数多还是少好?
公司做账,报员工人数多好,公司做账的时候,公司有多少员工,就需要报多少员工,并不是说报的人数多就好,或者说报的人数少就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报的。因为现在个人所得税需要全员缴纳,所以公司有一个算一个,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七、年报多报合一怎么撤销多报合一?
如果误报多报合一,需要在一定时间内进行撤销。原因解释:多报合一是税务部门提供的一项政策,可以减少企业的纳税负担,但是如果企业误报或者进行不当操作,就需要进行撤销。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需要向税务部门进行申请撤销。如果已经开始缴纳多报合一的税款,那么撤销后需要重新缴纳税款,会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税务信用记录。当企业误报多报合一需要进行撤销的时候,可以向当地的税务部门咨询具体的操作流程和时间要求。同时,在未来的工作中,企业需要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定期进行税务方面的审计和自查工作,避免因为误操作而给企业带来损失。
八、面试多报工资,hr要流水怎么办?
面试入职要求提供银行流水,有的公司要求,有的公司不要求,据了解,大部分的科技公司、外资公司有这个要求。公司要求提供银行流水,有测试求职者诚信度的意思,就是看看面试的时候有没有说谎,还有就是给求职者定薪的时候作为参考。
而面试多报工资,是个相当普遍的现象了,大部分人都会这么做,毕竟跳槽就是为了获得更好的薪资待遇。不过遇到要求提供银行流水的公司,这就成了问题了。
如果提交了真实的流水,被认为诚信有问题,基本上就没戏了。如果在意这份工作,就得另想办法。其实之前很多人都遇到过这样的问题,解决办法是现成的,那就是直接做一份,这是大部分人选择的做法,最关键的是它能解决问题。
九、公司只报火车票怎么办?
可以坐完火车去购票大厅自动机器打印车票信息
十、公司没有报工伤认定该怎么办?
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伤的,属于工伤。用人单位如果不给申请工伤,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发生工伤一年内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中国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例如工作证或工作牌、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劳动者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医疗诊断证明等;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也就是评残; 工伤保险待遇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到24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受伤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受伤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相关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