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缴税款可以抵缴的规定?

纳税服务 2023-09-13 05:07 编辑:admin 258阅读

一、多缴税款可以抵缴的规定?

为减少流程,多缴税款一般按先抵缴税款后退税的办法处理。

若多交了企业所得税,根据国税发〔2009〕79号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应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或者经纳税人同意后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即多缴税款可以抵缴以后年度税款,在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第16行预缴时抵减,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将抵减额填在主表第37行“以前年度多缴的所得税额在本年抵减额”。

二、预缴税款可以抵免企业欠税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查补税款欠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69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拖欠纳税检查应补缴的增值税税款,如果纳税人有进项留抵税额,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2号)的规定,用增值税留抵税额抵减查补税款欠税。根据上述规定,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拖欠纳税检查应补缴的增值税税款,税务检查可以用增值税留抵税额抵减查补税款形成的欠税。是否处罚,要结合少缴税款时点及具体情形,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处理。

三、企业所得税多缴税款可否抵缴以后年度的税款?

企业所得税都是年度汇算清缴,平时的月份只是预缴。您的行为只是使得12月份预缴的税款金额提高,但全年的应缴税款要到次年5月31日之前确定,一月份冲红的话,应该有机会调整的,纠正您12月份的失误。估计除了您,可能后续的汇算清缴环节也出现了问题,以至于您的失误没有被发现,超过了5月31日的最后期限。

四、汇算清缴发现多缴了税款申请抵减下年所得税款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填写《退(抵)税申请表》,附上 汇算清缴 报表,送 税务机关 审批。

五、多缴,误缴税款怎么办?

多缴税额按先抵缴税款后退税的办法处理。纳税人不得自行将期末应 退税额 直接填入下期申报表中“上期留抵税额”或按其他方式直接抵减应纳税额。抵缴税款的顺序是先抵顶呆帐税金、再抵顶欠税、最后抵顶待缴税款,顺序不可前后倒置。 增值税为一般纳税人的:多预缴了的税额,可以抵缴当月应交的税款,跨月则不能直接抵缴,需经税局审批。 跨月抵缴税款申请流程及相关资料:

1、 照常在网上电子申报系统中填 报增值税 ,填完后只点击发送报表,不能进行网上抄 报税 ;(若发送报表后进行网上抄 报税 ,当期应缴税款会自动被扣款,所以操作时需谨慎,不可进行远程申报)

2、 把填报完的增值税申 报表打印 出来,携带增值 税申报 表(一式两份,盖公章);

3、 填写《多缴税额抵缴税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盖公章); 并携带税控IC卡以及上述资料到税局增值 税申报 窗口进行申报即可。

六、预缴的增值税是否可以抵缴应缴税款?

抵减预缴税款不受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限制,当期预缴的税款可以抵减当期及以后各期的应纳增值税税款。依据是:

1.增值税是以整个纳税人为纳税主体进行税款抵扣、应纳税额计算的,既然是减除预缴税额就应当允许全部减除,如果按项目减除,那么同一企业的进项税额是不是也应按不同项目抵扣?

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中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后,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并没有明确是抵减该项目的预缴税款,那么抵减全公司的预缴税款也是没在问题的。

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就认为,提供建筑服务和房地产开发的预缴税款可以抵减应纳税款。应纳税款包括简易计税方法和一般计税方法形成的应纳税款。例如:某房地产开发企业有A、B、C三个项目,其中A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B、C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2017年7月,三个项目分别收到不含税销售价款1亿元,分别预缴增值税300万元,共预缴增值税900万元。2017年8月,B项目达到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当月计算出应纳税额为1000万元,此时抵减全部预缴增值税后,应当补缴增值税100万元。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增值税申报表》主表第19行"应纳税额"栏次,填报1000万元,第24行"应纳税额合计"填报1000万元,第28行"分次预缴税额"填报900万元,第34行"本期应补(退)税额"填报100万元。按照河北省国税局的这个解答,A项目和C项目虽然没有达到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但是其预缴的增值税也可以用于抵减B项目已经达到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情况下计算出来的应交增值税款。换句话说,河北省国税局认为在增值税政策中并不要求A项目和C项目在达到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后才可以抵减其预缴的税款。

