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个月开给对方一张发票,这个月才发票不小心给误作废了,那张发票对方已经认证抵扣了,我们这边要怎么处
不对吧,上个月的发票 你还能再第二个月作废???
第二个月顶多是开红字负数发票来抵充一下 税款而已。
如果你真的这么做了,完|蛋了,不光你们公司,对方公司也要接受税务局的处罚了,对方用作废了的发票来抵扣的话,说轻点是操作失误,说重了 就是在骗|国家的钱,这个金额太大的话,给你们按个什么罪|名拘|留坐|牢都不为过,别以为我是危言耸听啊,真的有这样的事情的。
现在你们公司要做的,赶紧与对方公司联系,你们双方都去问问对口的税务局的专管员,看看有什么办法来补救,不过接受处罚是免不了的,有可能对方公司的处罚也要你们公司来承担了。而且你们公司还要出具一些相关材料来证明你们公司与 对方公司有正常的业务往来,要什么材料还是问问专管员吧。
说来也巧,我们公司昨天也遇到了类似的情况,一家供应商上个月开给我们的发票 ,也不知道什么原因给作废了,但是没有通知我们财务,然后昨天我们公司的财务拿去抵扣的时候,被发现是废票,然后事情就搞大了,要业务合同、进货明细、之前的开票材料、对方公司的说明,等等一大推材料呢,我们的财务经理都火|死|了。
二、增值税发票当月作废了,但是做了申报处理而且申报成功了,税额也扣除了怎么办?
仍执行当月认证当月抵扣政策,超期未认证不得抵扣。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第五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海关缴款书,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认证、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中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需注意事项:该《通知》再次强调了超过期限未认证抵扣的凭证不能作为进项税款抵扣的政策,要求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这与认证当月抵扣是一个意思。同时,对于超过认证期限的进项凭证,纳税人也不能返还销货方作废重开,只能作为财务上的记账凭证了,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该同购入的货物价款一并计入货物成本,在结转收入时同比结转销售成本并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
三、因为失误不小心把以前开好的发票作废了该怎么办电脑上把它作废了但是票早就在对方手里了
给对方打电话,要求对方退回发票。
然后,你再开具一张发票给对方即可。
四、通用机打发票作废后,能当月再重复申领吗?
反正增值税本月发票不够用了的话,是可以向税务局申请增量的。比如说我增票每月25分,开玩了,那我可以再去申请25份。机打发票应该也是可以的吧。打当地的12366服务热线问下,或者直接打税务局电话。
五、认证了的发票被税务局退回。说是废票,怎么办。
一般来说开票方的责任大些,主要是没有收集齐发票的所有联次就作废,也就是没有按规定作废发票。违规操作的话,是有可能受到国税局处罚的。
至于受票方的责任,既然已经认证了,只能做进项转出。你要不是主动做的话,国税局也会通知你方做转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