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税服务业发票有有效期?
地税“服务业发票”上注明了“使用至××××年”就是使用期,没有标明的,就没有规定使用期,但也不是无限期的,税务机关会定期换版的,换版后原来的发票就作废了,空白发票主管税务会收回清缴的。
但服务业发票没有自购买日开始90天的有效期的规定。
二、请问北京国税和地税的网上最后申报日期是多少?怎么规定的?在哪能查到?
纳税申报期限
1、营业税、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等于次月10日内为限期缴纳期限;
2、企业所得税季后15日内(当地税务机关确认按月缴纳的,次月10日)为限期缴纳期限,汇算清缴期限为4个月;
3、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按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期限缴纳(各地一般一年两次等规定不一)。
4、限期缴纳最后一日,遇到休息日,顺延一日;遇到长假(春节、五一、十一节),按休息日顺延;
5、滞纳金按天加收万分之五;
6、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后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可处于罚款。
三、06年开具的北京市机打地税发票可否在07年作废呢?
可以开红票抵除!
四、手写地税发票什么时间停止使用
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特殊情况经省国税局确定,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最迟不超过2016年8月31日。
规定是这样规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