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施工企业最容易遇到的税收风险点有哪些?
部分建筑业未按照要求对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与一般计税方法的项目进行独立核算,特别是在材料的领、用、存上划分不清,存在混同现象(如将用于简易计税方法的材料纳入一般计税方法进行抵扣),易造成风险。
二、建筑施工企业风险分级管控流程?
一、健全预防控制运行机制
(一)定期组织形势分析研判。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风险分析研判机制。市每半年、县区每季度对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形势和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研判,根据安全生产实际,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风险的管控,确保可防可控。加强对安全生产舆情和热点、敏感问题的分析预测,完善应对机制,提升应对能力。
(二)构建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充分利用“智慧安监”系统,建立统一规范的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实现安全生产信息数据的共享,形成全方位、立体化监管格局,提高安全监管效能。加快建立政府与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互联互通信息系统,健全配套制度,提高信息化水平。
(三)完善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建立重大危险源和职业病危害严重生产经营单位管理档案,落实各层级风险防控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建立以“双随机”抽查为重点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制,加大对高风险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抽查权重。
(四)健全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队与属地政府救援力量联动,有针对性地开展联合演练,实施科学救援,提高应急处置效率。加快应急救援平台建设,逐步实现互联互通。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和联合处置机制,加强国土资源、安全监管、气象、地震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严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
二、提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预防控制能力
(一)强化安全风险辨识评估。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监督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主体责任,把风险管控落实到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健全涵盖风险辨识评估、风险预警预控、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应急管理等工作的闭环管理模式,构建系统规范、管控有效的安全预防长效工作机制。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符合实际科学规范的风险辨识和评估标准,实现一企一标准。科学辨识作业场所、设备设施、生产系统、操作行为、环境条件、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风险,对辨识出的风险分类梳理,确定防控重点。
(二)落实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安全风险防控措施,按照风险等级实施分级管控,最大限度避免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风险点、风险类别、重大危险源及管控措施。对可能导致事故的工作场所、工作岗位,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应急设备设施和撤离通道。加强重大危险源管控,落实动态全程监控和风险预控管理。加强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切实保障职工安全健康权益。
(三)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编制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交通、客运索道运营等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依法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定期演练。规模较小的单位,应与邻近的应急救援组织签订应急救援协议。经常性开展从业人员岗位应急知识教育和自救互救、避险逃生技能培训,并定期组织考核。
三、强化城镇运行安全风险管控
(一)加快城镇运行防控网建设。健全风险管控制度运行规范,构建覆盖城镇生产、生活、运营等各方面,贯穿城镇规划、建设、运行、发展等各环节的城镇运行安全预防控制网络。加强车站、码头、地下空间、公园景区、商场超市、人员集聚场所等地点的安全风险管控,明确责任,完善制度。强化输水、输电、供气、供热管线和危险物品输送管道等风险管控,完善基础数据,落实分类监管。加强城乡结合部、开发区等区域的安全风险管控,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加强城镇运行风险评估预警工作。建立健全高危行业、重点工程及重点行业(领域)的风险评估指标体系、风险监测预警和风险管理联动机制,定期开展城镇运行安全风险评估,明确相应管控措施及应急处置措施,提高预警和防控能力。完善城镇运行安全监测站网或监测体系,健全安全风险信息报送、应急响应、现场指挥、协调联动、信息发布、社会动员和统筹协作等工作机制,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三)强化城镇运行风险源头管控。加强城乡发展规划与城镇地下公用基础设施规划特别是石油天然气管道、城镇燃气管线等规划的衔接。结合产业结构调整,推动经济存量中高危险、高污染、高耗能生产经营单位的转移或退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镇人口密集区批准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和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工厂、仓库。
(四)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依托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和智能传感、遥感、卫星定位、地理信息系统等技术,创新安全风险防控手段,强化监测监控、预报预警,提升风险管理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引导各类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有序发展,
三、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财务风险有哪些?
