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有关

纳税服务 2023-08-03 19:21 编辑:admin 250阅读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有关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4号)第三条规定:出口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日内,向退税部门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手续。

逾期不申报的,除另有规定者和确有特殊原因经地市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者外,不再受理该笔出口货物的退(免)税申报。

对中标机电产品和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等其他视同出口的货物,应自购买产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之日起90日内,向退税部门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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