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经营权转让最新规定?
记载流转情况。
第二十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对土地经营权流转有关文件、资料及流转合同等进行归档并妥善保管。
第二十五条 鼓励各地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或者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业务指导,督促其建立健全运行规则,规范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政策咨询、信息发布、合同签订、交易鉴证、权益评估、融资担保、档案管理等服务。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统一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国家、省、市、县等互联互通的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应用平台,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网签制度,提升土地经营权流转规范化、信息化管理水平。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工作的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服务,鼓励受让方发展粮食生产;鼓励和引导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包括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等)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自然经济条件、农村劳动力转移情况、农业机械化水平等因素,引导受让方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防止垒大户。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依法建立分级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审查审核的一般程序如下:
(一)受让主体与承包方就流转面积、期限、价款等进行协商并签订流转意向协议书。涉及未承包到户集体土地等集体资源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流转意向协议书。
(二)受让主体按照分级审查审核规定,分别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流转意向协议书、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证明、流转项目规划等相关材料。
(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代表、专家等就土地用途、受让主体农业经营能力,以及经营项目是否符合粮食生产等产业规划等进行审查审核,并于受理之日起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规定?
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有关手续,在合同生效后甲方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
2、甲方交付的承包经营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3、乙方必须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变更土地经营权证书,签订新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方能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4、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5、乙方必须按土地亩数承担农业税费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义务。
6、乙方必须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并负责保护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设施等国家和集体财产。
7、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8、其他约定: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
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或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裁决,也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八、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
2、提请_ 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发包方同意并经 乡(镇)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
备案(或鉴证)后生效。
十、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发包方和鉴证、备案单位各执一份。
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规定?
土地使用权不可以分割不可以转让
四、转让土地无效 法律规定
在土地转让的过程中,有时候会遇到一些转让土地无效的情况。这些情况可能是因为相关法律规定没有被遵守或者转让过程中存在一些违规操作。本文将探讨关于转让土地无效的法律规定,并对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一些建议。
土地转让的法律规定
土地转让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操作。根据相关法律,土地转让必须要经过一系列的程序和审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评估、合同签订、土地出让手续等。只有在这些程序和审批获得正式批准后,土地转让才能生效。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有时候会发生转让土地无效的情况。这些情况可能是因为转让方没有合法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也可能是因为合同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无论是因为哪种原因,转让土地无效对双方都会产生严重的影响。
转让土地无效的原因
转让土地无效的原因可能有很多种,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原因:
- 1. 所有权争议: 转让方并没有合法的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导致转让无效。
- 2. 合同违规: 转让合同违反了土地转让相关的法律规定,导致转让无效。
- 3. 手续不完备: 转让过程中的手续没有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导致转让无效。
- 4. 转让方违约: 转让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导致转让无效。
无论是哪种原因导致转让土地无效,都会对双方造成诸多问题。
解决转让土地无效的方法
当发生转让土地无效的情况时,双方应该尽快采取合适的措施来解决。以下是一些解决方法的建议:
- 1. 重新协商: 双方可以重新协商转让土地的条件和条款,修订原有的合同。
- 2. 申请法院仲裁: 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双方可以申请法院仲裁来裁决转让土地是否有效。
- 3. 寻求法律援助: 双方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应采取的合法措施。
- 4. 重新办理手续: 如果转让土地无效是因为手续不完备,双方可以重新办理相关手续,确保符合法律规定。
无论采取何种方法解决转让土地无效的问题,都需要双方保持沟通和合作,以便达成一个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
避免转让土地无效的建议
为了避免发生转让土地无效的情况,以下是一些建议:
- 1. 了解法律规定: 在进行土地转让之前,双方应该详细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确保操作符合法律要求。
- 2. 审查所有权和使用权: 转让方应该仔细核实自己是否拥有合法的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
- 3. 着重审查合同条款: 转让方和受让方在签订合同之前应该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确保符合法律规定。
- 4. 咨询专业律师: 如果有任何疑问或不确定的地方,双方应该咨询专业律师,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
通过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和采取预防措施,可以有效地避免转让土地无效的情况发生。
总结
转让土地无效可能会对双方造成严重的影响,因此在进行土地转让时,双方应该确保操作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发生转让土地无效的情况,双方应该及时采取合适的解决方法,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为了避免转让土地无效的发生,双方应该事先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并在需要的时候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
五、土地可以依法转让是几几年规定的?
1988年的宪法修正案增加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转让
六、土地可以转让是什么时候规定的?
1988年的宪法修正案增加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转让,在1988年,宪法第十条第四款修改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七、土地不能转让什么时候规定的?
1987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我国的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不得买卖,但是其使用权可以流转,即使用权可以转让和继承、赠予。在法律规定前买卖的宅基地房屋契约是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八、商业土地能否转让,怎样转让?
商业用地是指规划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所规定该宗地块的用地性质是用于建设商业用房屋,只要按要求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且有核发土地证,能证明你是合法的土地使用权人,都可以对外转让。
商住用地是指兼容商业和住宅的综合用地,在现行法律中并未对此做出明确规定。在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全国土地分类》(试行)中,将城镇居民以居住为主的住宅与商业等混合用地定义为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归入了住宅用地。
法律上商业用地和商住用地的转让没有区别都是一样的。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方式只有两种:
划拨(国有企业可以使用划拨土地)
出让(其他性质企业是出让土地)
出让有两种方式:
协议出让
挂牌出让
九、土地的收益权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转让?
土地收益权是可以依照双方约定和法律规定转让
十、多少年宪法规定土地可以转让?
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增加了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转让。
【法律依据】
《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