流动负债一般由短期借款、结算负债(主要包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等)、定额负债(主要包括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交税费、预提费用以及其他应付款等)等组成。按偿付要求高低排列,流动负债在中小建筑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中主要集中于四大科目:自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处借得的短期借款,发生于企业向其他企业购买材料、商品、其他物资和接受劳务供应等经营活动中的应付账款,自个人处借得的其他应付款,以及由非流动负债转成的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是企业在资金上应对危机的实力体现,也是影响企业盈利水平的重要因素。与此同时,流动负债也是建筑企业短期偿债的主要对象,对于其风险防范可谓至关重要。
1
高流动负债的形成原因
从外部环境看,一方面我国建筑市场上项目业主要求承包商参与项目融资的现象较为常见,屡禁不止的业主拖欠工程款也向承包商施加了较多资金压力;另一方面政府投资项目近年来加速向资金需求量大的BOO、BOOT等建设方式转变,甚至在BOT方式中,建筑企业需承担100%的项目融资责任。而工程建设项目作为投资量大、建设和运营周期长的资金密集型项目,加之建设过程中名目繁多的资金占用,共同构成建筑企业资金能力和融资能力的较大考验。从内部经营看,利用财务杠杆进行负债经营,一向是建筑企业扩大经营规模的重要方式。由于负债经营能够借他人资金为企业改造技术、更新设备、弥补周转缺口并提供额外收益,因此历来是产值利润率徘徊在3.5%上下的建筑企业的普遍选择。其中,流动负债相对非流动负债而言成本更低,且用于固定资产、研究开发等方面时成本可直接计入费用,更为建筑企业青睐。
因此建筑行业普遍存在的高流动负债问题,可谓环境因素与经营因素两相作用的结果。尤其在金融强监管的宏观环境下,在房地产收紧的中观背景下,叠加项目成本管理弱、会计基础工作弱的经营现状,外部环境要求和内部经营选择都促使建筑企业不断进行债务性融资,流动负债更是水涨船高。
2
流动负债过度
可能给建筑企业带来风险
流动负债的适度应用有利于建筑企业价值的最大化。然而由于其偿还要求较高,因此一方面要求建筑企业具备较强的资金货币变现能力,另一方面对建筑企业资金链风险管理的考验较大——随着财务杠杆效应由正至负的转变,过度负债经营也可能成为建筑企业经营的“拦路虎”。流动负债在负债中占比较高或比率升高时,首先会提高建筑企业的负债偿还压力,带来债务风险。债务风险是企业因借入资金增加而丧失其偿债能力的可能性和企业利润(股东利益)的不确定性。随着还本付息成为固定的财务负担,建筑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需格外谨慎——一旦某一个经营环节出现较大失误,到期必须偿还的流动负债都可能直接拉断资金链,将建筑企业推向资不抵债的深渊。其次,较高的流动负债率意味着,建筑企业可能会因为财务结构存在风险而面临再融资风险。再融资风险指企业再次融资(包括再次获取负债)的困难:当建筑企业的流动负债数额达到一定程度时,债务人出于风险考虑可能会拒绝再借入资金,或由企业承受相对更高的债务性融资成本。债务风险和再融资风险的加大都会影响建筑企业整体效益,导致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也面临挑战。
3
流动负债风险的防范与应对
对于流动负债风险的防范,最有效的途径就是确定合理的资本结构:建筑企业不可能为了规避债务风险和再融资风险而完全不取得流动负债,关键还是在“取得多少流动负债”和“以多大的成本取得流动负债”间取得平衡。因此,建筑企业首先应在短期负债和中长期负债间均衡安排,避免还款高峰的集中出现,并有计划地开展穿插偿还;其次应合理决策流动负债金额,在满足短期生产经营需要和承受短期偿债压力间巧妙博弈,实现债务限额与偿债能力相匹配;最后应选择最佳的融资渠道,将流动负债成本降至最低,保证资金利润率高于负债成本率是不变前提。与此同时,建筑企业应主动应对流动负债可能产生的偿债风险。首先,抓住工期是如期偿还流动负债的关键,当然这以强化工期管理、减少工程变更等工作为前提,要求建筑企业全面加强工程管理能力。其次,建筑企业应加强举债资金投入生产经营后的使用管理,减少资金在施工生产过程中损耗,通过转变粗放的经营管理方式实现流动负债的最大化利用。长远来看,企业的资信水平是制约负债水平的关键,这也要求建筑企业加强内部管理、规范经营活动,全面提高盈利能力、营运能力和履约能力。
截至2017年底,建筑行业上市公司流动负债在负债总额中的占比已高达77.4%。对于建筑企业而言,在举债经营的动态理财过程中,转移、分担、防范和化解流动负债风险是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建筑企业应强化债务管理,并通过抓工期、加强债务资金管理和对应项目实施情况监管等途径主动应对流动负债风险。
四、建筑施工企业如何规避劳动用工风险?
