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行政性收费是什么?
项目建设期间涉及面广的14项收费项目降低标准收费,包含8项行政性规费(基金)和6项非行政性收费为降低标准的收费项目。其中,8项行政性规费(基金)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人防易地建设费、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等;6项非行政性收费包括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文物普探费、文物发掘费、雷电灾害风险评估费、防雷装置施工技术检测费、电力配套费等。
二、行政性收费包括哪些内容?
一、按收费对象分为:涉企收费、涉农收费、其他收费等三类。
二、按收费性质分为: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等二类。(一)“行政性收费”指根据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在履行政府行政管理职能时,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的费用。(二)“事业性收费”指根据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在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特定服务时,收取的费用。
三、按管理权限分为:中项中标收费、中项省标收费、省项省标收费、其他收费等四类。(一)中项中标收费指中央审批项目、中央制定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中项省标收费指中央审批项目、省(区、市)制定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省项省标收费指省(区、市)审批项目、省(区、市)制定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其他收费指省(区、市)审批项目、省(区、市)委托下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按收费类别分为:行政管理类收费、资源补偿类收费、鉴定类收费、考试类收费、培训类收费、其他类收费等六类。
(一)行政管理类收费。行政管理类收费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行使国家管理职能时,向被管理对象收取的费用。其中,“证照类收费”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社会、经济、技术、资源管理的需要,依据法律、法规和省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定制发各种证件、牌照、簿卡而收取的工本费。主要包括注册费、登记费、手续费、审验费、审查费、签证费以及各种证照收费。
(二)资源补偿类收费。资源补偿类收费指开采、利用自然和社会公共资源,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的费用。主要包括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水资源费等资源类收费和特许权等无形资产使用费;排污费、水土流失防费、林地补偿费、社会抚养费等补偿和治理类收费。
(三)鉴定类收费。鉴定类收费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从事检验、检测、鉴定、检定、认证、检疫等活动而收取的费用。主要包括检验费、检测费、鉴定费、检定费、认证费、检疫费等。
(四)考试类收费。考试类收费指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或省级政府文件规定组织的考试,或实施经人事部批准的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资格考试,以及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的职业资格考试而收取的费用。
(五)培训类收费。培训类收费指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开展强制性培训活动而收取的费用。
(六)其他类收费。其他类收费指上述五类收费以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行政事业性收费举例?
行政亊业性收费按收费类别分为:行政管理类收费、资源补偿类收费、鉴定类收费、考试类收费、培训类收费、其他类收费等六类。
(一)行政管理类收费。行政管理类收费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行使国家管理职能时,向被管理对象收取的费用。其中,“证照类收费”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社会、经济、技术、资源管理的需要,依据法律、法规和省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定制发各种证件、牌照、簿卡而收取的工本费。主要包括注册费、登记费、手续费、审验费、审查费、签证费以及各种证照收费。
(二)资源补偿类收费。资源补偿类收费指开采、利用自然和社会公共资源,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的费用。主要包括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水资源费等资源类收费和特许权等无形资产使用费;排污费、水土流失防费、林地补偿费、社会抚养费等补偿和治理类收费。
(三)鉴定类收费。鉴定类收费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从事检验、检测、鉴定、检定、认证、检疫等活动而收取的费用。主要包括检验费、检测费、鉴定费、检定费、认证费、检疫费等。
(四)考试类收费。考试类收费指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或省级政府文件规定组织的考试,或实施经人事部批准的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资格考试,以及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的职业资格考试而收取的费用。
(五)培训类收费。培训类收费指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开展强制性培训活动而收取的费用。
(六)其他类收费。其他类收费指上述五类收费以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请问行政征收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区别和联系?
区别:1、行政征收是指行政机关或者法定授权的组织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偿收取一定财物的行政行为。
行政征收须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负有行政法上的缴纳义务为前提,其实质是国家以强制方式无偿取得管理相对人一定财产所有权。
2、行政性收费是指国家机关、司法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省以上财政部门的规定行使其管理职能,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的费用。
联系:1、执收主体都是行政机关或经行政机关授权的机构。
2、二者都具有法定性,都是依据国家相关法规进行执收的。
仅供参考。
五、什么是租金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原件?
