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新办企业税收优惠

纳税服务 2023-07-17 05:48 编辑:admin 210阅读

一、新疆新办企业税收优惠

优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适应税种方面的优惠

经过1994年的税制改革,目前对外国石油公司在我国从事合作开采海洋和陆上石油资源征的税种有: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等共计8种。此外,还有个人所得税和矿区使用费。资源税暂不征收。

缴纳增值税方面的优惠

从1994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规定,增值税实行17%、13%、零税率三档税率,对小规模纳税人实行6%的征收率。在中国境内销售原油,按照不含税销售价依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作为价外税,买方可作为进项税额扣除;销售天然气,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为了不使合作开采石油的中外企业因税制改革而增加负担,国务院专门作出规定,按5%的征收率征收合作油(气)田原油、天然气的增值税,这在我国增值税的改革中是一项特殊的规定。这一规定的优惠主要体现在:

继续征收实物税。中外合作开采油(气)田按原油实物征税已实行多年,为所有中外石油公司了解和接受。实物税是价内税,和原工商统一税相比,税负相同。

实行5%的征收率的原油、天然气在国内销售时,因客观上减少了购买方的资金占用(主要是购买方进项税额的资金占用),所以使中外合作油(气)田原油、天然气具有较强的竞争力。

国家实行原油、天然气出口不退税政策,因同样的原油,中外合作油(气)田出口原油时只负了5%的流转税,因国内其他(油)气田出口原油时已负担了17%的流转税,因此,中外合作油(气)田原油出口具有竞争力。

除此之外,中外合作开采海洋和陆上石油资源,为勘探、开发及生产作业而进口的机器、设备、物资免征进口环节的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这也是一特殊的优惠政策。

资源税方面的优惠

中外合作油(气)田仍按现行规定征收矿区使用费,暂不征收资源税。征收矿区使用费符合国际通常做法。我国征收矿区使用费实行超额累进费率,年度原油总产量不超过100万吨和年度天然气总产量不超过20亿立方米的油上油(气)田,免征矿区使用费,这是鼓励开发海上中小油(气)田的一项优惠政策。陆是合作开采石油资源矿区使用费征收标准,去年8月作了大幅调整。新疆、西藏、青海及浅海滩涂地区合作油(气)田执行同海洋石油相同的矿区使用征收标准。陆上其他地区的合作油(气)田年度原油总产量免征额由5万吨提到50万吨。天然气免征额由1亿立方米提高到10亿立方米。

缴纳了矿区使用费的中外合作油(气)田,目前也暂不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

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

1.在经济特区范围内中外合作开采石油,适用15%的优惠税率。

2.中外合作油(气)田发生的勘探费用,可在该油(气)田投产的月份起摊销,摊销期限也不得少于1年,也可在中、外石油公司本公司拥有的已投产的油(气)摊销,摊销期限也不得少于1年。摊销方法采用直线法。

中、外石油公司发生的合同前费用,允许作为勘探费用进行摊销。

3.中外合作油(气)田发生的开发费用,应当以油(气)田为单位,全部累计作为资本支出,从本油(气)田开始投产月份次月起计算折旧,折旧的年限不得少于6年。油(气)田投资后又发生的开发投资,可以逐年把当年的投资支出累计起来,依次从下一年度起计算折旧。中途废弃的油(气)田,其未折旧完的开发投资,可以从本公司拥有的其他已投产的油(气),依照尚未折旧的年限进行折旧。开发投资的折旧应采用直线法。

4.外国石油公司因合同终止而沉淀的勘探费用(包括合同前费用),经税务机关审计并出具证明后,该笔勘探费用可在合同终止之日起10年内公司又签订的新的石油合同的收入中回收。

5.允许中、外石油公司之间按照石油公司相关条款转让和受让合同权益。溢价转让方有所得的,要征所得税。受让方石油合同权益所发生的受让支出,允许作为其投入的勘探和开发费用按规定进行摊销和折旧。无偿受让或取得石油合同权益的,不允许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列支受让或取得合同权益之前该合同区发生的任何勘探和开发费用。

转让石油合同权益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印花税,转让后没有所得的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以上信息由某税务局提供,国家企业政策网整理