从主要风险因素方面考虑,工期延误风险受疫情影响几乎是不可逆的客观事实,建企人员复(开)工也存在较大的疫情传染风险,同时可以预见,受各项疫情风险因素影响,建筑施工所涉的劳务、材料、机械等相关费用价格成本也存在上涨风险。在这样复杂严重的风险环境下,国内建筑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无疑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建筑市场也将迎来新一轮的市场竞争淘汰。
如何有效应对各类疫情风险,最大限度防范和减少企业疫情风险损失,将成为国内建筑企业在新一轮市场竞争中的关键点。
1
工期风险
依照往年惯例,春节过后第六天,即1月30日左右即为节后返工潮的第一个高峰时段。但目前,受新冠疫情影响,全国各省市纷纷发布文件推迟企业复工时间,这必然将导致建筑施工工期的延误。受不可抗力影响,这种工期风险是无法进行有效防范的,因此只能选择有效应对,即申请工期顺延,避免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新冠疫情构成的不可抗力风险因素
所谓“不可抗力风险”,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风险, 通常无法通过技术、经验、预先判断或者小心对待来规避。主要包括自然事件、人为事件和政治事件。
建筑施工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即是指,在合同订立后发生当事人在订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可控制的意外事故,以致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的条款。
那么此次新冠疫情能否构成“不可抗力风险”,即成为建企能否有效避免工期风险损失赔偿风险的关键。
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对“不可抗力”的认定: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此次新型冠状病毒引发的肺炎疫情可以被认定为“不可抗力”。此外,部分地方政府也在相关通告中直接定义本次疫情为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导致的风险责任处理
依据《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据《示范文本》对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工期延误后果处理: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
寻找不可抗力证据顺延工期
综上,建筑企业因为此次疫情影响,不能按照原定时间进行开复工的,应及时收集证明证据,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申请顺延工期。
1
从政府文件中找工期延长理由。针对本次疫情,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各省人社厅等部门均出台了防控疫情的延期复工通知。
2
从生产要素中找工期延长理由。受疫情影响,许多地区建筑施工的人材机等生产要素不足,无法进行顺利施工。如疫情重点地区劳务工人无法顺利返工,一些材料设备厂家被下令禁止生产等。
2
人员风险
此次新冠肺炎疫情的传染性极强,因此对于用工密集型的建筑施工企业,疫情下的人员风险防控也十分重要。
尤其2月7日,成都住建局发布《关于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纳入住建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的通知》,在全国率先实行“造成1人以上疫情确诊的,视为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3人以上疫情确诊的,依法依规予以一定期限市场禁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建企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于人员的管理,十分重要。
当然,这里的重要前提是建企开复工须经属地政府部门同意方可。同时必须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开复工人员管理调查
建筑工地开复工前,应逐一对返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按照规定一律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确保做到全覆盖、无遗漏。
开复工人员机制管理
1
建筑工地开复工后,应严格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制度,采取封闭式管理方法,有效管控人员流动,尽量减少外来车辆、人员进出工地,落实登记、检查制度;
2
建立内部查验、监测、报告、隔离等疫情防控制度,设立专职人员负责疫情防控工作,包括体温测量、通风消毒、疫情监测、疫情报告、人员隔离等工作内容。
