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删除天眼查的欠税公告?

纳税服务 2023-09-06 03:58 编辑:admin 293阅读

一、怎么删除天眼查的欠税公告?

天眼查是不能删除公司信息的。天眼查的数据来源于政府网站的公开数据,来源为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能查到的公司信息,在政府网站上均可查询

二、天眼查欠税公告记录可以删除吗?

天眼查的信息是不能清除的,天眼查跟红盾网的信息是同步的,红盾网是工商局的网站,工商局就是要公示你公司的问题,让合作人看清楚你公司,再与你合作,想要移出异常,就要去工商局或者税局去办理移除手续,该罚罚,改变的变,

三、欠税公告为什么公布身份证信息?

你应该去税务局核实一下,税务局一般是公司没纳税申报,就会提醒法人,如果经营的公司长期不纳税申报,后面可能会导致公司直接被拉入黑名单,吊销公司,降低法人信誉度。

所以在分布公告之前,该先去税务局核实情况。在一步一步解决

四、欠税公告后,欠税已缴清,但此信息还被冰鉴公司来集,如何撤消?

一是等下一次的欠税公告(每报公告一欠),没有名单在里面自然会消除。

二是提供证据向冰鉴公司申请。

五、欠税多少立案?

我国刑法第203条规定: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一、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59条: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犯罪构成

1、 犯罪主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具有纳税义务的个体工商户、个体承包户、租赁经营户、个人合伙企业等特殊主体,不具备纳税义务人资格的不构成本罪.

2、 犯罪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制度和国家的财产所有权.

3、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的犯罪主观表现为明知自己有补缴所欠缴税款的义务,为逃避税务机关追缴欠税,故意隐瞒、转移财产,过失不构成本罪。

4、 犯罪客观方面

首先,必须有欠税的事实。欠税事实是该罪赖以成立的前提要件,如果行为人不欠税,就谈不上追缴,无追缴也就谈不上逃避追缴。

  其次、行为人必须有实际的逃避行为。这是该罪能否成立的关键所在,根据法律规定、逃避行为是专指转移财产和隐匿财产,如转移开户行、提走存款、运走商品、隐匿存货等,如果不是将财产转移或隐匿,而是欠税人本人逃匿起来、则不构成逃避追缴欠税罪。此处必须明确,行为人实施的“逃避”行为要与“欠税”行为存在着必然因果联系。即“逃避”就是为了“欠税”。

再次,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这是行为人的犯罪目的,也是逃避追缴欠税罪所要求的客观结果。

最后,无法追缴的人税数额需达法定的量刑标准,即1万元以上。该罪是结果犯,如果不足一万元,即便具备前述要素,也不构成犯罪。这里的数额指税务机关无法追回的欠税数额,亦即国家税款的损失数额,而非行为人转移或隐匿的财产数额,也不是行为人的实际欠税数额。

六、欠税的表现?

应该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所得税,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上缴,就属于欠税。

七、葫新998审定公告?

审定编号:辽审玉20210241

品种名称:葫新998

申 请 者:庄河市新玉种业有限公司

育 种 者:庄河市新玉种业有限公司

品种来源:J108×Y806

特征特性:春播出苗至成熟129天,与对照郑单958相同,幼苗叶鞘紫色,叶缘紫色。株型紧凑,株高316厘米左右,穗位121厘米左右,成株约20片叶。果穗筒型,穗长16.8厘米,穗行数18-20行,穗轴红色,籽粒黄色,籽粒类型为半马齿型,百粒重36.7克。经鉴定,抗大斑病,高抗茎腐病,中抗穗腐病,中抗丝黑穗病,感灰斑病。经测定,籽粒容重743克/升,粗蛋白含量10.22%,粗脂肪含量4.28 %,粗淀粉含量74.14%。

产量表现:参加辽宁省玉米品种联合体试验中晚熟组。2018年区域试验初试平均亩产765.9公斤,比对照郑单958增产7.7%;2019年复试平均亩产775.7公斤,比对照郑单958增产8.00%;两年区域试验平均亩产770.8公斤,比照郑单958增产7.9%。2019年参加同组生产试验,平均亩产758.6 公斤,比对照郑单958增产4.8%。

栽培技术要点:适宜在肥力中上等的地块种植,密度4500株/亩左右,注意防治灰斑病。

审定意见:该品种符合辽宁省玉米品种审定标准,通过审定。适宜在辽宁境内≥10℃活动积温在2800℃以上的中晚熟春玉米区种植。

八、新班级群公告大全?

1️⃣请家长们修改昵称,格式为:“幼儿姓名+爸爸/妈妈”。

2️⃣本群为班级家长群,除了幼儿的监护人,爸爸妈妈在外打工由爷爷奶奶看护的其余人员不得进入本群;未经群主或管理员同意,不得擅自拉非本班级家长进入班级微信群。

3️⃣建立本群是为了让家长及时了解幼儿信息,方便教师与家长之间的沟通。老师会不定期地发放班级通知、家长配合事项,老师发出的通知,家长要在及时回复收到,避免耽误相关工作。

4️⃣老师发布重要通知时,请勿刷屏,让更多的家长看到。

5️⃣我们传播正能量,欢迎分享有趣有益,有利于班级氛围的内容,交流各自的育儿经验,解决日常的育儿困惑。

6️⃣我们反对负能量,不在群里传播不利于班级氛围的内容,针对个别宝贝的不良表现,请保持宽容的心态,不针对个人,不发聊天争吵,不进行人身攻击和影响班级团结的内容。班级教育教学管理中存在的任何问题或宝贝的个别私人问题,请家长和班级老师直接面对面沟通或电话联系或微信私聊。

7️⃣如果幼儿间发生碰撞,请家长第一时间告知老师,不要不通过老师就去呵斥其他幼儿或找幼儿的麻烦。

8️⃣为了维护班级群的良好氛围,请勿在群中传播各种带有广告、营销性质的软文、链接图片或未经证实的消息,如各种团购、抽奖、砍价等,如有违反,老师有权将您移除班级微信群。

9️⃣幼儿在园期间,老师需要集中精力带班,无法及时回复班级群中提出的问题,请家长互相解答,敬请体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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