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赔偿的安置房面积在拆迁协议补偿范围内的部分不需要另行交税,当赔偿的安置房面积超出拆迁协议补偿面积的,需要交纳契税。
(1)如果原来拆迁的房屋没有房产证的,就需要计算全部面积的契税1.5%。
(2)原来被拆迁的房屋有房产证的,那么拆迁面积部分不需要缴纳契税,需要计算全部面积的契税,超过拆迁面积部分需要按照补面积的价格计算契税1.5%:
(3)如果是拆迁房上市交易(过户),需要计算全部面积的契税,建筑面积未超140平米的,契税1.5%,超过140平米的,契税3%。
2、根据《关于契税政策执行中若干问题的通知》,被拆迁房屋的个人依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取得货币补偿,重新购置一处房屋的(即货币补偿安置),购房成交价款中未超出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超出拆迁补偿款部分,应按适应税率征税。
3、被拆迁房屋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重新承受还建房屋(即房屋产权调换安置),不补缴产权调换差价款的,免征契税;应补缴产权调换差价的,对补缴款部分,按适用税率征收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