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征收的纳税人可以开17%的税率吗?

纳税服务 2023-08-07 06:40 编辑:admin 239阅读

一、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征收的纳税人可以开17%的税率吗?

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所以你选择了简易征收,就不能按一般计税方法开具17%发票。

二、一般纳税人预缴税款各项计算办法(建筑服务)?

1、以预交款4500000(就是你这个月批了多少进度款)为例计算一下各项需要交的数额,如果没有表格的话照着下边的样子自己做一个就行,很简单的。

2、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在国税局交,一般纳税人是2%,计算办法,4500000(预交款)/1.1*0.02=81818.18(预征税额),填到预征税额下边建筑服务栏。

3、地方税(费)综合纳税申报表,在地税局交,有五项,印花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下边就来一次说一下每一种的计算办法。

4、印花税:合同额的万分之三,有的地方可分次交,注意是合同额的万分之三,不过这里还是以4500000为例,4500000*0.3‰=1350。

5、城建税:预征税额的5%,就是你国税交的数×5%4500000/1.1*0.02*0.05=4090.91。

6、教育费附加:预征税额的3%,4500000/1.1*0.02*0.03=2454.55。

7、地方教育附加:预征税额的2%,4500000/1.1*0.02*0.02=1636.36。

8、企业所得税:注意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比较特殊,是预交款/1.1*0.2%(有的地方要求你直接拿预交款*0.2%,可以跟他们沟通)4500000/1.1*0.002=8181.82,注意到这个数字没有,刚好比预征税额少10倍。

三、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征收认定怎么办理?

可以选择按简易办法征收的征收范围,按简易办法计税且按照3%征收率征收的征收范围。

适用这类征收办法的纳税人在计算税款方法上具有选择权,纳税人既可以选择按简易办法计税,也可以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但选择按简易办法计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其中,班车,是指按固定路线、固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站点停靠的运送旅客的陆路运输。

四、辅导期一般纳税人预缴税款问题?

一、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增购发票所预缴的税款超过当期应纳税的部分的退税问题   纳税人在辅导期内增购专用发票,继续实行预缴增值税的办法,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的,应于下期增购专用发票时,按次抵减。纳税人发生预缴税款抵减的,应自行计算需抵减的税款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抵减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接到申请后,经审核,纳税人缴税和专用发票发售情况无误,且纳税人预缴增值税余额大于本次预缴增值税的,不再预缴税款可直接发售专用发票;纳税人本次预缴增值税大于预缴增值税余额的,应按差额部分预缴后再发售专用发票。   纳税人辅导期结束后的第一个月内,主管税务机关一次性退还纳税人因增购专用发票发生的预缴增值税余额。   二、辅导期一般纳税企业如需增量发票需预缴税款会计处理   辅导期一般纳税企业应当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要求,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未交增值税”二级科目,月末将多交的增值税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例:本月销项1700元,进项3400元,预交税款1000元。   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或其他相关科目11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   借:原材料或其他相关科目20000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   贷:银行存款或其他相关科目234000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1000   贷:银行存款1000   这时“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月末借方余额=3400+1000-1700=2700   其中:1、本月进项大于销项,没有应交增值税,由于预交1000元,就属于多交;2、本月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1700-3400=1700。   将多交部分转入“应交税金-未缴增值税”科目   借:应交税金-未缴增值税1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1000   帐务处理完毕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月末借方余额为1700元,属于留抵税金;“应交税金-未缴增值税”科目借方余额为1000元,属于多交税金。   申报时,预交税款填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28行“分次预交税款”栏,最后形成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20行“期末留抵税额”为1700,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借方余额是一致的;32行“期末未交税额”为-1000,负数表示多交,与“应交税金-未缴增值税”科目借方余额一致。   如果本月销项大于进项,有增值税应纳税款,但预交税款大于本月应纳税款,这时把预交和应纳税款的差额转入“应交税金-未缴增值税”科目(帐务处理与前面的一样)。月末“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月末无余额;“应交税金-未缴增值税”科目月末借方余额为预交和应纳税款的差额,表示多交税额。   申报表,24行反映本月实现增值税;28行反映预交税款,32行为多交税款(数字与“应交税金-未缴增值税”科目借方余额一致,但是为负数)。32行=24+25+26-2727行=28+29+30+31

五、建筑简易征收异地预缴几个点?

简易计税3%,

异地要交增值税一般计税2%,简易计税3%,企业所得税0.2%,个税0.04% 城建附加根据增值税 市12%

六、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条件?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3)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

七、建筑砂石简易征收办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4号)第四条第(二)项规定:一般纳税人生产“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可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可由其自己开具专用发票。

八、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允许抵扣吗?

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一般纳税人申请简易征收的条件?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

(2)特定行业一般纳税人销售特定货物;

(3)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4)"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的特定应税服务

十、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备案怎么操作?

19年之后简易征收不需要备案,留存资料备查,税务局现在也不会收取纳税人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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