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行业的检查监督力度不够。目前政府部门对代理记账公司的监管主要包括:工商管理部门的登记管理和财政部门的业务监管,财政部门的业务监管基本依赖于工商管理部门的登记管理。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后基本脱离财政部门业务监管,财政部门对代理记账机构的管理手段更是弱化。目前仅停留在一年一次的登记审核上,缺乏有效监管措施。代理记账机构的业务工作处于既不受财政会计管理机构管理,又不受注册会计师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管理的无序状态。此外,目前存在大量的未办理营业执照和代理记账许可证的不合法从业群体,以及数量众多的兼职会计人员,他们游离在工商部门和财政部门监督之外,严重扰乱了代理记账市场。政府部门特别是财政部门对代理记账行业的扶持力度不够。各地区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大都处于起步阶段,规模小,内部控制制度不规范不健全,人员、经费不足,办公场所设备有限,很多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很少甚至没有业务,运作困难,发展缓慢。另外,服务行业的各种税费较高,代理记账机构却不能像其他行业或中小企业一样享受到较多的财政、税收方面的优惠及扶持政策,严重制约了代理记账行业的发展。创造有利于代理记账行业发展的良好外部环境。首先,要大力宣传代理记账。对不具有单独设立会计机构的单位,要委托代理记账,这是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大力宣传代理记账的积极意义和重要作用,进一步突出代理记账的法律地位。其次,要加强财政扶持力度。对创业初期的民营小微企业,在企业自愿的前提下,可以试行财政出资为其购买代理记账服务,从而降低企业的商务成本,达到“财政出资、中介服务、企业受益”的目的。再次,财税部门还应该积极研究其他扶持代理记账行业发展的措施和方法,适时出台一些财税优惠政策,有效地促进代理记账行业的发展。此外,财政部门要积极与税务等部门联系,建议对被代理记账的单位在其账簿齐全、核算规范的前提下,允许按查账征收方式缴税,而不采取带征形式。对代理记账机构办税服务上,给予更为便捷高效的纳税服务。强化监督检查,采取针对性措施,积极推动代理记账行业的发展。财政部门作为代理记账行业的主管部门,应当主动联合工商、税务等部门组织有关落实《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检查,为代理记账工作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建立定期检查和年检制度,对未通过检查或年检的中介机构,撤销并收回其《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坚决取缔无证经营、违规经营的非法代理机构,减少乃至消除地下代账、兼职会计等现象。同时,可建立一个类似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工作者协会”的行业协会,制定一套规范统一的业务操作流程、制度,在接受财政部门监管的基础上,对代理记账行业实行行业管理和市场化运作,并加强行业信息的整理、统计、交流,促进其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