3
相关费用成本上涨风险
一个工程项目的主要造价费用组成,包括人工费、材料费与机械费三大主要部分,俗称“人材机”。受此次疫情影响,可以预见,国内建筑市场这三大方面的费用成本都将出现不小的上浮。
费用成本上涨风险
依据人社部1月24日发布的《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工程停工期间务工人员仍有权利获得工资。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停工期间劳务工人的工资仍需要由总包单位代为支付。
此外,考虑到全国集中推迟复工,疫情结束后,建筑施工必然迎来一个集中赶工期的用工需求高峰,届时劳务用工需求集中,劳务用工费用也必然将会上涨,导致人工费成本上涨。同样,对于大型机械设备的集中租赁使用也必然将导致市场机械费价格上涨,增加企业机械费成本。
此外,疫情期间,大量行业企业被要求停工停产,这其中也包括着建筑施工市场领域上游的原材料生产企业。可以预见,疫情结束后,建筑材料市场势必会出现一定程度的价格上涨,对承包商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风险。
对于停工期间所产生的人材机费用支出,承包商申请工期延期后,可依据合同约定或与发包人协商处理。而对于疫情结束后的人材机费用价格上涨,则可善用情势变更原则。
善用情势变更原则
对于可调价格合同,承包商可依据合同中约定的价款调整情形进行相应价格的调整;对于固定价格合同,则承包商可以善用情势变更原则。
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发生重大变化而使合同的基础动摇或者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会显失公平,因此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的原则。
依据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六条:
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区分清正常商业风险与不可预见的重大变化风险。前者,作为项目承包商,在承接项目前就应当知晓、预测到相应的风险性,并甘愿承担;而后者,则是无法被当事人所预见的异常变化,由这种风险造成的当事人损失,才适用情势变更原则。
新冠肺炎疫情的发生以及其造成的严重影响,是项目承包商在承接项目前无法知晓、预测的风险,由此导致的相应人材机价格上涨,应适用情势变更原则。
此次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对于国内建筑业发展的影响是多方面的,面临严峻的市场竞争考验,国内建企应充分做好各类风险的防范与应对措施,避免相应的企业风险损失。
五、建筑施工企业签订合同风险
建筑施工企业签订合同风险探讨
在建筑施工行业中,签订合同是企业之间合作的基础步骤。合同的签订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至关重要,因为它涉及到公司的利益和风险。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建筑施工企业需要认真对待相关风险,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合同风险一:合同条款不清晰
合同条款的清晰度直接影响到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权益。如果合同条款模糊不清,可能会给建筑施工企业带来很大的风险。例如,合同中对预算和工期的约定不明确,可能导致费用超支和项目延误的风险。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在签订合同前应该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确保其清晰明确,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合同风险二:履约能力不足
在建筑施工项目中,履约能力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合同签订后,建筑施工企业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保质完成工程。然而,如果企业的履约能力不足,无法满足合同要求,就会面临合同解除、违约金或赔偿等风险。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在签订合同前应该评估自身的实际能力,确保能够按时保质完成工程。
合同风险三:付款问题
在建筑施工项目中,付款问题经常成为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关键问题。一方面,建筑施工企业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时间收取款项;另一方面,业主也需要按时支付款项。如果合同中对付款的约定不明确,可能会导致支付款项的延迟或拖欠。这将给建筑施工企业带来资金流问题和偿债风险。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在签订合同前应该明确约定付款方式和时间,并确保与业主达成一致。
