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贸的出口退税部分填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纳税服务 2023-08-16 14:53 编辑:admin 242阅读

一、商贸的出口退税部分填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外贸企业实行退税的,在正常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把收入填在免税收入内的免税销售一栏内,出口货物的进项税不填,在子表里填出口货物的进项税,等货物出口后一部分退税,一部分做进项税额转出。

二、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怎么申报增值税申报表?

第1栏就不用说了,201012表示你申报的是10年12月份的申报表,免抵退销售额就是你12月的出口销售额,等于你前面所做的出口销售明细申报表,(根据12月的出口报关单以及出口发票),累计自动生成,不得抵扣税额等于(出口-进口)*征退税税率差,累计自动生成,销项税额等于你内销应交的税额,进项税等于你购买原材料供应商给你开具的增值税票,当然必须是你在12月所属期已抵扣的,上期留抵自动生成,进项转出包括不得抵扣税额以及其他不能参与抵扣的税额,下面的都会自动生成,如果你实在不会,这个表先填错没关系,你下一步的汇总表你点增加然后回车,系统会自动生成数据,你再照那个表的数据改回来就行了.两个表要一致的.

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和出口退税表之间的差额?

差额纳税主要是在营业税内的一种方法。

1、从事建筑劳务的分包业务:总承包额扣除分包额的差额(余额)。不包括分包额 2、外汇、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转让:按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差额确认为营业额。3、旅游业: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四、出口退税上期免抵税额,在当期增值税申报表中的填制?

你的问题有点模糊,2月的免抵退税额为11054.48,其中有应退税额吗,若有就填在3月的增值税申报表第15栏(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若没应退税额,全部为免抵税额,在3月的增值税申报表中就不用填,

五、出口退税增值税怎么个退法?

一、增值税出口退税是指纳税人出口适用税率为零的货物,向海关办理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按月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的退税。

二、“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及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7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和制度。

其中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

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六、关于出口退税如何计算?

退税额=(增值税发票金额)/(1+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   例如:货值100万人民币,增值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则:   1000000/1.17*0.13=111111.11元人民币 出口退税详细资料请参考http://baike.baidu.com/view/59245.htm?fr=ala0_1_1

七、急!求出口退税增值税发票开票期限?

公司有批货出口,增值税发票的开票日期早于出口日期这是正常的做法,完全可以退税的。不过这样容易产生增值税发票上的名称与报关单上的名称不一致。

八、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里面数据怎么删除?

如果没有正式申报,但已做确认,需要先撤销本次申报,然后在出口明细录入里删除如果是已正式申报,需要做转待申报或者数据调整,但这个是需要根据专管员的要求来做的

九、出口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写方法?

根据《关于增值税、消费税税收优惠及外贸企业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国税发〔2009〕163号)规定:外贸企业取得的用于出口退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先按有关规定进行认证。

在进行增值税日常纳税申报时,将本期已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的第三部分“待抵扣进项税额”中的“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如外贸企业前期已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的第三部分“待抵扣进项税额”第24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里的进项税款对应的货物最终改为内销,那么应在该货物内销当月申报抵扣对应的进项税额,即必须在内销当月将有关进项税额由第24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转入第3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十、出口退税范围?

(一)下列企业出口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货物可办理出口退(免)税,除另有规定外,给予免税并退税:  l、有出口经营权的内(外)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2、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收购后直接出口或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  3、生产企业(无进出口权)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4、保税区内企业从区外有进出口权的企业购进直接出口或加工后再出口的货物;  5、下列特定企业(不限于是否有出口经营权)出口的货物;  (1)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货物;  (2)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用于对外修理修配的货物;  (3)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而收取外汇的货物;  (4)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货物;  (5)援外企业利用中国政府的援外优惠贷款和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方式下出口的货物;  (6)外商投资企业特定投资项目采购的部分国产设备;  (7)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国外政府贷款,采用国际招标方式,由国内企业中标销售的机电产品;  (8)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企业的出境设备、原材料及散件;  (9)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官员购买的中国产物品。  以上“出口”是指报关离境,退(免)税是指退(免)增值税、消费税,对无进出口权的商贸公司,借权、挂靠企业不予退(免)税。上述“除另有规定外”是指出口的货物属于税法列举规定的免税货物或限制、禁止出口的货物。 (二)一般退免税货物应具备的条件  1、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  2、必须报关离境,对出口到出口加工区货物也视同报关离境;  3、必须在财务上做销售;  4、必须收汇并已核销。  (三)下列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1、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即原材料进口免税,加工自制的货物出口不退税;  2、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内销免税,出口也免税;  3、出口卷烟:有出口卷烟,在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出口环节不办理退税。其他非计划内出口的卷烟照章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出口一律不退税;  4、军品以及军队系统企业出口军需工厂生产或军需部门调拨的货物免税。  5、国家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中享受免税的货物,如饲料、农药等货物出口不予退税。  6、一般物资援助项下实行实报实销结算的援外出口货物;  (四)下列企业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外,给予免税,但不予退税  1、属于生产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2、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管通发票的货物出口,免税但不予退税。但对下列出口货物考虑其占出口比重较大及其生产、采购的特殊因素,特准退税:  抽纱、工艺品、香料油、山货、草柳竹藤制品、渔网渔具、松香、五倍子、生漆、鬃尾、山羊板皮、纸制品。  3、外贸企业直接购进国家规定的免税货物(包括免税农产品)出口的,免税但不予退税。  4、外贸企业自非生产企业、非市县外贸企业、非农业产品收购单位、非基层供销社和非成机电设备供应公司收购出口的货物。  (五)除经批准属于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以外,下列出口货物不免税也不退税:  1、一般物资援助项下实行承包结算制的援外出口货物;   2、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包括天然包括天然牛黄、麝香、铜及铜基合金(电解铜除外)白金等;  3、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非自产货物。  国家规定不予退税的出口货物,应按照出口货物取得的销售收入征收增值税。  (六)贸易方式与出口退(免)税  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的贸易方式主要有一般贸易、进料加工、易货贸易、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来样加工)补偿贸易(现已取消),对一般贸易、进料加工、易货贸易、补偿贸易可以按规定办理退(免)税,易货贸易与补偿贸易与一般贸易计算方式一致;来料加工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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