1.行政事业性统一收费票据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依据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规章的规定,在收取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征收政府性基金时,向被收取单位或个人开具的收款凭证。
2.对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并通过市场取得的服务性、经营性收费,如技术咨询、开发、转让和服务费;组织展览、展销会收取的展位费;创办刊物、出版书籍并向订购单位和个人收取的费用;开展演出活动、提供录音、录像服务收取的费用;组织短期出国培训、为来华工作的外国人提供境内服务等收取的国际交流服务费;非强制性培训办班收费;中介机构提供的中介服务收费以及复印费、打字费、资料费等,应使用税务机关的发票,依法纳税。
六、垃圾处理费转为行政事业性收费?
5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建部、中国人民银行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宣布自2021年7月1日起,住建部等部门负责征收的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首先,《公告》规定了该项目的征收流程:
城镇垃圾处理费由缴纳义务人或代征单位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申报期限和程序按现行规定执行。未按时缴纳的,由税务部门出具催缴通知,并通过涉税渠道及时追缴。
其次,《公告》规定了部门间协作的事项:
税务、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银行等部门应加强协同配合,通过信息共享和规范表证单书,实时推送费源信息、征收信息,及时开展征管信息比对,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入库。
最后,《公告》还规定了新规的实施时间:
本公告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对于垃圾处理企业来讲,这一文件最大的意义,就是有望改变以往垃圾处理费征收率普遍偏低的状况。
第一,《公告》首次明确了垃圾处理费的属性,那就是“行政事业性收费”。
以往,垃圾处理费在实施中有两种不同的属性,有的地方把它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有的地方把它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如果是“经营服务性收费”,就要体现自愿有偿的原则,不具备强制性,因此收费难度较大。
这一次,《公告》终于明确了垃圾处理费的属性,即“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了标准,收费的强制性也大大增加,有助于提高征收率。
第二,《公告》把征收部门划转至税务部门,也有助于提高执法刚性。
这方面,有一个现成的经验,那就是环保税。费改税之前,环保税还是叫“排污费”,由环保部门征收。
从2018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开始实施,排污费变成了“环保税”,同时征收部门也变成了税务部门。
征收部门划转后,执法的刚性大大增强,核心原因就是——违法成本提高了。
以前,对于企业谎报瞒报、拒不缴纳排污费等情况,《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仅规定了3倍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等措施,在实际执行中威慑力明显不足。
而费改税后,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认定企业偷税,税务机关将追缴企业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和滞纳金,并处相应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特别是对于上市公司而言,一旦有关于税收方面的负面新闻,将严重影响公司股价,违反税法的成本更高。
这样一来,违法成本就大大提高,企业一旦出错,等待他们的将是更高的罚款、刑事责任,甚至还有股价和公司形象的巨大损失。企业守法的意愿和自觉性自然就增强了,征收率也就提高了。
当然,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也不是没有弊端,那就是需要部门协作。因为不管是环保税,还是垃圾处理费,都是专业性很强的东西,需要配套的环境监测手段,单独依靠税务部门肯定是不够的,这就需要环保或其他部门的大力配合。
所以,这次《公告》中就规定,税务、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银行等部门应加强协同配合,通过信息共享和规范表证单书,实时推送费源信息、征收信息,及时开展征管信息比对,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入库。
七、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有哪些?
此次取消和停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行政管理类收费、证照类收费、鉴定类收费、教育类收费和考试类收费等,
主要项目有:义务教育杂费、义务教育借读费、高等学历文凭工本费、暂住证(卡)工本费、劳动合同鉴证费、劳动争议仲裁费、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工程定额测定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畜禽及畜禽产品防疫费、农机服务费、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工本费、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费、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费、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本费等,共计100项。
此次取消和停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涉及教育、劳动就业、人才流动、执业资格、工程建设、外贸出口、药品生产、家禽养殖、农业生产等多个领域,总的减免金额约190亿元。
连同自2008年9月1日起停征的集贸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约170亿元,今年以来国家采取的减费措施可直接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约360亿元。
八、南昌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有哪些?