合同风险四:法律法规变化
建筑施工企业在签订合同后,可能会面临法律法规变化的风险。例如,政府可能发布新的环境保护法规,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提高环境保护措施。如果企业无法按照新法规的要求进行建设,可能会导致项目的停工或被罚款等风险。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在签订合同前应该仔细研究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自身能够合规运营。
合同风险五:不可抗力因素
不可抗力是一种无法预见和避免的情况,例如自然灾害、战争等。在签订合同时,建筑施工企业需要考虑到不可抗力因素可能给项目带来的影响。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不可抗力的处理方式,可能会导致争议和纠纷。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在签订合同前应该与业主协商并明确约定不可抗力的处理方式。
如何降低合同风险
为了降低合同风险,建筑施工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 细致审查合同条款,确保清晰明确。
- 评估自身的履约能力,确保能够按时保质完成工程。
- 与业主明确约定付款方式和时间。
- 研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规运营。
- 与业主协商并明确约定不可抗力的处理方式。
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建筑施工企业需要谨慎对待相关风险,并与业主充分沟通和协商,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同时,建筑施工企业还应该积极进行风险管理和控制,及时应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总之,建筑施工企业签订合同风险是不可忽视的问题。通过认真审查合同条款、评估履约能力、明确付款方式、研究法律法规并与业主协商,建筑施工企业可以降低合同风险,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六、企业税收风险领域
企业税收风险领域的重要性
企业税收风险一直是企业管理中不可忽视的重要领域之一。税收政策的不断调整和变化,使企业税收管理面临更多挑战和复杂性,也使企业更容易陷入税收风险之中。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企业需要对税收风险领域有着清晰的认识和有效的应对措施,以保障自身利益和稳定发展。
企业税收风险的特点
企业税收风险领域涉及的范围广泛,主要包括税法变化风险、合规风险、税收筹划风险等方面。税法变化风险是企业在营运过程中面临的最常见风险之一,税法的修改和调整可能会对企业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合规风险涉及企业是否按照法律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税款,未经合理征税等情况也可能会导致企业陷入风险之中。另外,税收筹划风险则是企业在利用法律漏洞或进行税收优惠时可能面临的风险,一旦被查实会造成严重后果。
有效管理企业税收风险的方法
要有效管理企业税收风险,企业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并建立相应的管理机制。首先,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税收管理体系,确保税务部门能够及时了解最新税收政策和法规,以及对税收风险的识别和评估。其次,企业需要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完善的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制度,杜绝各种潜在的税收风险隐患。此外,企业还应加强对员工的税收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税收合规意识,避免因员工疏忽导致税收风险。
此外,企业还可以通过建立税收风险防范机制来有效管理税收风险。这包括建立税收风险管理小组或委员会,明确税收风险的责任和权限,制定相关的税收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并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监测,及时调整和优化风险管理策略。通过这些措施,企业可以更好地应对税收风险,降低税收风险对企业经营的影响。
结语
企业税收风险领域是企业管理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对企业的经营和发展有着重要影响。有效管理企业税收风险,需要企业建立健全的税收管理体系,加强内部控制,加强员工税收合规意识,以及建立税收风险防范机制。只有综合应对各种风险,企业才能有效降低税收风险对企业经营的影响,保障企业的长期发展和稳定经营。
七、如何做好施工企业的税收筹划?