4.湖北省的规定是可以抵减当期或以后期的应缴的增值税。湖北省营改增问题集(发布日期:2017-12-29)42.房地产开发企业预收款的范围以及对预收款按3%预缴增值税是否能用来抵缴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收款,为不动产交付业主之前所收到的款项,但不含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之前所收取的诚意金、认筹金和订金等。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的预收款按3%预缴增值税后,如纳税申报的所属期为预收款的当期或者以后期的,其预缴税款可用来抵缴纳税申报应缴纳增值税。

七、查补税款有未缴又有多缴的如何处理?

期末未缴税额为负数时是指“多缴为负数”;也就是以前月份多缴税费了。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必须同时附列《发票领用存月报表》、《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使用明细表》、《增值税(专用发票/收购凭证/运输发票)抵扣明细表》等三个附表。

八、企业有欠缴增值税,同时本月有留抵税额,能否用留抵税额抵缴欠税?如果能抵缴,应该如何进行纳税申报?

上月应缴的增值税,在你本月有留抵前已交了,不存在用本月留抵交纳。

同时应交的增值税,未经批准同意你不得自行用本月留抵抵扣。

九、多缴的印花税可以退(抵)税吗?

  纳税人多缴的印花税款能否办理退税或抵缴,要根据具体的缴纳方式来确定:在“三自纳税”(纳税人在书立、领受应税凭证时,自行计算应纳印花税额,向当地纳税机关或印花税票代售点购买印花税票,自行在应税凭证上一次贴足印花并自行注销。)方式下,多贴印花税票的,不得退税或抵用;在按期汇总纳税方式下,多缴纳的印花税款,应允许按税收征管法相关规定和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办理退税或抵缴。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过五百元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填写缴款书或者完税证,将其中一联粘贴在凭证上或者由税务机关在凭证上加注完税标记代替贴花。第二十二条规定,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第二十三条规定,凡汇总缴纳印花税的凭证,应加注税务机关指定的汇缴戳记、编号并装订成册后,将已贴印花或者缴款书的一联粘附册后,盖章注销,保存备查。第二十四条规定,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  根据上述规定,印花税是一特殊税种,只对特定凭证及行为贴花,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按所载的金额计税贴花。对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或应纳税额超过五百元的,法规特别规定可申请按期汇总填写缴款书或者完税证,属于印花税特殊的计税办法。签订合同时的合同金额与最终合同执行时的执行金额不一致的,按上述规定不需要调整,但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如果已贴花的凭证进行了修改,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贴印花税票。目前为止对多贴印花税票者,仍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

十、电子缴税因税款划缴不成功滞纳税款也要缴滞纳金吗?

不是所有的补缴税款都需要缴纳滞纳金。《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规定: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应加收税收滞纳金情形:

2、税务机关追征偷、抗、骗税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应加收滞纳金;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应缴未缴或者少缴税款之日补缴税款应加收滞纳金;

4、不予批准延期缴纳税款应加收滞纳金;

5、不予批准延期缴纳税款应加收滞纳金;

6、非居民企业未按规定期限办理所得税汇算清缴发生税款滞纳应加收滞纳金;

7、企业清算所得税逾期应加收滞纳金;

8、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未依法履行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应加收滞纳金;

9、代理人经信息交换认定为具有受益所有人身份补征税款应加收滞纳金;

10、单位未按时足额代缴的社会保险费应加收滞纳金。不应加收税收滞纳金的情形:

2、经批准延期缴纳税款不加收滞纳金;

3、预缴结算补税不加收滞纳金;

4、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抵扣税款不加收滞纳金;

5、企业所得税预缴汇缴期内不加收滞纳金;

6、申报期内更正申报不加收滞纳金;

7、清算补缴土地增值税不加收滞纳金;

8、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不加收滞纳金;

9、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平时有应扣未扣税款的,在办理年度自行纳税申报时只要如实申报收入情况,税务机关只补征其应扣未扣的税款不加收滞纳金;

10、特别纳税调整补税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入库不收滞纳金;11、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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