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需要带什么东西
第一,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由于连续3个月没有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并经责令限改后仍未申报的,转为非正常户;
第二,纳税人一旦转为非正常户后,超过两年,系统将会自动进行“非正常户”注销;
第三,如果你单位被转为非正常户未超过两年,可申请解除,但必须接受处罚并对解除前至解除非正常之间所有申报进行补申报;
第四,如果不办理注销而让系统到期自动注销,企业法人再无法担任其他企业法人(通俗地说,就是列入“黑名单),财务人员也不得从事其他单位的财务工作。
二、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怎么办
在辅导期内的一般纳税人还是以一般纳税人对待,对于纳税辅导期达到6个月的一般纳税人,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进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税务人员在核实纳税人满足一般纳税人条件后,通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文书模块,将纳税人认定为正常的一般纳税人;如果纳税人不满足一般纳税人条件,且应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则可以拒绝申请,并通过“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申请审批”文书模块,取消纳税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对于需要延长辅导期的纳税人,可以将纳税人再次认定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
操作流程:
1、在“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审批表”模块支持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对于辅导期达到6个月后,不满足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通过该模块取消其辅导期一般纳税人;
2、对于需要延长辅导期的一般纳税人,允许再次使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核定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
(四)转为正常一般纳税人的管理
1、税务人员在对结束辅导期转为正常的一般纳税人进行税种核定时,根据文件要求及纳税人实际经营情况核定其单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金额、每月最高持票量及每次购票最高数量。
2、管理部门根据核查结果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走逃户报告表”模块录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走逃户信息。
三、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证
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能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了。
如果企业的年销售额不能到100万,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因为今年可能达不到规定的销售额,并不能说明以后就一定达不到。同时虽然规定要求达到100万,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只要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不受销售额这一条件的限制。
四、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原因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以下简称22号令)第六条规定:"纳税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按照此条规定,分支机构应当向其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分支机构年应税销售金额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可不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仍按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待销售额达标时,可单独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事项,不受总机构已成为一般纳税人的影响。
但对总分支机构实行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总分支机构为同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此,分支机构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2号令第四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可见,分支机构即使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只要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同样可以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需要补充的是,2015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又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的精神,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以下简称18号公告),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
根据18号公告第一条规定,自2015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资格实行登记制,登记事项由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可见,新政策取消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审批,将一般纳税人的资格认定由审批制调整为登记制。
五、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情形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连续三个月没有开票,并且零申报,属于异常申报,可能会被当地税务机关列入重点关注对象。连续一年会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在税务机关办理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当期未发生应税行为,按照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向税务机关办理零申报手续,并注明当期无应税事项。通俗地讲,纳税申报的所属期内(如11月申报所属期为10月份)没有发生应税收入(销售额),同时也没有应纳税额的情况,称为零申报。
六、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属于行政处罚吗
先到纳税服务大厅填写《解除非正常户申请审批表》,提供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补充申报、接受处罚(解除非正常户按一般程序处罚,罚款最低1000元)。
税务部门:
非正常户,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并经税务机关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
一、非正常户认定工作程序
(一)每月征期结束后5日内,征收所对属于非正常户认定范围的纳税人,填列名单,分别移交征管科、稽查部门。
(二)征管科按名单调整微机中营业状态,由“开业”转为“待认定非正常户”状态;稽查部门在接到名单后每月25日前派员进行实地检查,对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月末前填写《失踪纳税人通知书》移交征管科。
(三)征管科收到稽查部门转来的《失踪纳税人通知书》后,进行如下处理:
1.在新闻媒体或税务部门对外窗口发布公告。
2.对公告限期期满仍未改正的,由征管科制作《非正常户认定登记表》,注明公告文号及时间,填制《税务文书传递卡》,转管理所和征收所。
3.管理所和征收所分别将失踪纳税人的发票流失情况和未纳税情况,填登在《非正常户认定登记表》上,并在《税务文书传递卡》上注明承办情况返回征管科。
4.征管科对《非正常户认定登记表》审核后,报主管局长审批,认定为非正常户。
5.征管科按《非正常户认定登记表》,调整其微机营业状态,由“待认定非正常”转为“非正常户”;登记“非正常户管理台帐”。
二、解除非正常户,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如下处理:
(一)税务登记证件未被宣布失效的,纳税人应当填写《解除非正常户申请审批表》,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转入正常户管理。
(二)税务登记证件被宣布失效的,纳税人除按第(一)项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外,还需到原税务登记机关缴回已被宣布失效的税务登记证件并由登记机关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公司被国税认定为非正常户怎么办?
首先所谓非正常户: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并经税务机关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所以说三个月都是零申报就直接划入非正常户为错误说法。
处理方法:再次去国税局查看营业牌照税务登记信息是否被划归为非正常户,确定为非正常户后,依据规定流程缴纳处理公司的违章处理、流失发票缴销、欠税清缴后,在综合征管软件中是可以进行非正常户解除处理的。
如果不处理违章信息,对没有欠税且没有未缴销发票的纳税人,认定为非正常户超过两年的,税务机关可以注销其税务登记证件。
并且在这件事中,国税局做法就欠妥,按照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主管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税源管理部门派员实地核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经综合业务部门批准后认定为非正常户。长期未申报纳税并且没有相关提示,可以向上级部门反映,不过首先解除非正常户才是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