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营业税金及附加与增值税有什么区别?
营业税金及附加是费用类,借方增加,贷方减少;增值税是应交税费里面的一项 是负债,贷方增加,借方减少。
2)核算的税目不同,营业税金及附加核算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应交税费核算增值税、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车船使用税、个人所得税等,以及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的贷方明细,如营业税、消费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等。
3)结转不同。营业税金及附加直接结转本年利润;应交税费增值税 缴纳时直接核销。
4)营业税金及附加为利润表科目;应交税费增值税是资产负债表科目。
二、增值税是属于营业税金及附加核算的税金吗?
增值税不属于营业税金及附加核算的税金。 增值税是价外税,在应交税费科目里核算。 应交税费是负债类科目,增值税可以看为负债,作为往来核算, 增值税不参入损益核算
三、计提增值税和税金及附加?
增值税一般惰况下是不存在计提的,只有根据实际的销项税减去进项税的实陈应交增值税,计提税金及附加,举例,需交增值税10000万,借经营税金及附加1200元,贷应交税金一城建税700元,贷教育费附加300元,贷地方教育费200元。
四、如何计算营业税金及附加?
依据财会[2016]22号文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
税金及附加反映企业经营的主要业务应负担的消费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消费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消费税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实纳增值税税额+实纳消费税税额)×适用税率
教育费附加=(实纳增值税+实纳消费税)×3%
资源税=销售额×适用的比例税率
五、营业收入怎么计算营业税金及附加?
根据增值税的金额乘以营业税金及附加的比例计算如:增值税100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税率5.55%那么营业税金及附加=100*5.5%=5.5万
六、营业税金及附加怎么计算啊?
营业税及附加税需要缴纳的税种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税,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应交纳的营业税=营业收入额×适用税率,税率可以根据营业税的9个项目查询对应。 2.城市维护建设税=营业税金总额X适用税率,税率有3种,即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缴纳7%的税;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县属镇的,只需要缴纳1%的税。 3.教育附加税的税率为3%,计算方法和上面一样。
七、营业税金及附加改成什么了?
营业税金级附加科目改成了税金及附加科目。现在没有营业税了。
八、退回营业税金及附加账务处理?
营业税金及附加应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该科目核算企业与营业收入有关的,应由各项经营业务负担的税金及附加.
企业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应按月计算,月份终了,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由各种营业收入负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等科目.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九、营业税金及附加属于什么科目?
属于附加税。
税金及附加: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已取消)、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填报此项指标时应注意,无论是一般纳税企业还是小规模纳税企业均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中单独反映。根据企业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的本年累计数填列。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属于附加税,是按企业当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三税相加的税额的一定比例计算。
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扩展资料
营业税金及附加反映企业经营的主要业务应负担的消费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1、营业税
营业税是国家对提供各种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种。营业税按照营业额或交易金额的大小乘以相应的税率计算。
2、消费税
消费税是国家为了调节消费结构,正确引导消费方向,在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部分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消费税实行价内征收,企业交纳的消费税计入销售税金,抵减产品销售收入。
3、资源税
资源税是国家对在我国境内开采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种。资源税按照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和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计算公式为:
十、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的税金有哪些?
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1、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没有了营业税,也就没有营业税的核算了,所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
2、新“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内容: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特别提醒:以前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等科目核算,不在“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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