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到假发票
收到假发票
对于企业来说,收到假发票可能是一个相当严重的问题。假发票的存在可能导致企业在纳税和财务报告方面出现严重问题,也可能引起公司声誉上的损害。因此,企业在收到任何形式的发票时都必须保持警惕,以确保其合法性和真实性。
如何识别假发票?
要识别假发票并防范风险,企业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 检查发票格式:真实发票通常有标准的格式和样式,包括统一的字体和排版。而假发票可能存在排版混乱、字体不一致等问题。
- 查验税号信息:真实发票上的纳税人识别号通常是正确的,企业可以通过税务局验证该信息的真实性。
- 核对发票内容:对照商品或服务的实际情况核对发票内容,确保发票内容与实际交易一致。
- 确认发票签章:真实的发票通常有纳税人或企业的公章或签章,这也是一个识别真假的重要方法。
应对假发票的措施
一旦企业发现收到假发票,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潜在的风险和损失。以下是一些处理假发票的常见措施:
- 保留证据:企业需要妥善保留假发票及相关证据,以备日后调查和处理。
- 向税务部门报告:应及时向税务部门报告收到的假发票情况,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 与对方联系:如有必要,企业可以与开具假发票的对方进行沟通,要求对方提供真实的发票。
- 调整账务:及时调整账务,避免因假发票产生的影响对企业的财务报表造成重大影响。
预防假发票的措施
除了应对假发票之外,企业还可以采取一些预防措施,降低收到假发票的概率:
- 加强供应商管理:建立健全的供应商管理机制,对合作伙伴进行严格筛选,减少因供应商问题导致的风险。
- 培训员工:提高员工对假发票的识别能力,加强财务和采购人员的培训,让他们了解如何防范假发票。
- 定期审查账务:定期对企业的账务进行审查,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进行核实,防范假发票的风险。
- 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企业的财务流程,减少内部造假风险。
综上所述,收到假发票对企业可能带来严重的财务和税务风险,因此企业需要保持警惕,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对假发票的识别能力,及时处理和预防假发票的发生。
二、营业税发票丢失怎么处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首先要到办税厅领取并填写《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并且要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八条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三、收到红冲发票怎么处理
收到红冲发票怎么处理
在商业交易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发票,其中包括红冲发票。那么,当我们收到红冲发票时,应该如何处理呢?本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红冲发票的概念、相关处理事项以及注意事项,帮助大家更好地处理红冲发票。
什么是红冲发票?
红冲发票是正常发票的冲红版本。它主要用于更正原先开具的发票中出现的错误或需要作废的情况。当发票开具方发现在已经开出的发票中存在错误,需要进行更正时,就会开具相应的红冲发票。
红冲发票的处理流程
一般来说,处理红冲发票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 核对红冲发票信息:当您收到一张红冲发票时,首先需要核对红冲发票上的信息。确保发票的抬头、金额等核心信息是正确的。
- 与原发票进行对照:在处理红冲发票时,您需要将红冲发票与原先的发票进行对照。比对两者的信息,确保红冲发票的修改是正确的。
- 记录红冲原因:为了方便后续查阅和审计,您需要记录红冲发票的原因。这有助于日后的会计核对和备案工作。
- 作废原发票:在开具红冲发票后,需要将原发票进行作废处理。一般来说,可以在原发票上加盖"作废"字样,并加上相应的注释,确保原发票无法再被使用。
- 妥善保存发票:作为纸质发票的持有者,您需要妥善保管好红冲发票。将其存档以备日后需要使用或查询。
- 及时报备相关部门:根据税法规定,您需要将红冲发票及相关情况及时报备给税务部门。确保符合相关规定,避免出现税务风险。
红冲发票的注意事项
在处理红冲发票时,还有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 准确填写红冲原因:在开具红冲发票时,务必准确填写红冲原因。如果出现错误或模糊不清的红冲原因,可能会导致后续的纠纷和税务问题。
- 及时处理:收到红冲发票后,应及时处理。延误处理可能会给自己和对方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 咨询专业人士:如果您对红冲发票的处理流程和相关法规不是很熟悉,建议咨询专业人士,以避免出现纰漏和错误。
- 保持沟通:在处理红冲发票的过程中,与对方保持沟通是非常重要的。及时沟通可以避免误解和不必要的麻烦。
- 遵守税法规定:在处理红冲发票时,务必遵守税法规定。如有不清楚之处,建议向相关税务部门咨询,以确保合规操作。
总之,当您收到红冲发票时,通过正确的处理流程和遵循注意事项,您可以更好地管理和处理这类发票。同时,合规操作也将有助于避免潜在的税务风险。希望本文对您有所帮助!
四、开出的发票和收到的发票要登记?
单位收到的发票不需要做一个发票登记簿。只需要及时做账附在凭证后面就行只有自己开具的发票才需要应建立发票登记表,用来记录发票的金额、税额、发票号码、开具时间、认证时间、入账时间等基本信息。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收据才是收付款凭证,发票只能证明业务发生了,不能证明款项是否收付。
五、收到运输发票怎么做?收到运输发票怎么做账?
按费用归属计入材料采购、管理费用等假如运费发票是100借:物资采购/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运输费 93 应交税金-应缴增值税-进项税 7 贷:库存现金 100
六、怎样查询以前开过的发票?
