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废发票如何处理?
已开具成功的发票,出现信息错误,需要作废,操作如下,收回需要作废的发票,在开票软件的已开发票菜单中找到对应的发票信息,点击发票作废,操作完成即可
二、发票作废如何处理?
1、第一步,打开税控软件后,点击上方的【发票作废管理】。
2、第二步,点击【发票作废管理】后,再点击【已开发票作废】。
3、第三步,点击【已开发票作废】后来到新界面,点击查询条件下的倒三角形,选择查询条件。这里我选择以【客户名称】为例。
4、第四步,选择【客户名称】后,输入客户的名称或者客户名称的关键字,点击【查询】即可。
5、第五步,点击【查询】后,就会跳出想要作废的已开发票了,然后再点击【查看原发票】。
6、第六步,点击【查看原发票】后,来到发票界面,点击上方的【作废】按钮。
7、第七步,点击【作废】按钮之后,跳出新对话框,点击【是】。
8、第八步,点击【是】之后,会提示已经作废成功了。
三、发票作废怎么处理?
将作废的三联发票保管好,留单位备查。发票是绝对不能私自销毁的,也不能随意扔掉,一般要看发票还有没有发票应该有的利用价值,如果有就应该声明丢失作废,这是发票管理的基本规则,如果没有,就在存根的一页附上说明就可以了。作废发票有必要是当月的发票,假如跨月的发票,是不可能作废的,只能采取开红字的方法冲掉该发票。开具红字发票时需持回收的原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同意后才干进行红字发票打印,开具的红字发票不予交付受票人,与回收的原发票联一同张贴,作废、红字发票验销时,交税务机关查看。违规作废发票承当的结果:
1、补缴税款2、加收滞纳金3、罚款4、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通常纳税人发票作废条件:通常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作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景象,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报废,符合作废条件,是指一起具有以下景象: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越出售方开票当月;
2、出售方未抄税而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许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四、发票作废未收回如何处理?
1、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重要的是在开票系统里作废,在发票填开窗口里有个发票作废一栏,单点需要作废的发票,将其点成深色,再点击下面的作废按钮,这张发票就在税务系统里作废了,这才叫真正的作废,就可以不用上税了。然后再对纸质发票作废,这就是次要的了,如果单位有作废章,盖作废章看起来正规点,如果单位没有作废章,就直接用笔写在发票上(发票自带复写,每一张都作废了),然后将作废的三联发票保管好(很重要,一定不能遗失),留单位备查就行了。
2、作废发票必须是当月的发票,如果跨月的发票,是不可能作废的(金税系统里是不认可的),只能采取开红字的方式冲掉该发票(开红冲发票有专门的手续,你应该知道)。
3、不明白你为什么问敲章的事,只要电脑系统里作废了,盖不盖章都是废票了,如果电脑系统里不作废,就是你盖满了作废章,一样的要求你上税视同正常发票的,而跨了月的发票是根本不可能作废的,更谈不上盖作废章了。
五、发票作废后怎么处理?
发票做废,必须是三联都有,盖上作废章,在下一次购买发票时,交到税务部门。
六、作废发票要怎么处理?
营改增之前,酒店发票是地税的,在系统上作废后,废票遗失,地税局不会处罚。营改增之后,统一开增票,国税局有对增值税发票遗失的相关处理方法。
公司财务经常有把发票打歪主动作废的,从来没见过国税局处罚公司的。增值税都有几联,难道全部都丢了吗?如果是这样的话,就要公司出证明给国税局,要不然不能报税,不过国税局依然不会罚款的。
七、作废发票后纸质发票怎么处理?
纸质发票作废流程
1、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重要的是在开票系统里作废,在发票填开窗口里有个发票作废一栏,单点需要作废的发票,将其点成深色,再点击下面的作废按钮,这张发票就在税务系统里作废了,这才叫真正的作废,就可以不用上税了.然后再对纸质发票作废,这就是次要的了,如果单位有作废章,盖作废章看起来正规点,如果单位没有作废章,就直接用笔写在发票上(发票自带复写,每一张都作废了),然后将作废的三联发票保管好(很重要,一定不能遗失),留单位备查就行了.
2、作废发票必须是当月的发票,如果跨月的发票,是不可能作废的(金税系统里是不认可的),只能采取开红字的方式冲掉该发票(开红冲发票有专门的手续,你应该知道).
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作废通常有两种方式,一是全部联次注明"作废"字样或加盖"作废"戳记作废;二是通过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作废.前者比较简单,后者手续相对繁琐.
国税发〔2006〕156号文件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条件的规定如下,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时发现有误,发票联、抵扣联尚未交付给购买方的,可当月即时作废.除此外,对开出的专用发票再作废需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的当月;二是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三是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或"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对这些条件,购买方需要格外关注.对当场取得专用发票的,认真审核,发现错误立即要求销货方重新开具专用发票;对事后取得专用发票的,对照上述作废条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作废后的处理:
对于满足专用发票作废条件的,销售方取得发票联、抵扣联后,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这里要注意的是,专用发票作废需要在纸质和电子双重环境下操作,不能漏了任何一方.如果只进行了手工作废,而防伪税控系统没有进行作废处理,则不仅专用发票不能作废,而且还造成数据比对不符.
八、红字发票如何作废?
使用升级版税控器的纳税人如果申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有误,应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1.填错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未上传的,可直接在开票系统中作废,无需到大厅处理;
2.填错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已上传成功的,应凭纸质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加盖公章)、情况说明(加盖公章)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撤销。
九、如何管理作废发票?
根据发票管理制度的规定,对不同的作废发票,分别采取不同的管理 办法。(1) 用票单位和个人在填开发票过程中出现的作废发票,应在发票上加 盖“作废”戳记或标明“作废”字样,重新填开发票。
不得在开错的发票上重 描或涂改。开错的“作废”发票必须全联妥善保管,粘贴在原发票位置上,不 得私自毁损,以备查核。 (2) 税务机关实行发票统一换版后宣布作废的发票。
换发新版发票之 前,税务机关会采取不同形式提前通告用票单位和个人。在换版的一段过渡 期内,新、旧版发票可以并用。在宣布规定的旧版发票作废之日起,旧版发票一律停止使用。旧版作废发票虽不能继续使用,但是在税务机关监销前,仍 需妥善保管。
十、发票如何作废操作?
发票如果开错或者开得不清晰,当月才可以作废,到税盘,进到发票管理点查询,查原来已经开具的发票号码,再点作废,确认作废成功后,再到作废发票那里查看是否已经作废成功。然后纸质的已经开好的发票所有联次全部写上作废两个字就可以了。如果是跨月是不能作废的,要冲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