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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制员工公司是否缴纳社保?

171 2024-06-23 06:20

一、保险代理制员工公司是否缴纳社保?

保险代理制员工一般公司不会帮你缴纳社保,都是自己去买社保的。因为保险代理人跟公司签订的是代理合同而不是用工劳动合同。这个合同是有区别的。代理合同是公司授权给你销售他们公司的保险产品。一般好一点的保险公司会给员工购买公司内部的团体保险,涵盖了重大疾病,一般医疗和意外,有些还有定期寿险。

二、保险公司代理制,工资16000.扣税多少?

是2560,收入不够4000减除800,超过4000的话减除收入的20%,剩下的为应纳税所得要扣20%的税

三、保险经营方式以代理制为主的国家?

1 . 日本的保险营销模式评价

  日本采取以保险代理制为主体的保险营销模式。体现在寿险方面, 主要依靠保险营销人, 这是由日本的市场环境决定的。日本市场上寿险公司数量不多, 且规模一般较为庞大。在市场传统的习惯力量作用下, 保险人沿袭历史做法, 擅长自我推销, 因此, 这种特殊的代理人制度( 包括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在市场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非寿险方面, 日本代理店制度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 其原因仍然和日本的市场模式———垄断竞争密切相关。日本代理制的存在对提高保险供给能力,开发保险需求, 沟通市场信息, 降低经营成本起到了很大作用。这种作用的发挥有赖于日本健全的代理制度实施机制。其对代理人等级的划分, 对代理人资格的严格认定, 对代理人完善的培训机制, 对代理人行为的监督管理保证了代理制度的正常运行。

  日本在目前尽管引进了保险经纪人制度, 但经纪人的作用相当有限, 这是因为日本财产保险公司只有二十多家, 且存在费率算定会制度而执行统一费率标准, 同时, 财产保险的多家保险代理店的形式与经纪人相接近。但经纪人的引进是历史发展大势所趋, 也是日本规制缓和和金融自由化的结果, 在承保大型标的时, 保险商品、费率也具有了更多的自由度。同时, 保险经纪人与保险代理店的性质毕竟不同。经纪人与保险公司无任何委托关系, 如果对投保人造成损失, 经纪人本身要负责任, 这就要求确保经纪人的财力, 要求经纪人必须寄存一定数目的保证金, 或投保赔偿责任保险, 而代理店和保险公司是委托关系, 它给投保人造成的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另外, 经纪人和代理店权限也不同, 经纪人仅作为投保人和保险人的中介而存在, 它没有保单签约权, 当然投保者考虑的是在取得相同保险保障的情况下尽量减少支出, 因此, 与保险代理店相比, 经纪人能为他们节约一定的保费, 他们会选择保险经纪人投保。

  同时, 其他国家经纪人所主要从事的风险评估工作在日本现在都由保险公司职员完成, 因此经纪人在日本的快速发展尚待时日。当然, 随着日本规制缓和和金融自由化进程的加快, 经纪人对其传统营销模式的冲击必然存在。

  2 . 美国的营销模式评价

  美国是一个营销模式健全的国家, 销售中以保险代理制为中心, 理赔中保险理算人则扮演着重要角色。美国保险市场是世界上代理人力量最为强大、代理制最为健全的市场。其代理制不同于日本, 是典型的纯粹的代理制。代理人种类众多, 根据不同险种的性质, 代理人在险种中的作用并不相同, 且规模不等的保险公司均可选择较为适宜的代理人管理方式。

  与代理制度相比较, 美国的经纪制度并不发达也不纯粹, 这和美国代理人业务范围的广泛、业务容量的庞大不无关系, 且美国人更倾向于借助代理人来安排业务, 代理人在一定程度上代行了经纪人的若干职责。

  独立理赔人和理赔事务所的出现和发展有其必然性和合理性。独立理赔人和理赔事务所是代表所有保险人处理赔案的, 并不附属于某几家保险公司。美国有5000 多家保险公司, 许多公司的规模很小, 不可能配备足够的专职理赔人员, 即使是大的保险公司也不可能在所有分支机构配备专职理赔人员, 加上理赔专业化分工的需要, 复杂的赔案由专门的理赔组织处理能保证理赔的质量。公共理赔人是代表被保人, 在被保人和保险人之间易发生理赔争议的情况下, 被保人可聘请公共理赔人, 以免因自己未掌握理赔专长而受到不公正的赔偿处理。所以, 公共理赔人能起到保护被保人利益和促使保险人公正理赔的作用。

