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务行政处罚哪些情形不予处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改)规定:“第二十五条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第二十六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8号)规定:“第十四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二)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三)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四)其他法律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
二、不予处罚和免于免处罚的条件?
不予处罚和免于处罚的条件: 情节轻微,危害不大。
三、哪些违法行政行为不予处罚呢?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改)规定:“第二十五条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第二十六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8号)规定:“第十四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二)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三)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四)其他法律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
四、汽车首次违法不予处罚的法律依据?
‘首违免罚’不是对城市管理中的初次违法行为一律不处罚,而是有条件的‘免罚’。其适用要满足三个条件:
一是初次违法,二是危害后果轻微,三是及时改正,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可以不予处罚。
五、违法行为在几年内未发现不予处罚?
按照司法解释,违法行为终了起两年之内没有发现就不予以处罚。但土地违法行为除外,因为违法占地行为只要没有用地手续就属于一直持续违法状态。
六、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算违法吗?
有违法行为,但是不予以处罚
七、不予处罚指的是针对已经发生的违法行为不认为是违法?
(1)不予处罚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或者行为人虽实施了违法行为,但由于法定原因而免除处罚。
不予处罚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①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是处罚机关应当责令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和能辨认或者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应对实施的违法行为负责,接受行政处罚。
②不满14岁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因其未达行政处罚责任年龄,不予处罚,但要责令其监护人加以管教。
③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④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八、行政不予处罚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可以吗?
无犯罪记录,是未受到过刑事处罚的记录。
违法记录,是受过行政拘留的记录。
现在公安机关无违法犯罪记录是一张纸,如果有违法记录,则填在违法记录栏。犯罪记录栏空。
一般无违法犯罪记录就是只要受过行政拘留就没法开具了
九、如何看待江苏省人社厅印发《劳动保障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对扣身份证等16类违法行为不再予以处罚?
除江苏省外,北京、广东、天津、山东等地近日陆续出台“人力资源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对企业违法用工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行为不予处罚。其中,北京市轻微违法行为事项涉及劳动合同、工作时间、就业管理、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市场、职业能力建设、社会保险、劳动保障监察等29个事项;深圳市主要涉及劳动合同、就业服务等领域8类不予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及相关免罚条件和法律依据
这不得来波合集,以下是具体链接:
北京:
北京市率先出台《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 29个事项轻微违法经及时纠正的可不予行政处罚《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一版)》解读_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_便民服务_专题服务_不予处罚清单 (beijing.gov.cn)深圳: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劳动监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处罚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通知公告-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天津:
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一版)》的通知_最新文件_政务公开山东:
【山东编制“不罚”“轻罚”清单 267项行为可不行政处罚】_信用中国 (creditchina.gov.cn)十、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不予行政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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