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专用章及财务专用章是自己刻的吗?

纳税服务 2022-12-13 20:55 编辑:admin 279阅读

一、发票专用章及财务专用章是自己刻的吗?

发票专用章是开票时用 有公司名字和税号 都是原子的 基本是椭圆的

财务专用章是开支票 收据 等及银行业务的专用章 有公司名字和“财务专用章”字样 一般是圆的或方的

使用财务专用章 银行要核对印鉴真伪 和在银行预留的印鉴对比 你自己看不出来 发票专用章 要拿着营业执照 在指定地点刻制 真伪我们不好判断

发票专用章是国税局让你去指定的地点去刻印的而财务专用章是当时你开公司的工商局指定的地方去刻的

二、发票是否需要加盖公章或私人章?

会计每天都会用到各种印章,尤其是发票盖章需谨慎,用不对要吃大亏!

一政策规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小贴士:根据文件规定,发票上需要加盖的是发票专用章,公章及财务章均不符合要求。

二特殊情况

根据文件要求,发票需要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但是还有些特殊情况需要大家特别注意哦~

1、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规定:“《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当在发票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

2、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规定:“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因此,电子发票上有税控签名和企业电子签章,不管是彩色打印还是黑白打印,都不需要另外找开票单位再加盖发票专用章。

三热点回答

1、发票可以盖财务专用章或公章么?

答:不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

2、发票既盖了财务专用章,又盖了发票专用章,这样可以么?

答不可以。发票上只需盖发票专用章。

3、发票上盖了发票专用章,但是盖的不清晰,怎么办?

答:可以在旁边补盖一个清晰的章,或者将发票作废或红冲。

4、发票上的发票专用章盖反了,发票还有效么?

答:有效。

5、发票若未按规定加盖发票专用章,会有什么影响?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五条规定,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6、发票的记账联要不要盖章?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因此,记账联无需盖章。

7、盖的发票专用章名称和销售方名称不一致,该发票是否一定有问题?

答:不一定。

如果是经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单位,其为代征税款的商户代开的普通发票,应加盖受托代征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此时发票专用章名称与实际销售方(商户)名称不一致,是正常的。

8、代开的发票怎么盖章?

答: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收款方加盖发票专用章,不需要加盖税务机关专用章;,必须加盖税务机关专用章。

三、发票专用章上纳税人名称有何规定,可以是人名吗?

可以的。

发票专用章上纳税人名称的规定:

1、发票专用章上的纳税人名称必须与税务登记证上登记的纳税人名称一致。

2、税务登记证上登记的纳税人名称是人名的,发票专用章上的纳税人名称则必须是人名。

扩展资料: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管理。

1、基本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视同销售货物在内)、应税劳务,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除另有规定外,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2、特殊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况,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

(2)销售免税项目;

(3)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

(4)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专用发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发票开具

可以的。

发票专用章上纳税人名称的规定:

1、发票专用章上的纳税人名称必须与税务登记证上登记的纳税人名称一致。

2、税务登记证上登记的纳税人名称是人名的,发票专用章上的纳税人名称则必须是人名。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发票专用章

可以的。

发票专用章上纳税人名称的规定:

1、发票专用章上的纳税人名称必须与税务登记证上登记的纳税人名称一致。

2、税务登记证上登记的纳税人名称是人名的,发票专用章上的纳税人名称则必须是人名。

扩展资料:

相关法律法规

发票专用章是指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户购买和开具发票时须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国税和地税

发票专用章尺寸规定:

一、形状为椭圆形,尺寸为40×30(mm);

二、边宽1mm;

三、中间为税号, 18位阿拉伯数字字高3.7mm,字宽1.3mm,18位阿拉伯数字总宽度26mm(字体为Arial)。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发票专用章

不可以写人名的 ,专用章上的纳税人名称必须与税务登记证上登记的纳税人名称一致。

纳税人亦称纳税义务人、“课税主体”,是税法上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国家无论课征什么税,要由一定的纳税义务人来承担,舍此就不成其为税收,因此,纳税人是税收制度构成的基本要素之一。

纳税义务人是指税法中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或个人。每种税收都有各自的纳税人。纳税人究竟是谁,一般随课税对象的确定而确定。例如个人所得税法中工资、薪金所得,其纳税人是有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房产税的纳税人是产权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其纳税人是产权承受人。同一种税,纳税人可以是企业、单位和个人,如增值税,企业生产销售的产品,纳税人是企业;个人销售的产品,纳税人就是个人。同一种税在不同历史时期,纳税人也可能发生变化,如农业税,农业合作化前是个体农民,农业合作化后是农业生产合作杜和后来的生产大队,后来主要是农村乡村基本核算单位及承包人,全国取消了农业税。

纳税人就是申请开办的企业名称,可以是人名、也可以是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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