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草案和方案的区别?
草案是为制定方案打基础,拟定方案初步意见,就方案内容等诸多事项起草成方,交有关部门和广大职工进行讨论审核,提出改进意见,补充条款,因此草案具有不确定性,沒有强制性。而方案则是明确了有关条款规定,对人们具有一定强制性,约束性。
二、创世草案到底讲的什么?
电影讲述了程序员在虚拟世界里追求女友的故事。
三、城建税的基数是什么?
计提城建税等,如果无消费税,就用本期应交的营业税,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科目余额,和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余额相加,作为计提基数。
企业实务中,会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几个科目,结转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再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四、对领导的意见建议?
意见和建议:
1.思想观念方面存在观念落后,工作创新意识有待提高。
2.工作作风方面要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彻底根除作风浮躁和形式主义。
3.工作思路方面要充分发挥职工的主观能动作用,加强各项工作的督察,要注重细节。
4.工作举措方面要明确工作思路和部门的职责分工,做好各项目的坚实后盾,更多收集有利于本单位工作发展的建议。多下基层,关心基层干部。
5.工作成效方面进一步明确工作的长远目标。
6.推进发展方面要挖掘潜力,加强管理、评估体制,进一步推进发展。
领导是领导者为实现组织的目标而运用权利向其下属施加影响力的一种行为或行为过程。领导工作包括五个必不可少的要素,领导者、被领导者、作用对象(即客观环境)、职权和领导行为。成功的领导依赖于合适的行为、技能和行动。
五、征收城建税的法律依据
征收城建税的法律依据
随着城市的发展和建设,城建税作为一种重要的财政税收,是支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提供的重要经济来源。城建税的征收是建立在法律依据之上的,公众对于征收城建税的法律依据有一定的关注和需求。本文将就征收城建税的法律依据进行详细解析。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是我国城建税征收与管理的基本法律法规。该法第一条明确规定:“为了维护城市环境,建设城市基础设施,提供城市公共服务,根据宪法规定,制定本法。” 这一条款表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是为了维护城市环境、建设城市基础设施以及提供公共服务。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为城建税的征收提供了法律基础和程序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是对城建税的征收和管理进行具体规定的法规。该暂行条例包括了城建税的基本原则、纳税义务、税费计算、税款征收和管理、税收减免等内容。这些规定为城建税的实际征收提供了详细操作指南。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税法作为我国地方税收的基本法律,对城建税的征收也有一定的规定。地方税法规定了地方税种的范围、税源、税额、税率以及征收管理等内容。城建税作为地方税种之一,其征收依据和规定也都可以在地方税法中找到。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城建税作为一种地方税种,具有地方独立征收的特点,征收标准和具体政策可以在地方层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因此,在不同城市和地区,城建税的征收标准和政策可能会有所差异。
四、地方政府法规和规章
除了上述法律和条例,地方政府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地方性的政府法规和规章,对城建税的征收进行进一步的规定和解释。这些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补充和细化城建税的征收标准和程序。
需要注意的是,地方政府法规和规章的制定必须符合上位法的要求,不能与国家法律相抵触。否则,相关政策和规定可能会被视为无效或者违法。
五、发改委和财政部的规定文件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发改委)和财政部是负责制定和推动国家税收政策的重要部门。在城建税的征收和管理方面,发改委和财政部可能会发布一些规定文件,进一步解释和指导城建税的具体实施。
这些规定文件可能包括城建税的税率调整、税收优惠政策、征收程序和管理办法等内容。对于征收城建税的法律依据感兴趣的公众和纳税人可以通过查阅这些规定文件了解到更多的信息。
六、地方税务机关的具体通知和解释
在城建税的具体征收过程中,地方税务机关是具体负责征收和管理工作的部门。税务机关可能会发布一些通知和解释,对城建税的征收标准、计算方法、申报流程等方面进行具体解释。
这些通知和解释对于纳税人来说具有指导和约束作用,纳税人应当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履行纳税义务,按规定的时间和流程进行申报和缴纳城建税。
总结
征收城建税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政府法规、发改委和财政部的规定文件,以及地方税务机关的具体通知和解释。
这些法律依据为城建税的征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南,有助于确保城建税的征收工作规范、公正和高效。
作为纳税人,了解征收城建税的法律依据对于合法维权、合理纳税和遵纪守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有助于提高税收管理的透明度和公众的信任度。
如您在征收城建税的过程中遇到问题,建议及时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的解答和指导。
六、法律援助草案的重要意义?