建筑行业就是一个围绕建筑的设计、施工、装修、管理而展开的行业。城市建筑是构成城市的一个重要部分,而建筑不仅仅只是一个供人们住宿休息,娱乐消遣的人工作品,它从很大的方面上与我们的经济、文化和生活相关联。
目前,建筑业在理论上讲可以通过进项抵扣降低税负,而且建筑业可以抵扣的项目很多,比如钢材、混凝土等建筑材料,以及运输费用等。但由于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建筑业进项抵扣不足的问题比较突出,主要体现在这4个方面。
1、人工费无法抵扣,而建筑业是劳动密集型行业,人工费支出占总成本的20%左右;
2、部分建筑材料供应商为小规模纳税人甚至无证经营户,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3、作为主要原材料的商品混凝土可按简易办法纳税且适用3%的征收率,而建筑业销项适用9%的税率,进销税率相差达6个百分点;
4、层层转包、工程项目垫资和中标下浮等问题也是影响建筑业进项抵扣的重要因素。
案例
税务稽查建筑公司案例
江苏无锡某建筑公司,经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两年时间内,欠缴应纳税款132.76万元,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118.15万元的行政处理、处以罚款33.38万元的行政处罚,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这种操作模式早已经被金税三期列为重点稽查对象,建筑企业就不要再使用了。那么,在新形势下,建筑企业的减税降压的出路在哪里呢?
01.合理选择纳税人身份
建筑企业可以根据自身业务的规模和核算能力来选择是小规模纳税人身份或是一般纳税人的身份。不同的纳税人身份有不同的国家相关税务优惠政策,减少的税务负担也不相同。
在有可能选择的情况下,一般纳税人的建筑企业需要对上游供应链进行管理,尽量选择一般纳税人的供应商。如果部分地区只有小规模供应商,可以在价格计算后重新协商价格,尽可能多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02.利用“甲供材料”模糊界定来筹划税收
根据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所谓甲供工程也就是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承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由于对“部分”没有精确的比例确定,所以很多工程项目都被认定为甲供工程,因此也就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建筑企业应该通过研究相关税收政策来计算部分甲供税负,选择更好节税方式,降低企业的税负。
03.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成立个人独资企业,让建筑企业通过B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服务类型)注册到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园区,降低综合税率,合理合法合规。
一家建筑设计企业,500万高额无票成本无法解决,25%的企业所得税+20%的股息红利所得,企业所得税总税负500万*25%=125万,个税(500万-125万)*20%=75万,合计200万,面对如此高的税负,通过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核定征收,500万与此企业发生业务关系,合规无票成本为市设计服务费、建筑设计咨询费等,完税合规,综合税负5.2%,500万利润,总税负降至26万。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针对入驻的个人独资企业,按照收入10%的利润率实行优惠税率。
另外,建筑业相关企业采购的货物或劳务品种繁多,税率各不相同。因此,单独核算应单独核算,不得混用。同时,要注意可能使用的税收优惠政策。比如,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而安装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征收率3%。即货物在13%,提供的安装服务按3%征收。因此,根据单独的规定分别计数,以应用适当的策略。
税点点
国内创新型互联网税务筹划服务平台,专注于提供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信息,以及确保税务筹划效果的落地执行和管理的平台。税点点致力于打造链接优惠政策、上下游资源和中小微企业,业务财税管理综合体的服务产品,并有效解决传统模式下的员工(自由职业者)高个税、企业高所得税问题,实现中小微企业可以长期、稳定、无风险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长远目标。
八、建筑施工企业分类标准?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规定,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劳务分包资质序列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等级。
其中,施工总承包企业分为十二个类别,它们是:
(1)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
(2)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
(3) 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
(4)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
(5)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
(6)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
(7) 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
(8) 冶炼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
(9) 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
(10)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
(11)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
(12)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
专业承包企业分为六十个类别,它们是:
(1) 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2) 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3)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4)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5) 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
(6) 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企业
(7) 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8)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9) 高耸构筑物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10)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11)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12)建筑防水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13)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14)附着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企业
(15)金属门窗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16)预应力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17)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18)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19)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20)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21)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22)电信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23)电子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24)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25)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26)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27)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28)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29)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30)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31)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32)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33)机场空管工程及航站楼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34)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35)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36)港口装卸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37)航道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38)通航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39)通航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40)水上交通管制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41)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42)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43)水利水电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44)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45)堤防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46)水工大坝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47)水工隧洞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48)火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49)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50)核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51)炉窑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52)冶炼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53)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54)管道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55)无损检测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56)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57)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58)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59)体育场地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60)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劳务分包企业分为十三个类别,它们是:
(1) 木工作业分包企业
(2) 砌筑作业分包企业
(3) 抹灰作业分包企业
(4) 石制作分包企业
(5) 油漆作业分包企业
(6) 钢筋作业分包企业
(7) 混凝土作业分包企业
(8) 脚手架作业分包企业
(9) 模板作业分包企业
(10)焊接作业分包企业
(11)水暖电安装作业分包企业
(12)钣金作业分包企业
(13)架线作业分包企业
九、建筑施工企业怎样交税?
