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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由会计来保管还是出纳保管[个人公司]?

94 2024-05-27 16:50

一、增值税发票由会计来保管还是出纳保管[个人公司]?

空白发票 已开出发票 收回的发票分别会计来保管。出纳主要从事现金的收支业务。要分清会计和出纳的职责。会计负责开发票和保管发票。若让出纳保管,丢失了要由会计负责。为了不必要的麻烦,尽量让会计保管。

二、发票如何保管?

  保管增值税发票的方法:   

1、完全未使用的增值税发票由发票管理员保管,且必须锁入保险柜内。   

2、开具的存根联应当按顺序装订,每50份装订一本(具体多少份要根据公司的规定而定),在每本前打印开具汇总表,加盖封面后装订成册,编号后在一定时间段后存档。    按照规定,一般纳税人必须将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记账凭证进入账务处理,不得擅自退还给销售方,并按规定将税款抵扣联装订成册,进行妥善保管,保管期限为5年,保存期满后报经主管国税机关查验之后销毁。

三、ofd发票发票保管要求?

ofd格式的发票,通称为电子发票。根据票据法规定,需要出票人和发票报销人都需要保留电子发票的电子档,和其他票据相同保管。

四、增值税专用发票保管上有什么规定吗?

增值税专用发票保管,指一般纳税人对已领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抵扣联以及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纳税人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台帐进行专门的保存管理。

(一)专人保管。必须确定专人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开具和保管工作。

(二)专柜存放。必须购置防盗保险柜等存储专用设备。有条件的单位还应当配置必要的安全报警设施。

(三)建立专帐。必须建立《纳税人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台帐》(见附件28、29),如实反映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注销、库存等情况。设有二级核算单位的一般纳税人,还应当建立二级台帐,健全内部领购制度。

(四)专表报告。必须逐月向国税机关报送《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明细表》。

(五)做好“五防”。必须采取措施,防火、防盗、防霉烂毁损、防虫蛀鼠咬、防丢失。

(六)建章立制。必须按照国税机关的要求,建立增值税专用发票岗位责任制以及领购、验收、安全保管等项规章制度。

应当注意的是:

不准跨县(市)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增值税专用发票;

禁止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入国境;

严禁拆本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抵扣联应当保存5年,期满报经国税机关查验后,方可销毁###纳税人套印发票的管理应该满足如下要求:

1、落实安全保管。

购票户对领购的发票要落实专人保管,做到发票进入保险柜存放,落实防盗措施,纳入防伪税控机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在购买发票前,必须与一税务局签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管理责任书》、《防伪税控机使用管理责任书》,要将专用发票及IC卡分开存放于专门的保险柜内,确保发票(IC卡)保管万无一失。

2、落实登记管理。纳税人对领购的发票必须建立《购、用、存登记簿》,如实填写有关情况。按领购批次的发票实行逐批汇总装订成册,在每册存根联前页附订上该批次的《存根联明细表》的开票明细情况;对已填开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保存五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局查验后销毁。

3、禁止带票外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跨地区携带使用发票,不准带票外出经营。

4、纳税人应妥善保管发票及金税卡、IC卡,不得丢失。如果发生被盗、丢失,应立即上报主管分局(被盗应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分局会同区局发票等部门派员调查核实后,填写《发票挂失声明申请审批表》逐级上报审批,并在《中国税务报》上声明作废。

遗失的发票及两卡如发生偷税案件,纳税人应承担连带的法律责任。

同时:

1、按程序用中文开具专用发票;

2、已开具的发票不得修改,如果填开有误,应录入税控机确认发票作废的号码后,将原整套发票打印“作废”字样,普通发票整套加盖“作废”印章;

3、填开项目齐全,内容正确无误;

4、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5、全部联次一次开具,上下联内容、金额、税额一致;

6、按照规定的时限开具发票,发票号码顺序同填开日期顺序应当一致;

7、发票联、抵扣联应加盖发票专用章;

8、不得开具伪造的发票。

有下列情况的,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

2、销售非应税项目;

3、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

4、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货物无偿赠送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6、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7、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五、如何很好的保管发票?

  保管增值税发票的方法:  

1、完全未使用的增值税发票由发票管理员保管,且必须锁入保险柜内。  

2、开具的存根联应当按顺序装订,每50份装订一本(具体多少份要根据公司的规定而定),在每本前打印开具汇总表,加盖封面后装订成册,编号后在一定时间段后存档。   按照规定,一般纳税人必须将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记账凭证进入账务处理,不得擅自退还给销售方,并按规定将税款抵扣联装订成册,进行妥善保管,保管期限为5年,保存期满后报经主管国税机关查验之后销毁。

六、发票如何保管呢?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保管制度规定:

1、严格遵守国家和主管税务机关发票管理制度,逐步完善健全本单位发票管理制度,辅导、培训、监督本单位职工正确使用发票。

2、建立发票帐薄及领用登记,指定专人负责发票领、用、存、缴等管理工作,及时报送各类发票报表和配合税务局做好发票协查工作。

3、严格遵守专用发票领用登记, 交验存根,换供新票制度。领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专人填开,保险柜存放。确保发票安全。

4、交验的发票存根,必须按规定填制封面,加盖公章,相关人员签字。按票号顺序装订,并报当地税务机关审核购票。

5、如实提供各类章证及发票管理资料,接受税务机关检查。对本单位发生的各类发票违章,及时报告税务机关,争取从轻处理。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本规定第八条所称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一)未设专人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二)未按税务机关要求存放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三)未将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结果通知书》和《认证结果清单》装订成册;

(四)未经税务机关查验,擅自销毁专用发票基本联次。

扩展资料:

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规定开具:

1、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发票,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分别加盖在专用发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发票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

4、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用手工填写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用蓝色印泥。

5、开具专用发票,必须在“金额”、“税额”栏合计(小写)数前用“¥”符号封顶,在“价税合计(大写)”栏大写合计数前用“ ”符号封顶。

购销双方单位名称必须详细填写,不得简写。如果单位名称较长,可在“名称”栏分上下两行填写,必要时可出该栏的上下横线。

6、发生退货,销售折让收到购货方抵扣联、发票的处理方法。

7、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除加盖纳税人财务专用章外,必须同时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章,专用章加盖在专用发票底端的中间位置,使用红色印泥。凡未加盖上述用章的,购货方一律不得作为抵扣凭证。

8、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

参考资料来源:

七、发票的申领作废与保管?

发票应有专人专柜保管,申领也应专人办理,作废发票全联次上交税务机关。

八、专用发票的保管年限?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保管年限应为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2]362号)第二十九条规定:  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合法、真实、完整。  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抵扣联应该属于原始凭证的一种,保存年限为10年。

九、发票的保管及归档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三十条: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坏。发票的保存年限是十年,但是发票的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的保存年限是五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对于取得的发票,随同会计凭证永久保存。

十、发票开具和保管年限?

发票保险期限应当是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