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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南什么条件才能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

131 2024-10-16 16:04

2025年前,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2035年前,对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累计居住满183天的个人,实行个人所得税优惠。

Q

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高端紧缺人才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A

1.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累计居住满183天;

2.属于海南省各级人才管理部门所认定的人才或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收入达到30万元人民币以上(海南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实施动态调整)。

Q

因职业特点无法累计居住183天,可在什么条件下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A

因职业特点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累计居住不满183天的航空、航运、海洋油气勘探等行业特定人员,享受优惠政策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属于海南省各级人才管理部门所认定的人才或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收入达到30万元人民币以上(海南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实施动态调整);
2.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以单位职工身份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中国签订社会保障协定的国家中免缴人员除外)6个月以上(须包含本年度12月当月);
3.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且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可提供其他同等条件劳动人事关系证明等材料。

Q

个人所得税的所得具体包含什么?

A

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所得,是指高端紧缺人才从海南自由贸易港取得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相应税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缴纳。其中: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任职、受雇,从该任职受雇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从事劳务从海南自由贸易港取得的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从海南自由贸易港取得的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因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从海南自由贸易港取得的所得。
经营所得,是指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根据发放对象、发放方式分别确认。与任职、受雇有关的,计入综合所得;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计入经营所得。

Q

累计居住满183天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A

享受海南自由贸易港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高端紧缺人才,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累计居住满183天,指高端紧缺人才一个纳税年度内(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实际停留天数满183天。进入和离开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当天,均按 1天计算停留天数。一个纳税年度内有多次进出的,合并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