营改增后税收情况: 财税〔2016〕3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施工服务,适用税率为11%;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以及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服务,征收率为3%。 营改增后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
一方面,“营改增”政策能有效解决我国建筑企业重复纳税问题,其在购进原材料、建筑设备时所缴纳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也能够被抵扣。
这在很大程度上有效解决了建筑业重复征税问题,降低企业纳税成本,实现公平税负。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增值税应纳税额 另一方面,由于增值税特殊的管理要求,会对以后供应商的选择、经营模式的选择、劳务分包模式的确定、物资采购与管理、集团内部的关联交易、组织架构的设置、公司管理方式的改变等带来一系列的影响,从而增加了公司的相关管理成本。 税负变化: 原营业税政策下,计税基础为承包建筑、修缮、安装、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取得的营业收入额,建筑安装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工程造价及工程价款之外收取的各种费用。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营改增”后,由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计税基础发生了变化,这在会计核算上就有所体现。
由于进项税的抵扣,“营改增”后的主营业务收入和营业税制下的主营业务收入同比相差约10%,即理论上来说,计税基础是减少的。
但是增值税税率为11%,税率明显提高了,如果进项税抵扣这方面管理统筹工作不充分,企业税负反而会增加。当然,只要税务筹划工作跟上了,做好进项税抵扣工作,税改后企业承担的税负是降低的。
建议 “营改增”政策下,建筑企业由营业税粗放型的管理改为增值税的精细化的管理,要求对增值税的各个环节进行梳理,提升管理水平。
营业税的计征比较简单,筹划空间比较小;而增值税计征的筹划空间较大,值增税的优惠政策、税率、管理环节等影响因素较多,所以建筑施工企业应合理筹划,以求降低企业的税负。
①选择合格供应商,加大进项抵扣金额。
对所有供应商进行梳理,对于不符合规定的供应商进行协商或淘汰,加大进项税额的抵扣金额。
②固定资产的投入。
营改增后,工程建设是选择租赁还是购买固定资产,应当考虑到进项税可抵扣的情况。
③其他成本的进项抵扣。
例如酒店住宿费、办公费、物业费等可以抵扣的,需要相关部门不断学习补充,做到精细筹划降低企业税收负担。 总结 建筑业营改增之后实际交税情况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的不同,还有企业反应调整的能力不同,会出现较大的差别。
如果不能适应,可以考虑选择申请按简易计税方法缴税,一般是3年不得做更改。
企业不能停滞不前,做好自身的筹划才是最重要的,这样才能真正享受到税改带来的好处。
十、建筑企业在外地施工?
需要到当地办理《外来施工企业承包工程许可证》。 比如《广东省建筑安装企业跨地区施工管理办法(修正)》规定,企业跨地区施工的,应向主管工程项目的建委申请注册,领取《外来施工企业承包工程许可证》; 申请注册手续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具的进沪施工证明;
3、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发的《资质等级证书》和《营业管理手册》;
4、企业指定的在沪常驻责任人和技术、质量、安全等方面常驻负责人的有关证明材料;
5、企业在沪施工人员状况的材料;
6、企业质量、安全等管理组织的有关材料;
7、其他有关文件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