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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政府基金性收入:解读重庆市政府的非税收入来源

115 2024-07-03 00:16

一、重庆政府基金性收入:解读重庆市政府的非税收入来源

什么是基金性收入?

基金性收入,是指政府通过行政性基金和事业性收费等方式所形成的收入,它并非属于税收范畴,但同样是政府的重要财政收入来源。

重庆政府的基金性收入构成

重庆市政府的基金性收入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以及其他财政专户收入。

行政事业性收费

重庆政府通过行政审批、行政管理等程序,对于提供的行政和事业性服务按照法定标准向社会收取费用,这部分收入就构成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基金性收入来源。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重庆市政府依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从国有资本经营中所获取的收入,比如国有企业利润、股利、转让收益等,都算作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其他财政专户收入

除此之外,重庆政府还有一些其他专门的财政专户,像是社会保险基金、教育基金、医疗卫生基金等,这些专户所产生的收入也归为基金性收入的范畴。

基金性收入的重要性

基金性收入是地方政府非常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之一,它的增加可以带动地方财政收支平衡,促进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

结语

总的来说,重庆政府的基金性收入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以及其他财政专户收入。这些收入来源的不断增加,有助于支撑重庆市各方面事业的发展与改善。

感谢阅读!通过本文,希望能更深入地了解重庆政府的基金性收入构成,以及其在地方财政中的重要性。

二、非重庆户口房产税怎么收

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迅速,房产税也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之一。对于非重庆户口的人群来说,他们往往会面临着不同的房产税政策和税收标准。那么,对于非重庆户口的人群,房产税究竟是如何收取的呢?让我们来深入了解。

房产税的基本概念

房产税是指国家对个人和单位持有的房产征收的一种税收制度,它是衡量一个国家房地产市场状况以及调节市场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税法》,不同地区对房产税的征收标准和政策有所不同。

非重庆户口房产税政策

对于非重庆户口的人群来说,他们在重庆拥有房产时,也需要按照当地规定缴纳相应的房产税。一般而言,重庆对非重庆户口的人群购房的税收政策基本与本地户籍居民相同,不存在明显差异。

房产税收取标准

根据不同地区的规定,房产税的收取标准也有所不同。一般来说,房产税的计算是根据房产的评估价值和税率来确定的。非重庆户口在购房时,需要按照购房价格和当地的征收标准缴纳相应的房产税。

房产税如何缴纳

非重庆户口在收到房产税通知后,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缴纳房产税。一般来说,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现金缴纳等方式进行支付。如果逾期未缴纳,将会面临相应的罚款和处罚。

房产税的影响

房产税作为一种重要的税收制度,直接影响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运行。对于非重庆户口的人群来说,支付房产税也是一种社会责任和义务,同时也是参与城市建设和发展的形式之一。

结语

总的来说,对于非重庆户口的人群来说,房产税的收取与当地户籍居民并无太大差异,需要按照当地的规定和政策进行缴纳。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可以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非重庆户口房产税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三、请问非重庆人在重庆买房子,每年都要交房产税吗?

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需要交房产税。

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 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

为调节收入分配,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根据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有关精神,重庆市人民政府决定在部分区域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试点区域

试点区域为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以下简称主城九区).

二、征收对象

(一)试点采取分步实施的方式。首批纳入征收对象的住房为:

1。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

2。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

3。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

新购住房是指《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购买的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新建商品住房购买时间以签订购房合同并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中心的时间为准,存量住房购买时间以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时间为准。

(二)未列入征税范围的个人高档住房、多套普通住房,将适时纳入征税范围。

三、纳税人

纳税人为应税住房产权所有人。产权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纳税。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产权所有人、监护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代管人或使用人纳税。

应税住房产权共有的,共有人应主动约定纳税人,未约定的,由税务机关指定纳税人。

四、计税依据

应税住房的计税价值为房产交易价。条件成熟时,以房产评估值作为计税依据。

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一经纳入应税范围,如无新的规定,无论是否出现产权变动均属纳税对象,其计税交易价和适用的税率均不再变动。

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应税住房用于出租的,按本办法的规定征收房产税,不再按租金收入征收房产税。

五、税率

(一)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

(二)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六、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个人住房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交易单价×税率

应税建筑面积是指纳税人应税住房的建筑面积扣除免税面积后的面积。

(二)免税面积的计算。

扣除免税面积以家庭为单位,一个家庭只能对一套应税住房扣除免税面积。

纳税人在本办法施行前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免税面积为180平方米;新购的独栋商品住宅、高档住房,免税面积为100平方米。纳税人家庭拥有多套新购应税住房的,按时间顺序对先购的应税住房计算扣除免税面积。

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的应税住房均不扣除免税面积。

七、税收减免与缓缴税款

(一)对农民在宅基地上建造的自有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二)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拥有的普通应税住房,如纳税人在重庆市具备有户籍、有企业、有工作任一条件的,从当年起免征税,如已缴纳税款的,退还当年已缴税款。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向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和缓缴税款。

八、征收管理

(一)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住房的次月。税款按年计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税额。

(二)个人住房房产税由应税住房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三)纳税人应按规定如实申报纳税并提供相关信息。

(四)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九、收入使用

个人住房房产税收入全部用于公共租赁房的建设和维护。

十、配套措施

(一)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按照政府职能部门发布的年度均价计算确定。

(二)有关部门要配合征收机关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建立存量住房交易价格比对系统,对各类存量个人住房进行评估,并作为计税参考值。对存量住房交易价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按计税参考值计税。

(三)财政、税务、国土房管、户籍、工商、民政、人力社保等主管部门要共同搭建房地产信息平台,抓紧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四)各相关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建立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控管机制。对个人转让应税住房不能提供完税凭证的,不予办理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

(五)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由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

(六)欠税公告后仍不缴纳的,纳税人欠缴个人住房房产税情况纳入个人征信系统管理。

十一、本办法由重庆市人民政府解释。

十二、本办法从2011年1月28日起施行。

四、《常州市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共有几联?各联有什么作用?

《常州市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共有四联: 第一联(绿字):收据联,作缴款人付款凭证; 第二联(黑字):存根联,代收银行加盖收讫章后交执收单位留存; 第三联(红字):贷方凭证联,作收款人开户银行贷方凭证; 第四联(蓝字):收账通知联,作财政专户记账凭证。

五、重庆市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怎么查真伪?

是属于财政的,不是地税也不是国税。

有专门的非税收入管理机构的。

联系他们把你的票号告诉他们 他们能半你查到的!

六、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属于非税收入吗?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市区7%、县镇为5%,其他地区1%。教育费附加税率3%地方教育附加2%以上税费的计税依据是增值税当期应纳税额,比例是固定的。

七、民非会费收入免征所得税必须到税务局做免税资格认定吗?

对的,必须带着营业执照及民非公费收入的许可证件到税务局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认证或者说备个案,这些事先的备案或认证必须是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交前完成的。在良好的营商环境下,税务局取消了好多个审核项目,改了好多审核为备案制,

八、重庆一年交860元个人所得税,年收入是多少?

估计一下,含税工资在第一级,设含税工资薪金为x元,则应纳个税=800= (x-5000)3%那么,税后工资=税前工资-应纳个税,即800=3%x-50003%,解x=31666.67(元)。即税前工资为31666.6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