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下设机构和内设机构哪个好?
下设机构好。虽然下设机构和内设机构级别相同外,其他方面基本没有可比性。
下设机构可以以自己的名称独立对外,内设机构必须要以主体单位名称对外。
下设机构可以设专职的党政纪工青妇等部门和领导,可以组成独立的班子,成员有级别,人员多,可设机构。内设机构以行政为主,党红工青妇组织多机构组成,人员大都为兼职,没有级别,一般情况下没有设下一级机构,人数以核定为准。
下设机构独立承担开展工作,考核评比也是单独,参加一些会议和活动也是这样。内设机构必须要以主体单位。
至于办公条件和财政拨款,经费支出和社会影响力等有优势,内设机构基本没有。
二者工作方式差别更大。内设机构在主体单位按分工任务可指导下设机构。下设机构必须要亲历亲为去执行。
二、内设机构与附属机构的区别?
内设机构是指独立机构(工作部门)的内部组织,又称内部机构。附属机构是与独立机构有强烈关联的相对独立的组织。比如说,某某大学,二级学院、教务处、财务处、人事处等机构属于大学的内设机构,大学附属医院、附属中学等属于大学的附属机构,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是否相对独立,是否是独立法人。
三、内设机构是怎样填?
答:内设机构是怎么填?所谓内设机构就是指某一机关或单位,为全面完成各项任务,在机关或单位内部设立的担负不同职责的机构,(机关则需要有编制,企业可根据需要自行决定)如人事教育宣传、党政办公室、xx业务等;企业有质量控制等机构)其负责人俗称中层。
四、内设机构印章的解释?
内设机构印章是指:本单位或本机关内部设置的各个部(室)的公章。
五、内设机构与二层机构区别?
1.定义不同
内设机构是指独立机构的内部组织,又称内部机构。政府下辖的各办(办公室、厅)等是内设机构。
二层机构是指政府直接领导下主办各项专门业务的机构,地位低于政府内的各局、委。政府下辖的各科(部、局)等是直属机构。
2.行使职权不同
内设机构没有直接的行政权利,一般不能单独用本机构的名义对外行使职权,通过所从属的独立机构的名义来行使所赋予的职权。比如交通局的人事处,国务院总值班室。
二层机构有直接的行政权利,具有独立职权和专门职责,可以在主管事项的范围内,对外发布命令和指示。
六、内设机构与直属机构的区别?
内设机构是指独立机构的内部组织,又称内部机构。政府下辖的各办(办公室、厅)等是内设机构。直属机构是指政府直接领导下主办各项专门业务的机构,地位低于政府内的各局、委。政府下辖的各科(部、局)等是直属机构。
2.行使职权不同内设机构没有直接的行政权利,一般不能单独用本机构的名义对外行使职权,通过所从属的独立机构的名义来行使所赋予的职权。
比如交通局的人事处,国务院总值班室。
直属机构有直接的行政权利,具有独立职权和专门职责,可以在主管事项的范围内,对外发布命令和指示。中直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体育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林业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旅游局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务院参事室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预防腐败局国家邮政局
七、什么是内设机构的级别?
就是部门和单位中层科室的规格。
一般行政单位在其内部设置综合性的或者是业务性的科室,俗称内设机构,其级别比部门或单位的级别低1级。比如市发改委是处级,其内设机构投资科就是科级。
八、内设机构英文怎么说?
“监管机构”
"regulatoryagencies"
“监管机构”
"regulatoryagencies"
九、事业单位内设机构规定?
关于严格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的规定
第一条 为严格规范我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11〕22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6号)和《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办字〔2012〕10号)文件精神及有关法律规定,参照《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副厅级及以上机构设置的规定》(冀办字〔2015〕2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机关事业单位包括全县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群众团体机关、各类事业单位及县委、县政府派出机构。
第三条 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上级有机构限额规定的,应当严格按照机构限额设置;没有机构限额规定的,应当严格按照实际工作需要和相关机构编制规定进行设置。新设立的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一律不再明确行政级别。
第四条 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群众团体机关以及县委、县政府派出机构必须明确机构规格。不得通过干部整体高配等形式变相提高机构规格。机关事业单位内设机构除了经上级批准和编制部门明确规定要求外一般为股级,不得违规超权限、超规格设置内设机构。
第五条 凡涉及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升格、更名等相关事宜,应当按照中央关于“机构编制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的规定,统一归口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有关部门和单位向县编委写出专题申请后,由机构编制部门进行严格把关,研究提出审核意见,按管理权限审批,统一以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或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名义行文。
第六条 机关内设机构和新建事业单位,原则上要通过内部职能整合,在限额内按照“撤一建一、撤二建一”的原则动态调整,不再增加机构总量,不再批准设立行使行政职能和从事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设置3人以下机关内设科室和事业单位,严禁设置1人科室和事业单位。
第七条 县委、县政府工作部门、科级事业单位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县机构编制部门提出方案,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提请县委常委会议决定,报市机构编制部门按照程序批准。县政府工作部门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还应当依法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股级事业单位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名称,由县机构编制部门提出方案,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报市机构编制部门审批。
机关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变更名称和股级干部职数的核定、调整,由县机构编制部门提出方案,提请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决定。
凡未按审批权限批准的,一律不得先行运作,不得违规配备领导干部。
第八条 研究机构设置等相关问题,必须按权限经过县委常委会、县编委会集体讨论研究,参加人数应当符合召开会议有关要求。一般不得采取领导圈阅的方式审批。
第九条 研究机构设置有关事宜,应当按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出现违纪违规问题要承担相应责任。县机构编制部门应当对机构设置方案和报批程序严格把关,在提交县委常委会、县编委会研究时,应当如实汇报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机构编制规定,履行好报告、解释、提醒职责。应该把关而没有把好关、应该提醒而没有提醒且造成违反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十、内设机构名称怎么填?
直接填写内设机构名称!在现行的行政体制下,内设机构一般为办公室,综合股等若干办公室。
以我所在的乡镇为例,设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公共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等五个内设机构,另外设监察办公室,人大办公室,工会,妇联,共青团,武装部等部门,但没有编制,负责具体业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