一、制定法律援助法的必要性
法律援助工作是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有利于贯彻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宪法原则,使公民不论经济条件好坏、社会地位高低都能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有利于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法律帮助。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提出,推进法律援助立法工作,提高法治化水平。近年来,许多全国人大代表也提出议案和建议,希望加快法律援助立法,进一步推动法律援助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
2003年,国务院制定法律援助条例,为规范和促进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法律援助覆盖面逐步扩大,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制度建设积极推进,保障能力逐步增强。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现行法律援助条例已经不能很好地适应法律援助工作需要,与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援助需求相比,法律援助工作还存在制度不够完善、保障不够充分、援助范围亟待扩大等问题。及时制定法律援助法,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部署,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援助制度的必然要求,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对于更好地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起草过程、立法指导思想和原则
法律援助法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由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牵头组织起草,并列入2020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初次审议项目。2018年10月,我委启动立法工作,研究制定起草工作实施方案,组织成立起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工作专班。
起草工作启动后,我委认真领会中央有关文件精神,收集整理国内外立法资料,先后赴深圳、云南、重庆、浙江、上海及澳门特别行政区等地开展调研,认真总结法律援助实践经验,梳理研究立法重点问题。2019年6月,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司法部向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提交草案建议稿后,我委将草案建议稿印发中央编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有关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律协等有关单位征求意见,结合前期立法调研、会议研究等工作成果,于2019年底形成了草案征求意见稿初稿,并经再次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和反复研究修改,形成草案征求意见稿。此后,我委通过将草案征求意见稿印发各省(区、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征求意见、召开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召开专家学者座谈会、书面征求我委联系的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意见等方式,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一步完善草案征求意见稿。2020年10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函,书面征求国务院办公厅的意见。在上述工作基础上,经过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议案、法律草案和说明。
法律援助法立法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关于法律援助工作的决策部署,总结我国法律援助工作积累的实践经验,借鉴国际有益做法,坚持改革方向,坚持问题导向,从实际出发,通过立法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促进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起草工作遵循以下原则:第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为困难群众获得及时便利、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提供法治保障。第二,坚持立足基本国情。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兼顾区域差异,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处理好法律援助需求与法律援助供给之间的关系。第三,坚持国家保障与社会参与相结合。鼓励和支持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下,依法参与法律援助工作。鼓励和支持组织、个人提供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捐助法律援助事业,推动法律援助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三、主要内容和重点问题
草案分为7章,包括总则、法律援助机构和人员、法律援助范围、法律援助程序、保障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共61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明确法律援助的概念
草案将法律援助定义为:“国家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当事人无偿提供的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值班律师法律帮助等法律服务。”(第二条)明确了法律援助对象除经济困难公民外,还包括诉讼中符合法定条件的当事人(不限于公民)。考虑到我国法律援助发展现状及保障水平,对福利机构、提起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等非自然人,各地可组织律师提供减免费用等法律服务,根据实际情况在实践中继续探索,法律中暂不作明确规定。
(二)明确法律援助的提供主体
草案规定,法律援助的提供主体包括执业律师、法律援助机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第九条)。考虑到当前律师资源分布不均,中西部地区仍有一些无律师县或者律师资源缺乏的地方,为了适应值班律师、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等刑事诉讼改革需求,草案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律师为法律援助提供主体之一,并对其应当具备的条件作出专门规定
七、草案和征求意见稿的区别?
草案是初订案未经审核通过实行的,征求意见稿,是发下去广泛听取意见而为修定成正式稿的稿。
八、决算草案和决算报告的区别?
决算草案是打草稿,有义向,决算报告就是已形成正式文件下达执行
九、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1、城建税是按照"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就按提取的.
2、城建税的税率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3、城建税的计提公式
应交城建税=(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城建税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是由当地所属税务机关核定的,一般为增值税纳税额的7%,但也有一些区县给予优惠税率,譬如浦东新区等. 计提时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缴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一般纳税人城建税计税依据是什么?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是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附加税,只要交了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就要同时交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城建税根据地区不同税率分为7%(市区)5%(县城镇)和1%,教育费附加税率是3%.
简单的说,如果城建税按照增值税的比例缴纳,它的计税依据是"本期应交增值税额",出口企业没有应交增值税,城建税是按照增值税的"免抵税额"计算缴纳的. 城建税的计提缴纳比例是:应交增值税的7%.
十、对总工的评价意见建议?
一是建议总工充分发挥自身在工程项目中的技术优势,继续攻坚克难,不断为集团在工程项目中保持技术优势在做贡献。
二是建议总工能够做好传帮带作用,以自身过硬的技术和优良的工作作风带动集团的技术骨干不断在技术能力上不断勇攀高峰。
三是建议总工在集团长远发展上多提宝贵意见,促进集团长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