删除专票票种

纳税服务 2023-07-25 22:58 编辑:admin 271阅读

一、删除专票票种

不需要做调整或者删除,地址栏的字体会根据所输入的长度自动调整字体,自动缩小,使其适应发票位置。

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规定开具:

1、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发票,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分别加盖在专用发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发票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

4、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用手工填写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用蓝色印泥。

5、开具专用发票,必须在“金额”、“税额”栏合计(小写)数前用“¥”符号封顶,在“价税合计(大写)”栏大写合计数前用“ ”符号封顶。

购销双方单位名称必须详细填写,不得简写。如果单位名称较长,可在“名称”栏分上下两行填写,必要时可出该栏的上下横线。

6、发生退货,销售折让收到购货方抵扣联、发票的处理方法。

7、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除加盖纳税人财务专用章外,必须同时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章,专用章加盖在专用发票底端的中间位置,使用红色印泥。凡未加盖上述用章的,购货方一律不得作为抵扣凭证。

8、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

二、删除领票人必须去税务大厅吗

不需要,注销后自动会删除.

注销税务登记时,到底是先注销国税,还是先注销地税

直接去国税局即可,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将国税部门检查结果录入税收征管系统,同时传递到主管的地税局.首先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然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下面是"三证合一"后注销税务登记的办理方法.

三、删除票种请携带税控设备怎么办

可以,暂存发票可以删除。

使用税控发票开票软件的企业,发现有已经采集抵扣的发票,可以通过“发票管理”模块进行“发票作废”操作实现作废发票。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开票方从金税卡中作废该发票,购货方在IC卡中不能进行作废操作。另外,如果企业已经将发票采集并申报抵扣,那么需要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进行处罚后,方能将已采集并申报的发票进行作废操作。因此,在删除暂存发票时,需要遵循相关的规定和操作流程。

综上所述,暂存发票是可以删除的,但需要遵循相关规定和操作流程。

四、税控盘删除票种

可以的。

打开Nisec用户管理工具,点击系统检测,设备连接1,左侧设备列表下,如果没有公司名称,打开C盘-Program Files,删除NISEC文件夹(如无法删除,可以先剪切到桌面或其他位置),拔出税控盘,重启电脑,再右键单击开票软件图标-属性-查找目标/打开文件位置,找到nisecinstaller_V1.0.8.7.3双击安装(如果开票软件不是最新版本的,需要升级至最新版开票软件),显示公司名称后重新上报汇总即可;如显示公司名称,直接重新安装管理工具后再上报汇总。

五、删除票种核定

 可以

   纳税人可在深圳市电子税务局官网“首页——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票种核定调整”模块中查看“票种核定申请明细”,选择“删除”的操作类型进行删除。

六、删除票种需要什么资料

可在电子税务局进行操作,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点击“已核定票种信息”中需要变更票种对应的“变更”按钮;

2、在下方的“票种核定申请明细”中可以对该票种信息进行变更或者删除,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按钮;

3、进入上传资料页面,分别点击“上传”按钮上传资料,上传成功后,确认无误点击“下一步”按钮;

4、进入预览提交页面,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按钮;

5、在弹出的提示框中点击“确定”按钮,提示申请的《发票票种核定(套餐)》提交成功,就表示变更或删除票种核定信息提交成功。

七、发票票种删除

商品编码不是WIN系统文件,删掉了可以从回收站恢复。开票系统的商品编码删掉了就需要重新建立,不能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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