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增值税怎么处理?

纳税服务 2023-09-04 05:16 编辑:admin 185阅读

一、破产清算增值税怎么处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规定:“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增值税留抵税额未纳入企业会计损益核算,如果企业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留抵税额实际上具有一定的“资产”特征,可以减少其纳税义务。但根据财税〔2005〕165号文件精神,企业清算时增值税留抵税额不能抵税,只能将其转入存货的成本。

企业清算是处置资产、清偿债务、投资者收回资本的过程,增值税留抵税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应交税费”科目核算,属于“应交税费”的负数余额。在企业注销过程中,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主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企业清算时存货和已抵扣进项税金的固定资产发生非正常损失。

企业清算时应先进行资产评估、清查,对存货和已抵扣进项税金的固定资产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需补缴增值税,调减增值税留抵税额。

二是企业清算时仍有存货和已抵扣进项税金的固定资产。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规定,企业清算时,全部资产均应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企业在向股东分配剩余存货和已抵扣进项税金的固定资产前,需以销售、抵顶债务方式处理存货和已抵扣进项税金的固定资产时,可以用增值税销项税金抵减留抵税额,留抵税额抵顶完毕的,需缴纳增值税;留抵税金未抵减完毕并将存货和已抵扣进项税金的固定资产作为剩余财产向股东分配的,其留抵税金税务机关不再退税,鉴于留抵税额属于“应交税费”的一项内容,应作为“负债清偿损益”处理。应将其填入《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填报说明》(国税函〔2009〕388号)附表二《负债清偿损益明细表》第9行“应交税费”中,并以此在清算申报表主表第二行“负债清偿损益”中反映。

需要说明的是,尽管《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包括“清算税金及附加”项目,清算税金及附加主要指清算环节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企业清算环节缴纳的增值税无法在本企业抵扣,不再将其作为价外税,允许作为“清算税金及附加”处理。

三是企业清算时没有存货和已抵扣进项税金的固定资产,直接将剩余财产向股东分配,税务机关对留抵税金不再退税,将其填入《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填报说明》(国税函〔2009〕388号)附表二《负债清偿损益明细表》第九行“应交税费”。

综上所述,企业在注销清算时,应考虑好留抵进项税额的处理问题,否则可能出现少计“负债清偿损益”,多缴清算企业所得税的情况,或者被税务部门追缴税款、滞纳金以及受到税务行政处罚。

二、2021年增值税减免税吗?

2021年增值税有减免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税率1%。

三、土地增值税分期清算条件?

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条件: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清算流程: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金额的分配

二、房地产开发成本的分配

1、分期开发的,如果各期完工情况不同,应按建筑面积法对各期开发成本进行分摊

2、在同一期开发成本中,应按层高系数法对不同类型的房屋进行开发成本的分配

三、开发费用的分配

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

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的分配

房地产企业在转让房产时缴纳的印花税因列入管理费用中,故不允许单独再进行扣除。允许扣除的只有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能否在此项扣除,具体要看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核定允许扣除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金额,按转让不同类型房地产收入与税金配比原则进行分配。

五、财政部规定的加计20%扣除数的分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第6号)第七条第(六)项规定,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加计20%的扣除。即加计扣除数=(土地款+开发成本)×20%。计算出加计扣除数后也按照层高系数法对已售的不同类型的房屋进行分摊。

六、汇总不同类型房屋的扣除项目金额

1、普通住宅扣除项目金额=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财政部规定的加计扣除。

2、非普通住宅扣除项目金额=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财政部规定的加计扣除。

3、商用房扣除项目金额=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财政部规定的加计扣除

七、计算不同类型房屋的增值额

1、普通住宅增值额=普通住宅销售收入-普通住宅扣除金额。

2、非普通住宅增值额=非普通住宅销售收入-非普通住宅扣除金额。

3、商铺增值额=商铺销售收入-商铺扣除金额。

八、计算不同类型房屋的增值率

1、普通住宅增值率=普通住宅增值额/普通住宅扣除金额。

2、非普通住宅增值率=非普通住宅增值额/非普通住宅扣除金额。

3、商铺住宅增值率=商铺增值额/商铺扣除金额。

九、查找土地增值税税率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

十、计算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使用税率-扣除金额×速算扣除数。

四、土地增值税清算收入公式?

(一)应税收入额的确定1.营改增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含税收入-销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第一条规定:

营改增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应纳税额.

