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的发票和一些财务凭证是由出纳管理还是由会计管理呢?

纳税服务 2023-09-04 07:39 编辑:admin 185阅读

一、报销的发票和一些财务凭证是由出纳管理还是由会计管理呢?

报销的发票单据类全是会计做账的依据,即称之为原始凭证,是做为附件附在记账凭证后面归会计保管,除非未记入账务的在出纳手中。

二、报销的发票和一些财务凭证是由出纳管理还是由?

凭证会计做,出纳只做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差旅费报销,由报销人员将原始票据粘贴好,并填写好报销单据,交相关主管经理审核后,至财务部,由相应财务人员审核签名后,登记记账凭证。然后将凭证打印后,与原始凭证一起,交由出纳付款。报销人签收即可。

三、出售使用过的车辆要交税吗?售价小于原值。是小规模纳税人,交营业税的?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汽车要缴纳增值税,可以享受增值税3%征收率减按2%征收。例如:汽车售价10000元,纳税所得额=10000/(1+1.03)=9708.74元。应交增值税=9708.74*2%=194.17元

四、发票登记簿的样式,和使用方法以及发票使用情况报告的形式和期限由什么确定?

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税务机关)确定.

五、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旧机器,如何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给对方?税款如何计算?

你公司是销货方,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都要缴纳17%的税金,对方是购货方,如果是一般纳税人,拿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可以抵扣17%的税金,但是,你开给他们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只能作为成本入账,不能抵扣

六、我们公司是刚成立的,小规模纳税人,请问基本账户怎么使用?款项可以随便支取吗?平时购物没有发票行吗?

基本账户开立后,要在开户银行购买转账支票和现金支票,转账支票用于与别的企业款项往来支付,现金支票用于本单位的现金支取。现金支取需要填写现金支票,盖上预留的印鉴章。平时购物均需要发票,作为记账的凭证。

七、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登记证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八、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登记证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_____?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九、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

  朋友你好! 第九十六条明确规定: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所以,回答是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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