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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起征额是什么意思?

298 2024-06-13 03:31

一、纳税起征额是什么意思?

1、按照税法上起征点指的是,在起征点金额以下不需要交税,超过起征点的要全部征税(包含起征点以下的金额)

2、实际中我们说的个税起征点,准确应该是交免征额——免征额以下的不交税,超过免征额的,只对超过部分征税

3、目前工资薪金个税免征额是3500不是3000,后面将要调整到5000

4、应纳税额指的是按照税法规定,最后计算实际应该交税的金额,这个跟免征额还有起征点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肯定也不会想到

5、工资薪金个税免征额跟应纳税额的计算关系简单如下:

收入总额-免征额=应税所得额

应纳税额=应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什么叫营业额起征点?

营业税的起征点是由财政部规定的,仅适用于个人交纳营业税的情形。纳税人营业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营业税;纳税人营业额达到起征点的,应按营业额全额计算应纳税款。

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确定的起征点幅度为: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200--8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50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税务机关可在这个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三、未达起征点免征额怎么填?

首先打开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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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点击税费申报及缴纳。

点击增值税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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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申报表,把未达起征点的销售填写在第10行,小微企业免征销售额。

如果企业属于个体户,则把免税销售额填写在第11行,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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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免税销售不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就算企业的总销售额都未达到起征点,专用发票都需要填写在第2行,进行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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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完成之后核对24行应补退税额,如果企业有未达起征点的销售,也有专用发票销售额,此处的24行就是专用发票的税额。

四、个税起征点和免征额?

个税起征点为5000元人民币,免征额为3500元人民币。个人所得税法是根据我国国情而定的。全国人大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基础上而定的。

五、5000是免征额还是起征点?

5000是起征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工资及薪金每个人每个月的扣除标准是5000元。即超过5000元的部分要按照个人所得税税率的级差分别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如果每月的工资性收入小于(或等于)5000元时是免征个人所得税,但必须进行纳税申报。

六、销售额未达起征点增值税及城建税等会计分录如何处理?

小规模三万以下增值税减免了,那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也是不计提的,不用缴纳。

因为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的计税基础是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消费税额,既然没有了计税基础,那么自然不需要缴纳。

根据《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4]57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七、5000元是起征点还是免征额?

5000元属于免征额,不是起征点。

起征点这个说法是不正确的,只是习惯性说法,不好纠正了。

区 别

1. 免征额是在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它是按照一定标准从征税对象总额中预先减除的数额。免征额部分不征税,只对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

2. 起征点,又称“征税起点”或“起税点”,是指税法规定对征税对象开始征税的起点数额。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起征点的就全部数额征税,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

八、未达起征点销售额怎么计算?

1. 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的计算方法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标准进行计算的。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的计算方法是:销售额减去销售成本和费用支出,得到的结果即为未达起征点销售额。3. 如果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那么就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企业在销售过程中存在虚假行为或者其他违法行为,那么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未达起征点销售额怎么填?

第7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填写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免税销售额,不包括符合其他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销售额。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不填写本栏次。

第8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填写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未达起征点(含支持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免税销售额,不包括符合其他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销售额。本栏次由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填写。

十、2018年经营所得起征点免征额?

个人所得税率是个人所得税税额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比例。个人所得税率是由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根据个人的收入计算。   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   新个税法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所以,工资缴纳个税自2018年10月1日起开始从原本的起征点3500元提高到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