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务稽查补缴的增值税要上缴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吗?
要交。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是以流转税为基础算得,所以补缴增值税的同时要补缴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二、关于补缴城建税和教育附加税的分录?
如果是日常销售计提的附加税
借:税金及附加-城建税
税金及附加-教育附加
税金及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贷:应交税费-城建税
应交税费-教育附加
应交税费-地方教育附加
到申报完毕并缴款,拿到银行回单后
借:应交税费-城建税
应交税费-教育附加
应交税费-地方教育附加
贷:银行存款
希望能帮到你。
三、补缴增值税是什么意思?在什么情况下要补缴增值税?为什么企业材料被盗还要补缴增值税?
补缴增值税是什么意思?---应该说被盗材料要做进项税金转出处理; 在什么情况下要补缴增值税?---发生非正常损失时; 非正常损失只包括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和霉烂变质发生的损失。
为什么企业材料被盗还要补缴增值税? 是你的公司管理问题让货物灭失,不产生经济效益,那么原先抵扣的进项税金就要做转出处理! 具体增值税条例上有具体规定: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四、补缴上月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不能计入已交税金。
按你的叙述:1.根据评估结论: 借:其他应收款(现金等) 贷:主业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2.借: 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3.解交时: 借: 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4.如涉及罚款及滞纳金,则 借:营业外支出-税收滞纳金 -税收罚款 贷:银行存款
5.计转成本等其他分录略。
五、补缴增值税账务及申报处理?
您好,补交的增值税应先根据用途计提到增值税中,如是未申报收入,则要连收入一起做,如果是抵扣了不该抵扣的进项税,则要先做进项税转出。
1.调账 借:应收账款等检查对应的科目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2.确认未缴款 借: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3.上缴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滞纳金计入营业外支出借:营业外支出 贷:现金 同时还要补提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按您补充的数据,需要先把每一笔补缴的税款转入未交增值税,然后一起申报缴纳,滞纳金全部计入营业外支出。
六、增值税纳税户必须要征收城建税吗?
城建税的征收对象为,凡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义务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除外)。?而且城建税是按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一定比例计算的。所以增值税纳税户如果发生增值税业务就一定交城建税。如果当月你公司交纳1000增值税,那麽就应交城建税=1000×7%=70,如果你公司当月交纳增值税=0,那麽城建税=*×7%=0
七、出口退的增值税税还用缴纳城建税吗?
出口退的增值税,还需要缴纳城建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5号)第一条规定,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尽管某些出口退税的生产企业没有实际缴纳增值税,但根据财税[2005]25号文件规定,也需要对其免抵税额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这是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特殊规定。
八、增值税认证期?
2010年1月1日起增值税发票认证期限延长至180天。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决定自2010年1月1日起,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抵扣期限,由90天延长至180天。1,认证期限延长至半年 。
九、交纳城建税以增值税为基税,具体包括哪些?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一般以增值税和营业税为税基计算的地方税和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生产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5号)的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抵免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附加税的计税依据是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如果单位没有核定消费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没达起征点免征增值税,附加税也是减免的。
十、虚开增值税发票补缴后怎么处理?
即便你补缴了,但肯定要处理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前款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