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
在新办企业办好税务登记证后,国家税务局网部的纳税人号就是税务登记证号码,登陆初始密码为123456,后续过程中需自行修改登录密码。如果以上初始密码不正确,可能是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初始密码,需要拿税务登记证副本前往税务局重置密码。
拓展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State Taxation Administrat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正部级。
2018年3月,根据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
主要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是国务院主管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具体起草税收法律法规草案及实施细则并提出税收政策建议,与财政部共同上报和下发,制订贯彻落实的措施。负责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事后向财政部备案。
(二)承担组织实施中央税、共享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责任,力争税款应收尽收。
(三)参与研究宏观经济政策、中央与地方的税权划分并提出完善分税制的建议,研究税负总水平并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
(四)负责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起草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草案并制定实施细则,制定和监督执行税收业务、征收管理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指导和监督地方税务工作。
(五)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规范纳税服务行为,制定和监督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履行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纳税服务的义务,组织实施税收宣传,拟订注册税务师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
(六)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七)负责编报税收收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税源调查,加强税收收入的分析预测,组织办理税收减免等具体事项。
(八)负责制定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拟订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金税工程建设。
(九)开展税收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参加国家(地区)间税收关系谈判,草签和执行有关的协议、协定。
(十)办理进出口商品的税收及出口退税业务。
(十一)对全国国税系统实行垂直管理,协同省级人民政府对省级地方税务局实行双重领导,对省级地方税务局局长任免提出意见。
(十二)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二)政策法规司
(三)货物和劳务税司
(四)所得税司
(五)财产和行为税司
(六)国际税务司
(七)收入规划核算司
(八)纳税服务司
(九)征管和科技发展司
(十)大企业税收管理司
(十一)稽查局
(十二)财务管理司
(十三)督察内审司
(十四)人事司
(十五)机关党委
(十六)离退休干部办公室
(十七)巡视工作办公室
二、纳税人的权益有哪些
纳税人依照税法规定对国家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人。又称纳税义务人、课税主体。
在中国,纳税人包括:
①全民所有制企业。
②城乡各类集体所有制企业。
③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④国家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
⑤私营企业。
⑥个体工商户、农村专业户、承包户。
⑦依税法规定应纳个人所得税和个人收入调节税的个人。
纳税人是按照税种确定的。
纳税人的权利包括:
1、有享受税法规定的减税、免税的权利;
2、有依法申请收回多缴纳税款的权利;
3、在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困难时,依法享有申请分期、延期缴纳税款或申请减税、免税的权利;
4、对税务机关不正确的决定有申诉权;
5、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不法行为有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及国家监督、检查机关检举、揭发的权利。
纳税人的义务包括:
1、按税法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2、按税法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办理纳税申报,并按期交纳税款;
3、向税务机关及时提供会计、财务报表;
4、接受税务检查,并如实反映和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补充定义:
是指税法中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或个人,明确由谁来纳税,又称纳税义务人,或纳税主体.纳税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三、加强纳税人的权益保护
纳税人享有的权利有如下内容:
1.享受税法规定的减税免税优待。
2.申请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的权利。
3.依法申请收回多缴的税款。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
4.认为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不当,使纳税人的合法利益遭受损失的,纳税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赔偿。
5.纳税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对自己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及有关资料等保守秘密。
6.纳税人按规定不负有代收、代扣、代缴义务的,有权依法拒绝税务机关要求其执行代收、代扣、代缴税款义务。
7.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有申请复议和向法院起诉及要求听证的权利。
8.纳税人有权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各种不法行为进行揭露、检举和控告;有权检举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9.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论纳税人的权利及其保护
纳税人十四项权利
一、知情权;
二、保密权;
三、税收监督权;四、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五、申请延期申报权;六、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七、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八、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九、委托税务代理权;十、陈述与申辩权;十一、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拒绝检查权;十二、税收法律救济权;十三、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十四、索取有关税收凭证的权利。 ■纳税人十项义务 一、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的义务;二、依法设置账簿、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以及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的义务;三、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的义务;四、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义务;五、按时、如实申报的义务;六、按时缴纳税款的义务;七、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八、接受依法检查的义务;九、及时提供信息的义务;十、报告其他涉税信息的义务。
五、纳税服务 权益保护
税收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税收征管法》规定:
1.纳税人的权利主要有:税务知情权、要求保密权、申请减免税权、申请退税权、陈述申辩权、税收救济权、控告检举权、请求回避权、取得完税凭证权、拒绝检查权、申请延期申报权、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等;纳税人的义务主要有:依法办理税务登记、依法设置账簿、正确核算并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按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按期进行纳税申报、按时缴纳或解缴税款,自觉接受税务检查等。
2.税务机关的权利主要有:税收管理权、税款征收权、税务检查权、税务行政处罚权等;税务机关的义务主要有:依法征税、依法减免税、纳税服务、保守秘密、依法回避、依法进行税务检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