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取得希腊绿卡,怎样取得欧盟绿卡?

纳税服务 2023-09-05 04:54 编辑:admin 54阅读

一、已取得希腊绿卡,怎样取得欧盟绿卡?

需要在希腊五年里累计住满4年2个月,其中单次离境不得超过半年,满足居住要求后需要进行希腊语的考试并且通过,可以在当地报读100个课时的培训班,大约160欧左右的,满足以上两个条件就可以申请欧盟长居身份,也就是所谓的欧盟绿卡

二、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如何向税务局申请减免税优惠?

税局给的指引是:

1、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2、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的说明;

3、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4、企业当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说明;

5、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

6、《税收优惠事项备案报告表》;

7、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我实际备案的是: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申请书、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还有一个科技厅、财政厅、国税省局地税省局的批文,也就是批准你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批文。 其他的是在汇算清缴时准备,不过各地方的税局要求有点不一样,最好通跟税务机关沟通

三、已取得外国籍的怎样领取国内退休金?

领取办法:

1、出国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每半年需提供一份由我驻外使领馆或者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本人生存证明书。

2、由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居住在尚未和我国建交的国家的,须经驻该国并已与我国建交的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方为有效。

3、支付单位,凭上述证明,按期支付应得的款项。

“外籍华人可领退休金”的政策早在1985年就出台了。当年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侨政司、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就已经发布过《关于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加入外国国籍后仍可享受退休待遇的规定》。

其中第一条提到,“已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加入外国国籍后,根据劳动保险条例‘凡在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内工作的工人与职员(包括学徒),不分民族、年龄、性别和国籍,均适用本条例’的精神,可以继续享受国家对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规定的退休待遇。”

扩展资料:

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的待遇:

(依据:《关于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加入外国国籍后仍可享受退休待遇的规定》)

二、出国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在国内途程所需的车、船费、行李搬运费、旅馆费和伙食补助费,按照财政部关于差旅费开支的规定办理;国外途程所需的一切费用,均由本人自理。

三、出国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死亡后,支付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单位,应该按照其原工作单位的现行规定,发给丧葬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或救济费。

已在国外定居的直系亲属,须按照本规定第一条公证、认证手续,向支付退休、退职待遇的单位提供退休、退职人员死亡证明书和供养直系亲属生存证明书,才能享受本条规定的各项待遇。

四、出国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除按照第一、二、三条规定享受待遇外,不再享受其他待遇。

五、出国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经批准又回国居住的,原支付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单位,应该按照退休、退职的规定,与本单位其他退休、退职人员同样对待,但是对其中一次领取了五年退休费、退职生活费。

在国外居住不满五年的退休、退职人员,应从出国之月起计算,在满五年之后方能享受本通知第一条的各项待遇。

六、本通知同样适用于获准到港澳地区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和离开我国到外国或港澳地区定居的外国籍退休、退职人员。

七、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出国定居的待遇,由各省、市、自治区规定,其手续可以参照本规定办理。

八、本通知自发出之月起实行,过去的有关规定与本通知有抵触的,按本通知执行。已按过去有关规定一次领取了五年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现仍在国外或港澳地区居住的人员,其待遇不再变动。

参考资料来源:

沈阳外事办公室--关于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加入外国国籍后仍可享受退休待遇的规定

四、电子税务局年财务报表已申报成功,怎样进行作废?

登陆电子税务局,按期申报界面,左侧工具栏,中间部分,有个申报错误更正,点击进入,找到申报表种类,选择你要更正表名称,进行更正操作即可。

有的头条还有其他会计日常操作问题的解答,有兴趣的可以专注下。

五、我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没有从事会计工作要怎样进行继续教育?

有没有从事财务工作,继续教育的流程都是一样的。每年下半年时继续教育的时间,届时各地财政局一般都会发出通知。

正常的话,按照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有资质的培训班参加不少于24学时的培训,最后有一个小考试,过关后会在会计证上盖一个当年继续教育的章,就算完成了。当然,很多人直接找培训班交钱盖章而不去上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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