2.收入形式: ①货币收入 ②实物收入 ③其他收入

3. 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房时代收的各项费用:

(1)如计入房价向购买方一并收取的,作计税收入;

(2)如未计入房价,在房价之外单独收取的,不作计税收入.

(二)扣除项目及其金额 计算土地增值额时准予从转让收入中扣除的项目,根据转让项目的性质不同,可进行以下划分:

新建房地产转让项目的扣除: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房地产开发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

房地产开发费用--期间费用,即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2.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房地产开发企业扣除的税金是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育费附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第三条规定,关于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扣除问题

(一)营改增后,计算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的扣除项目中"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不包括增值税.即"营改增"后,增值税为价外税,税金不在计税收入中,不得扣除.

(二)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实际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凡能够按清算项目准确计算的,允许据实扣除.凡不能按清算项目准确计算的,则按该清算项目预缴增值税时实际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扣除.

(三)其他转让房地产行为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扣除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只有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加计20%的扣除:

6.加计扣除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20%

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开发即转让的,不得加计扣除.

(三) 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五、增值税减免税备案需要哪些资料?

1、涉税事项备案表2、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4、国有企业证明及改制批文5、财政下达的收储计划6、纳税人减免税书面申请 等等,可能申请事项不一样,各税局要求的资料也不一样。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六、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如何结转?

小规模纳税人直接减免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月份终了时,将应免税的销售收入折算为不含税销售额,按6%或4%的征收率计算 免征增值税税额。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贷:补贴收入

  2.一般纳税人直接减免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1)企业部分产品(商品)免税。

  月份终了,按免税主营业务收入和适用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然后减去按税法规定方法计算的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其差额即为当月销售免税货物应免征的税额。

  结转免税产品(商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应分摊的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结转免税产品(商品)销项税额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免缴增值税税额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补贴收入

  (2)企业全部产品(商品)免税。

  如果按税法的规定,企业的全部产品(商品)都免税,工业企业应在月终将免税主营业务收入参照上年度实现的增值率计算出增值额(产销较均衡的企业也可以按月用“购进扣税法”计算),并将其折算为不含税增值额,然后依适用税率,计算应 免缴增值税税额;零售商业企业(批发企业可比照工业企业)应在月终将销售直接 免税商品已实现的进销差价折算为不含税增值额,然后按适用税率计算应免缴增值税税额。

  根据上述计算结果,作会计分录如下:

  计算免缴税额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免缴税额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补贴收入

  对生产经营粮油、饲料、氮肥等免税产品的企业,虽然其主产品免税,但也可能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如粮食企业。按国家规定价格销售免税粮食时,可免交增值税;但若加价销售,就不能免税。饲料企业如果将购入的原粮又卖出或在生产饲料的同时还生产供居民食用的制品,则要交纳增值税,会计上应分别设账和分别核算。

七、会议由谁主持?

一般会议的主持人是由部门领导主持

由单位主管领导讲话 ,会议一般由参加会议的职位最高的人谁主持, 但如果参加会议的职务最高的领导安排在会议最后总结讲话,则会议可以由组织该会议的部门一把手来主持。

八、会议主持流程?

1.宣布会议开始及会议主题

2.介绍与会人员

3.依会议主题(多个)的先后顺序,引导发言

发言内容:

(1)发言者结合岗位职责,阐述工作内容

(2)进行阶段性工作总结

(3)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3)对问题的解决方案?a b c

(4)是否需要其他部门协同?需要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当场指定或委派。

(5)集体讨论解决方案并确定最终执行的方案

(6)方案的执行(临时、新的任务下达,明确:做什么?结果或效果?时限?)

(7)下步工作计划(重点内容)

(8)制度或流程的改机方案

(9)上级主管点评,做的好?做的不好?

(10)公司领导点评。

九、会议主持与会议主持人的区别?

会议主持与会议主持人的并无区别。

同样是在同一个会议上,一个是主持人会议的人,叫主持人;一个是会议讲话的人,叫领导人。这二者虽然责任不同,但是语言风格相同。

主持人是会议的主持者,本身也是领导。主要起个承上启下作用。宣布会议开始和会议议程;请出领导人讲话;最后,对领导人讲话内容进行概况总结,宣布会议结束。

十、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增值税能扣除吗?

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改征增值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在确认清算收入的时候,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

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应纳税额。因此,对应扣除的税金就没有增值税税款了,而仅仅是与收入相关的其他税金:城建税、教育附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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