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首先,律师收了律师服务费,应当及时出具发票。如果给了钱,不给发票,这不是不合理的说法,而是严重违规。另根据法律规定: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 此外,私下收费是违法的,可以向当地律师协会或司法局反映投诉。数额严重的,构成犯罪之嫌。因为律师事务所是营业税的纳税主体,律师受托代理的案子应当遵循国家的发票管理办法开具由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否则,就是涉税违法行为。除了向律师协会、司法局投诉以外,还可以向当地主管地税机关进行了投诉,由税务机关进行协调或处理。当然,还可以继续向代理律师提出提供合法有效发票的要求,因为你索要发票的要求是正当合理的,并且你的这一要求是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此外,《律师法》第四十条还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2,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
3,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权益。服务费发票:服务费就是服务行业提供给你一定业务之后所收取的费用,而所开的发票,是针对非增值税的一些劳务等而言的。服务费的税收的税率是以总价来征收,和增值税不同计税。服务业是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等为社会提供劳务、服务的业务。我国的服务业,按照国民经济部门分类,是指第三产业中的一部分,它包括饮食、住宿、旅游、仓储、寄存、租赁、广告、各种代理服务、提供劳务、理发、照相、浴池以及各类技术服务、咨询服务等业务。服务业的征税范围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其他服务业。
- 相关评论
- 我要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