  3 . 英国的保险营销模式评价

  英国采取的是以保险经纪人为中心的保险营销模式, 这在世界上是不多见的, 英国的这套中介体制一直处于良好的运行态势下, 为其保险业的发展作出了很大的贡献。英国以经纪人为中心的保险营销模式的建立是和其制度环境相适应的。英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国家, 劳合社在英国保险业的特殊地位及伦巴第商人在从业时独特的习惯做法, 造就了英国的经纪人及经纪制度, 因此, 经纪制度的建立有其深厚的历史背景, 更多的是沿袭了传统的保险办理方法。同时, 英国的经纪人制度也是建立在其保险市场高度发达, 保险公司数目众多及国民保险意识普遍较高的基础上的。

  英国经纪人的作用主要体现于非寿险, 尤其是水险和大型综合型的财产意外险中, 较少涉足寿险业务, 这和世界上保险经纪人所服务的险种领域是相吻合的。经纪人独特的法律地位, 与代理人相比有更高的灵活性和自由性, 使其在为投保人提供优质咨询服务时也可能造成市场的混乱, 因此, 与之相配合,英国有一套卓有成效的经纪人监管办法和经纪制度实施机制。完善的法律法规、健全的监管制度及严密的自律组织和措施所共同组成的管理网络是经纪制度正常运行的后盾和保障体系。

四、招标代理制度定义?

招标代理制度是指在招标过程中,由专门的机构或个人代表招标人进行招标活动的一种制度。招标代理负责组织、管理和监督招标过程,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招标代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招标效率,减少招标风险,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竞争和资源配置的有效性。

五、保险公司代理制和合同制的区别?

一、合同不同: 员工制和代理制的合同是不一样的,前者是劳动合同,而后者是代理合同。

二、入职要求不同: 保险公司的员工的入职要求比较高,比如至少大学文凭,需要体检等,而代理就没有什么了,只要愿意从事销售工作即可。

三、待遇不同: 前者收入一般为基本工资+年底分红+社保等,后者的主要收入来源自己的销售业绩,具有不稳定性等。

六、代理制度的起源?

代理制度即代理法律制度。民法的重要制度之一。内容主要有:代理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代理的种类,代理权的产生、行使、终止,越权代理和无权代理,代理关系主体的法律责任等。

代理作为一种独立的法律制度,是商品经济高度发达的产物,是随着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而形成的。

在前资本主义时期即简单商品经济时期,由于交易活动比较简单,范围也不广泛,而且商品交换过程中实行严格的形式主义,因而在通常情况下,民事活动由当事人自己参加即可,无需他人代为办理。

古罗马就没有代理制度的规定。

进入资本主义社会后,商品交换关系不断发展,使得社会生活日趋广泛和复杂,人们由于年龄、精神状态、健康、知识、时间、条件等原因,许多民事活动都要通过他人代理,而不可能都事必躬亲。于是代理制度终于确立。社会主义国家民法,也都有关于代理制度的规定。中国民法通则在第四章以一节的篇幅规定了代理制度的基本内容,从而确立了中国的代理制度。

七、保险公司转代理制后能领失业金吗?

保险公司员工制转代理制后能领失业金。但缴纳社保至少一年以上。

八、保险公司的营销组织形式包括哪些代理制度?

分公司制度。在分公司制度下,总公司掌提经营方针政策,负责制定推销计划及对推销机构的控制管理,分公司执行推销任务,分公司负责人为经理或地区经理,下设外勤主任、内勒主任等为公司雇员,负责该地区内新契约的征集,巩固已签订的契约,为投保人服务,以及管理、教育和培训外勤人员等。

  

总代理人制度。在总代理人制度下,总代理人接受公司的委托,按照契约规定在指定区域内推销保单,并指定分代理人,根据招揽的业务领取得佣金,并取得收取保费和费用记帐的服务费。

  

直接报告制度。在直接报告制度下,保险推销人员直接在本公司业务区域内推销保单,根据招揽业务量与本人收入挂钩而取得经济收入。 在市场营销学中,“市场”专指买方,而不包括卖方;专指需求,而不包括供给。

这里的“保险市场”也是专指“保险需求”。

九、代理制度的核心是?

代理制度的核心内容是代理权。代理权是代理人以他人名义独立为意思表示,并使其效果归属于他人的一种法律资格。

代理权产生的根据,或基于法律规定,如法定代理;或基于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的指定,如指定代理;或基于被代理人的授权行为,如委托代理。

十、保险公司的员工制和代理制有什么区别?

一、合同不同: 员工制和代理制的合同是不一样的,前者是劳动合同,而后者是代理合同。

二、入职要求不同: 保险公司的员工的入职要求比较高,比如至少大学文凭,需要体检等,而代理就没有什么了,只要愿意从事销售工作即可。

三、待遇不同: 前者收入一般为基本工资+年底分红+社保等,后者的主要收入来源自己的销售业绩,具有不稳定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