此次取消和停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行政管理类收费、证照类收费、鉴定类收费、教育类收费和考试类收费等,
主要项目有:义务教育杂费、义务教育借读费、高等学历文凭工本费、暂住证(卡)工本费、劳动合同鉴证费、劳动争议仲裁费、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工程定额测定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畜禽及畜禽产品防疫费、农机服务费、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工本费、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费、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费、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本费等,共计100项。
九、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管理是政府收费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障政府收费合法性、合理性和透明度的重要手段。当前,我国各级政府部门在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管理工作中,不断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收费行为,提高收费标准公开透明度,有效防范和制止乱收费、乱纳费等问题,推动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不断向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发展。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管理
作为政府职能部门收费的重要手段,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管理涉及到政府职能部门的收费项目设置、调整、废止等方面。各级政府部门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确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明确项目范围、标准和依据,确保政府收费项目合法性和合理性。
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
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直接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利益,因此标准的制定和调整应当充分考虑社会和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加强合法性审核,保障标准制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动态监测和评估,及时调整不合理收费标准,确保收费标准的稳定性和透明度。
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路径选择
在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中,政府部门可以选择建立健全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制度、完善收费项目和标准管理办法、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等路径。同时,政府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和改革发展需要,灵活探索符合本地区特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模式,实现科学管理、规范运作、合法收费的目标。
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建议
- 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立法依据,明确法律法规的适用范围和程序要求;
- 建立健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审核评估机制,保障收费合理性和透明度;
- 加强收费信息公开,依法接受社会监督,提升收费管理的社会信任度;
- 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相关制度,促进收费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发展。
结语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管理是政府收费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升服务质量的必经之路。各级政府部门要不断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完善管理机制,确保收费合法合理、透明公开,促进行政事业性收费制度的健康发展,为实现现代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升贡献力量。
十、婆罗门是行政职位吗
婆罗门是行政职位吗
婆罗门(Brahmin)一词源自梵语,是印度种姓制度中的最高种姓,被称为“贵族”或“祭司阶层”,这个群体在印度社会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然而,婆罗门究竟是一个行政职位吗?本文将对这个问题进行探讨。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婆罗门并非一个行政职位,而是种姓制度中的一部分。种姓制度根据人们的出生家庭、职业和祖先来划分社会地位,种姓之间存在严格的等级结构。婆罗门在这个结构中被视为最高的种姓,具有祭司和学者的身份。
婆罗门在印度社会中主要负责宗教仪式、祭祀和教育。他们的职责包括主持各种宗教仪式、指导信徒的灵性修行、传授宗教知识以及担任神庙的管理者。婆罗门的地位是基于他们的知识、智慧和道德品质,而不是行政能力。
然而,婆罗门在古代印度社会中确实拥有一定的政治影响力。他们通常与统治者和政治精英有紧密联系,为国家政策提供咨询并参与治理事务。婆罗门的学识和智慧使他们在决策层面上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此外,婆罗门的家族地位和社会声誉也影响着他们在社区中的地位。婆罗门的后代通常从小接受良好的教育,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并维护家族的声望。这使得婆罗门在社会中更容易获得重要职位和影响力。
虽然婆罗门在印度社会中具有一定的特权地位,但他们的权力范围并不包括行政职责。行政职位通常由政府官员或选举产生的政治领导履行。然而,婆罗门家族中的某些成员可能会进入政界,并且由于家族的声望和联系,他们可能更容易获得高级政府职位。
总之,婆罗门并非一个行政职位,而是印度种姓制度中的最高种姓,代表了宗教和学者的身份。婆罗门负责宗教仪式、祭祀和教育,通常与政治精英有紧密联系,但他们的职责并不包括行政能力。婆罗门的权力和地位是基于家族的地位、社会声誉和个人的学识智慧。他们可能在政界中扮演重要角色,但并非行政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