点击进入税控开发票的登录界面,需要查询前几年的计费记录,是要以管理员身份登录。输入密码并单击“登录”。
登录后进入主页的界面之后,看到上方的发票管理项,点击进入。
进入发票查询界面后,根据自身的需求选择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是普通发票来查询。根据自身的需求选择需要查询的日期时间段。
选择后点击查询按钮,即可完成,查询开票的记录。
七、手机总收到以前的短信?
你好,这是短信接收延迟的缘故,首先一般手机重启会让手机的工作都重新启动,重启了之后系统首先调用的应用应该就是短信!如果说无缘无故,是不是一开机就收到了你朋友的短信?
如果是,那应该是因为你没有点击阅读过这条短信,手机是会提示你进行是否阅读的操作!
八、大头小尾营业税发票如何定罪?
【案情】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通过实开发票联(客户联),缩小记账联(存根联)的方式(即大头小尾,俗称“飞票”)开具发票共202份,隐匿销售收入919万余元,逃税44.3万元。被税务机关发现后,周某补缴了税款和滞纳金,并接受了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
分歧意见:对周某的行为如何定性有三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周某的行为构成虚开发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第22条的规定,周某开具的发票联虽然是真实的,但其发票联与记账联的数额不一致,不符合《办法》中“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的要求。且无论是虚开发票联,还是虚开记账联,都属于虚开发票罪中的“虚开”。
第二种意见认为,周某采取虚开发票的方式逃税,构成虚开发票罪和逃税罪的牵连犯,按照择一重罪处罚原则,以虚开发票罪定罪处罚。
第三种意见认为,周某构成逃税罪。周某开具大头小尾的发票,以达到逃税目的,属于逃税行为。但在被税务机关发现后,周某补缴了税款和滞纳金,并接受了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根据刑法第201条第4款规定:“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对周某可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评析: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
周某的行为符合逃税罪所侵犯的法益。逃税罪和虚开发票罪同属危害税收征管罪,但二者侵犯的法益却有明显区别:逃税侵犯的是国家税收,逃避缴纳税款情节严重的行为;虚开发票侵犯的是国家普通发票管理制度,是指受票人(一般指购货方)利用虚开的发票进行逃税、财务造假等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本案中,周某开具的发票联是真实的,其缩小记账联的主要目的是掩盖其实际销售额,少缴纳税款,其犯罪目的、犯罪对象、犯罪结果均指向国家税收管理制度,即逃税罪所侵犯的法益。
周某的行为符合逃税罪的客观要件。逃税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税收管理法律、法规,采取欺骗、隐瞒的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而虚开发票是指没有商品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接受劳务、服务而开具发票,或者虽有商品购销或者提供、接受劳务、服务,但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普通发票行为。广义上说,凡是与实际经营不符的开具发票行为,包括主体不符、内容不符,即形式与实质的不符均为虚开行为。但笔者认为,虚开行为只限定为虚增数量、价款的行为,不包括本案情形。
首先,《办法》第22条两款规定的含义不同。虽然该条将“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和四种虚开行为规定在一个法条之中,但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理结果却不同。从《办法》第35条与第37条的规定来看,虚开行为比不如实开具行为的处罚要严厉得多。虽然开具大头小尾发票违反了“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的规定,但并不必然得出其属于虚开发票的结论。
其次,按照文本解释,《办法》中所谓“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发票指的均是为受票人(购货方)开具的发票。虚开的发票只能理解为提供给受票人的购货凭据,即发票联是虚假的。
第三,在实开发票联的情况下,开具大头小尾发票并没有为受票人提供利用发票从事违法犯罪的机会。开具大头小尾的发票,受票方并没有多抵扣税款,只是开票方少交纳税款。这是典型的逃税行为,不符合虚开发票罪的特征。
第四,如果将开具大头小尾发票的行为理解为虚开发票罪的虚开行为,则该行为会同时构成虚开发票罪和逃税罪,这势必给司法实践认定造成不必要的困难。在对虚开发票罪中的虚开行为进行认定时,应当减少不必要的交叉重叠,即解释为虚增,而不包括“虚减”。
周某的行为不属于“为自己虚开”的范畴。为自己虚开,是指行为人在没有购买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的情况下,虚设货物销售方或者应税劳务提供方为自己虚开进项发票的行为。行为人为自己虚开发票,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行为人为了增加销售额,夸大企业的经营规模,以增加知名度和提高商业信誉;二是用非法购买、伪造的发票以本企业为购货方为自己虚开,以增加进项税额,达到多抵扣税款的目的。不管是哪一种情形,为自己虚开都是指以本人为受票人(购货方)开具发票,并不包含低开记账联的行为。由于周某开具的发票是以真实的购货方为抬头的,不属于上述情形。
综上所述,虚开发票罪的虚开只能解释为发票联的虚增,低开记账联并不属于为自己虚开。周某开具大头小尾发票的行为不构成虚开发票罪,而是采取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逃税行为。由于周某已经补缴了税款和滞纳金,并接受了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因此对其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九、汇算清缴日之后收到以前年度的发票怎么做账?
发票对应的费用是否已经计提,如果计提是否所得税税前调增,如果调增,则可以调减,如果没调,那就不再调整。
发票对应费用没有计提,那就看费用性质,和具体情况看如何要入账,如果金额小,没关系,金额大,可能会涉及以前年度损益调增,那也没法调整去年的所得税,只能调整今年的
十、购买的设备已付款,收到发票跟没收到发票分别怎么做账?
先付款时 借预付账款贷银行存款 收到发票和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应付账款 未收到发票收到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暂估 贷:应付账款-暂估 等发票来了借应该账款-暂估 贷预付账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