二、新疆企业政策补贴

全疆居民生活用电实际缴纳的电费统一为0.39元/千瓦时,居民生活用电目录销售电价与0.39元/千瓦时的差额,由自治区财政通过同价资金进行补贴。

三、新疆企业优惠政策有哪些

进一步加大国家优质商品棉基地建设力度。建议从新疆棉花种植面积3919万亩中选择1000万亩优质棉田作为示范田,进一步提高棉花种植标准化、规范化。以澳棉为目标,充分研究影响棉花品质因素及高品质需求方向,在优质产区选择品种、栽培技术、采摘方式、加工技术、产业政策等各个方面发力,系统提升国产棉花品质,提高国际竞争力。着力构建棉花生产的科研和技术推广体系、经营和服务体系,提高棉农收益和棉花竞争力。

  二、进一步巩固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成果,继续深化完善棉花目标价格制度。通过继续实施棉花目标价格改革,并在稳定现有改革成果的基础上,建立有利于棉花产业发展、保证国家棉花安全、提升新疆棉花市场竞争力的长效机制,进一步促进新疆棉农收入持续增长。建议将现有棉花补贴时限从三年延长至五年,进一步完善和创新补贴方式,明确补贴条件,引导优质优价。探索创新目标价格制度,引入保险机制,逐步建立棉花生产基本收益保险与绿色发展补贴制度。

  三、适度调整棉花进口配额,保持国内棉花市场平稳。由于国内外棉花存在价差,进口棉花量急增,我国进口棉花量(主要自美国、澳大利亚、印度进口)由2016年90万吨增加到2019年的184.9万吨,造成国内棉花市场受到严重冲击,导致棉花价格下跌,库存增加,农民卖棉难问题凸显。建议在不违反WTO协议基础上适度调整棉花进口配额,保护国内棉农利益。

  四、支持新疆棉花产业向下游延伸,提高棉花就地转化率,稳定棉花价格预期。通过国家政策引导,鼓励国内棉纺织产能向新疆转移,减缓国内棉纺织企业向东南亚和非洲等地转移步伐,将新疆棉花就地转化率从目前的29%提高到70%左右,将出疆棉花运费补贴更多用于下游的棉纱棉布等深加工产品,并加大补贴力度,推进产业融合,促进协同发展,助力新疆发展纺织服装产业促进百万人就业战略顺利实施,解决新疆南疆地区少数民族群众就业问题,

四、新疆企业优惠政策最新

会延期

远洋红星天铂业主的交房之路真是一波三折,截止日前,只有A区在经历过一次延期之后,磕磕绊绊交付了,B区原计划延期至3月30日交付,结果依旧达不到交付标准,继续延期。

五、新疆企业优惠政策最新消息

关于2021年新疆棉花补贴政策目前官方还未发布,因此下发时间也还未知。我们参考下202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完善棉花目标价格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表示:

1.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实行一年一定,自治区财政厅根据中央补贴资金到位情况、自治区审定的全区籽棉交售量统计信息等因素测算确定补贴标准,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在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地(州、市)财政局。其中,特种棉(包括长绒棉和彩棉)交售量补贴标准按陆地棉交售量补贴标准的1.4倍核定,根据国内外市场变化形势可视情况调整补贴标准。补贴对象

交售量补贴对象为全区范围内经审核录入自治区棉花目标价格政策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的棉花实际种植者。主要包括:基本农户和地方国有农场、司法农场、部队农场、非农公司、种植大户等各种所有制形式的棉花生产者(以下简称“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3.补贴范围

自治区范围内棉花实际种植者交售到经自治区棉花目标价格公示的棉花加工企业的籽棉,列入自治区补贴范围。

此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列入自治区补贴范围:

(1)没有经过棉花种植面积申报、审核、公示的土地上种植的棉花;

(2)国家、自治区明确退耕土地上种植的棉花;

(3)在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或者在禁止开垦的土地上种植的棉花;

(4)次年1月31日之后交售的棉花;

(5)疆内“转圈棉”或疆外违规流入的棉花;

(6)兵团范围内种植的棉花,应列入兵团补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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