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执法督察科职责?
简称综治科,监管治安,消防,外来人员,出租屋管理等
二、督察整改能作为执法依据吗?
督察整改不能作为执法依据,督察整改一般是作为面对内部或下属单位管理方面的促进。是带点行政性质类型的检查。
三、欠税多少立案?
我国刑法第203条规定: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一、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59条: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犯罪构成
1、 犯罪主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具有纳税义务的个体工商户、个体承包户、租赁经营户、个人合伙企业等特殊主体,不具备纳税义务人资格的不构成本罪.
2、 犯罪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制度和国家的财产所有权.
3、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的犯罪主观表现为明知自己有补缴所欠缴税款的义务,为逃避税务机关追缴欠税,故意隐瞒、转移财产,过失不构成本罪。
4、 犯罪客观方面
首先,必须有欠税的事实。欠税事实是该罪赖以成立的前提要件,如果行为人不欠税,就谈不上追缴,无追缴也就谈不上逃避追缴。
其次、行为人必须有实际的逃避行为。这是该罪能否成立的关键所在,根据法律规定、逃避行为是专指转移财产和隐匿财产,如转移开户行、提走存款、运走商品、隐匿存货等,如果不是将财产转移或隐匿,而是欠税人本人逃匿起来、则不构成逃避追缴欠税罪。此处必须明确,行为人实施的“逃避”行为要与“欠税”行为存在着必然因果联系。即“逃避”就是为了“欠税”。
再次,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这是行为人的犯罪目的,也是逃避追缴欠税罪所要求的客观结果。
最后,无法追缴的人税数额需达法定的量刑标准,即1万元以上。该罪是结果犯,如果不足一万元,即便具备前述要素,也不构成犯罪。这里的数额指税务机关无法追回的欠税数额,亦即国家税款的损失数额,而非行为人转移或隐匿的财产数额,也不是行为人的实际欠税数额。
四、欠税的表现?
应该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所得税,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上缴,就属于欠税。
五、督察职责?
督察的职责如下:
1.监督重要警务的部署、措施以及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
2.监督重大社会活动的秩序维护和重点地区的场所治安管理的组织实施情况。
3.监督治安突发事件处置的情况。
4.监督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立案、侦查、调查、处罚和强制措施的实施情况。
5.监督治安、交通、户政、出入境等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6.监督警务人员使用武器、警械以及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情况。
六、北京市轨道交道执法大队督察员为什么是劳务派遣?
因为北京市轨道交通执法大队是政府机构,其员工一般都是公务员或事业编制人员,但是督察员的职业特点决定了他们需要更高的专业技能和背景,但是政府机构并不一定有充足的督察员人力资源,因此选择了劳务派遣的方式,以便更灵活地调配人力资源,并充分利用市场上的专业人才,满足自身管理工作的需要。此外,劳务派遣可以减轻政府机构的用工成本和管理负担。需要注意的是,劳务派遣应该合法规范,保障派遣员工的权益。
七、公司欠税怎么补缴?
如果所属期是当年,若在申报期内就正常进行申报补缴,若非申报期内,就要填写申报表到税务机关补缴。如果所属期是上年,就只能到税务机关办理窗口进行补缴,因为还需缴纳滞纳金。
八、成都土地督察局督察室主任级别?
答案: 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为正局级,代表国家土地总督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九、交警有督察吗,还是警务督察管?
交警属于警察的种类,同样接受督察(处、室、队)的监督,同时,上级公安机关(公安政治机关),交警队、大队、支队、总队、局,政法委,纪检监察、人大、社会媒体都可以监督交警的行为与作为。
十、环保督察内容?
1.企业生产情况:企业所属行业及主要产品;产品及产能,各线是否存在运营。企业是否违法建设,是否环评一致。有无新增废气、废水、固废等污染物。
2.企业环保落实情况:项目是否依法履行环评手续,查看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环评文件是否涉及造假,查看项目的性质、生产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采用的污染治理的措施等是否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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