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以抵扣的消费税怎么抵扣?
消费税部分可以扣除,消费税扣除范围包括:
1、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
2、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化妆品;
3、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为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5、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车轮胎生产的汽车轮胎;
6、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
7、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8、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9、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二、成品油消费税税率是多少?
目前成品油汽油的消费税率是每升1.4元,柴油的消费税率是每升1.1元。
三、我国成品油消费税如何计价的?
成品油消费税如何征收: 成品油消费税是指消费者在消费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以及燃料油等7种成品油时缴纳的消费税。 目前,我国的成品油消费税采取价内、定额征收的方法。成品油消费税的计算方法是:销售数量*各种成品油相应的消费税税率=该成品油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目前的成品油价格中,除了包含消费税外,还有增值税和城建税等税金。
四、消费税的抵扣范围有哪些?
消费税部分可以扣除,消费税扣除范围包括:
1、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
2、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化妆品;
3、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为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5、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车轮胎生产的汽车轮胎;
6、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
7、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8、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9、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五、医保抵扣条件?
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医药费用支出,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是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
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且不超过80000元的部分。这就是条件。
六、消费税抵扣的分录怎么做?
消费税的会计分录: 1.销售应税消费品 应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一般应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七、为什么消费税同在生产环节时,外购或委托加工已税产品,有的税目可以领用抵扣有的不能抵扣?
更新 今天学初级会计中经济法的一条注脚
不能跨税目抵扣
我在课上也有这个疑问,搜了知乎感觉也没有回答到点上,刚刚问了税法老师,感觉老师也没有说清楚。
1.为什么外购连续生产的允许抵扣的范围<扣除范围?
扣除范围不包括酒(葡萄酒可以扣)、小汽车、摩托车、高档手表、游艇、电池、涂料。这些不能扣可能是在生产环节不能作为原料生产(酒除外),例如:小汽车不能作为原料生产小汽车,电池不能作为原料生产电池。我认为是有这些物品本身的属性决定的,实务上没有这一类的生产(可能);
关于酒(除葡萄酒)为什么也不能扣,我们觉得应该有以酒为原料生产酒,我也不知道!!!!(税法老师在课上甚至举例了38℃白酒生产58℃白酒可以扣,后来她说举错了)
2.后来我还有一个疑问,就是全部能扣的项目都是同一东西原料生产同一东西,那么如果应税汽油,柴油作为原料不是生产应税成品油,而是生产鞭炮、焰火可不可以扣呢?
不可以,只能同一税目抵扣
希望有更清楚的人,我理解到这里了。
八、我国对以下哪些油品征收成品油消费税?
成品油设置了七个子目:
1、汽油;
2、柴油;
3、石脑油;
4、溶剂油;
5、润滑油;
6、航空煤油;
7、燃料油。
九、燃料油和石脑油消费税税率抵扣?
如果委托加工后的产品,还是消费税应税产品,原料的消费税可以在产品应税中抵扣。否则不行。
对于委托加工物资的核算,主要掌握以下二点:
第一,必须清楚“委托加工物资”账户结构:
该账户借方登记的是:领用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支付的加工费用应负担的运杂费以及支付的税金(包括应负担的增值税、消费税),该账户贷方登记的是: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的实际成本 余额在借方:反映尚未完工的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发出加工物资的运杂费等。
《关于增值税税金的说明》:关于凡属于加工物资用于非纳增值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企业以及小规模纳税企业的加工物资,应将这部分增值税计入加工物资成本。
第二,掌握在不同情况下所发生的消费税,在账务处理上有所不同:
1、凡属于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其所负担的消费税计入加工物资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资(所负担的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2、凡属于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的,其所付的消费税先计入“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按规定用以抵扣加工的消费品销售后所负担的消费税。
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所负担的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注意:受托单位则是代扣代缴,则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十、炼油厂自产成品油自用可否免缴消费税?
【问题】 一家生产成品油的炼油厂,将自产的成品油用于本单位的客运汽车(接送员工上下班),是否可以免缴消费税? 【解答】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成品油生产企业生产自用油免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0〕98号)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对成品油生产企业在生产成品油过程中,作为燃料、动力及原料消耗掉的自产成品油,免征消费税。
对用于其他用途或直接对外销售的成品油照章征收消费税。从2009年1月1日到本通知下发前,成品油生产企业生产自用油已经缴纳的消费税,符合上述免税规定的,予以退还。因此,该单位将自产成品油用于汽车(接送员工上下班)不符合上述规定,应按规定缴纳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