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能享受小微企业营业税优惠政策吗?

纳税服务 2023-08-15 21:55 编辑:admin 289阅读

一、房地产企业能享受小微企业营业税优惠政策吗?

  房地产企业如果是小微企业,就能享受小微企业营业税优惠政策。  房产开发小微企业认定标准:  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所得税和增值税均需要代扣代缴。

《企业所得税法》

第三十七条

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三、企业代扣代缴个人公积金账务处理?

公司必须为员工代扣个人社保和公积金,代扣的部分是包含在个人工资中的,所以代扣个人部分可以通过应付工资进行明细分类,如应付工资_个人公积金(个人社保),但是除了个人部分公司还要为员工交一部分社保和公积金,这时按部门进行分类归集,车间工人的计入生产成本,如生产成本_工资_公司社保,车间管理人员部分计入管理费用,如管理费用_工资_公司社保。贷方计银行存款等。

四、向境外支付广告费是否需要代扣代缴营业税?

财税[2016]36号附件4:二、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除外:(三)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7.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所以您公司对外支付的广告费不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五、国内企业汇给境外公司的认证费是否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及营业税?

代收所得税,不缴纳营业税。根据国税函发[1998]757号及国税函[1999]788号文件规定,国内支付单位与外国企业签订借贷、技术转让、财产租赁等合同或协议,按合同或协议规定支付的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款项,凡已计入本期国内支付单位的成本、费用的,无论是否实际支付上述款项,均认同为已支付,并应按照税法的规定代扣代缴外国企业预提所得税。其中,对按合同规定未到期或延期支付的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款项,企业按照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计提列入企业本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的,凡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也作为本期成本、费用的,应在财务上提取该费用时代扣代缴外国企业预提所得税。

六、企业应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是?

代扣代缴是依照税法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义务的单位或个人,从纳税人扣取应纳税款并向税务机关解缴的一种纳税方式,代扣代缴税款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不履行会面临一定的法律责任,代扣代缴义务主要有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消费税、部分营改增中的增值税(以税法相关条例中所列明细为准)。

七、企业代扣代缴社保会计分录?

缴纳的时候: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其他应收款(个人部分), 贷:银行存款。

从个人工资扣缴个人应当负担部分: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收款(个人部分)。

八、向境外银行贷款并支付利息是否需要代扣代缴营业税?

就境外取得的利息收入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营业税按照贷款利息征收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百分之五税率,还有什么城建教附等辅税。

九、所有的对外付汇都需要代扣代缴所得税、营业税吗?

我们公司是的,境内公司对外付汇,都存在代扣代缴所得税、营业税的义务。你不交,年终汇算清缴,税务局会打电话给你的,需要补缴。

十、怎么做企业代扣代缴社保的分录?

缴纳时: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 其他应收(付)款--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贷:银行存款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发放工资时: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应发数)贷: 其他应收(付)款--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 库存现金 (实发数) 格式第一:应是先借后贷,借贷分行,借方在上,贷方在下;

第二:贷方记账符号、账户、金额都要比借方退后一格,表明借方在左,贷方在右。会计分录的种类包括简单分录和复合分录两种,其中简单分录即一借一贷的分录;复合分录则是一借多贷分录、多借一贷以及多借多贷分录。需要指出的是,为了保持账户对应关系的清楚,一般不宜把不同经济业务合并在一起,编制多借多贷的会计分录。

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为了反映经济业务的全貌,也可以编制多借多贷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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