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无偿捐赠不动产给政府需要缴纳营业税吗?

纳税服务 2023-08-15 19:39 编辑:admin 297阅读

一、个人无偿捐赠不动产给政府需要缴纳营业税吗?

新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发生应税行为:(一)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财税[2009]111号文主要就第二点关于个人无偿赠送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的问题,针对特殊情况出台了一些免税政策:  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一)离婚财产分割;  (二)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三)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四)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这就意味着,除上述以上情况外的个人无偿赠送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应作为应税行为的发生征收营业税。

二、请问,沙石加工销售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

沙石加工销售缴纳增值税,资源税由生产方缴纳。附:依照税法规定负有缴纳资源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具体包括在中国境内开采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以下简称应税产品)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其他企业,行政单位、 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

三、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 (十五)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 .....

. 六、上述增值税优惠政策除已规定期限的项目和第五条政策外,其他均在营改增试点期间执行。

如果试点纳税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经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了营业税税收优惠,在剩余税收优惠政策期限内,按照本规定享受有关增值税优惠。”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四、锅炉房出租是缴纳增值税还是缴纳营业税?锅炉房属于动产还是不动产?

锅炉房中有锅炉,承租人的主要目的也是使用锅炉的话,如果不能区分锅炉房和锅炉设备的租金分割,应按出租锅炉认定。2013年8月1日后,出租锅炉按出租动产缴纳增值税,适用税率17%。2013年8月1日以前,适用营业税,税率5%。建议最好区分锅炉房和锅炉本身的租金。这样分别适用增值税和营业税。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建建筑物销售,交增值税还是营业税?

只是自建自用的建筑物不用缴纳营业税(属于免税范围);但是一旦对外出售则要缴纳两道营业税,如下:《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二十五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施工建造(自建)建筑物用于销售时,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缴纳营业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自建建筑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从《营业税税目税率表》列举的税目税率看,纳税人发生的自建行为属于“建筑业”税目,按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销售自建建筑物属于“销售不动产”税目,按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可见,纳税人在销售自建建筑物时要同时对一项建筑物中的“自建行为价格”分别按从事建筑业劳务和销售不动产缴纳两次营业税。

六、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其自建的定义是什么?

企业采取下面任一种方式建成的不动产都属于自建不动产: (1)企业完全使用自己聘用的员工进行施工,最终建成不动产。

(2)企业既使用本企业员工进行施工,也对外购买建筑服务。(3)企业作为建设方,将不动产建筑工程承包给建筑企业或个人。

七、税收主要分为销售税什么营业税和什么等几类缴纳的税款叫做什么应纳税额与各种收入的比率叫做什么?

主要分为销售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行为税。销售税中主要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等。应纳税额与收入的比率叫税收负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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