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增值税专用 > 增值税发票厨具品牌网

家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抓了,如何才能帮他?

233 2025-07-28 08:24

一、家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抓了,如何才能帮他?

按照法律规定和我们的办案经验,属于因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刑事拘留,属于经济犯罪,面临着被追究刑事责任和判刑。

事关重大,建议尽早委托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介入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包括会见等。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是指违反发票管理法律、法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司法实践中认定本罪,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行为人具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关键。此处应把握三点:

(1)必须有虚开发票的行为。所谓虚开发票,是违反发票开具管理的规定,不按照实际情况开具发票。

具体表现为: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虚开发票包括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以及介绍他人虚开发票四种情形;

(3)虚开的发票限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虚开普通发票的,不能构成本罪。 2?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注意,这里的1万元是发票上虚开的税款数额,5000元则是用虚开的发票实际骗取国家税款的数额。

只要符合其中之一,即可追诉。 3?按照有关司法解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并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应当依照处罚较重的罪定罪处罚。

就定罪起点、法定最高刑等而言,本罪明显重于骗取出口退税罪等,因此,这种情形下,通常应以本罪定罪处罚。 根据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本罪适用刑罚,应注意以下几点:

1?自然人犯本罪的,分别按照以下四个处刑档次处罚:

(1)一般情况下,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2)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按照有关司法解释,数额较大,是指虚开税款数额10万元以上的。

其他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5万元以上的;曾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受过刑事处罚的;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3)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数额巨大,指虚开税款数额50万元以上的。

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30万元以上的;虚开税款数额接近巨大并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4)利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根据司法解释,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是指利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实际抵扣税款或骗取出口退税100万元以上的。

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是指造成国家税款损失50万元以上并且在侦查终结前仍无法追回的。

利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失,为情节特别严重的基本内容。上述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按以下三个幅度处罚:(1)一般情况下,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3)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这里数额较大、巨大,以及其他严重或者特别严重情节,与上述自然人犯本罪的相同。 3?犯本罪被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的,在执行前,应当先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和所骗取的出口退税款。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前款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第二百一十二条 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至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之罪,被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的,在执行前,应当先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和所骗取的出口退税款。

二、虚开增值税发票罪最高是死刑吗?

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应当废除死刑的主要理由是:

  1.不符合死刑的立法精神

  第四十八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死刑作为刑法规定的最严厉的,应当只适用于最严重的犯罪。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对社会的危害性并不是极其严重的。因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仅仅是一种纳税的凭据,它本身并不必然影响到国家的税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只有与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去骗取出口退税款或者用其抵扣税款的行为相结合,才会危害国家的税收。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或者抵扣税款的行为能否得逞,并不完全取决于行为人的行为,而是在很大程度上与税收管理部门的失误有关。如果国家税收管理部门严格监管,这种行为就难以直接造成对国家税收的危害。如是,其危害性就仅仅表现为对国家税收征管秩序的破坏。这种危害性,很难说是“极其严重”的罪行。

  2.不符合罪刑均衡的原理

  新刑法在的11种具体犯罪中只对两种犯罪规定了死刑:一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二是伪造并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对该罪规定死刑更没有理由)。与其他危害税收征管的犯罪相比,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规定死刑,难以保证罪行的严重程度与刑罚的轻重程度相适应。

  危害税收征管罪的社会危害性集中表现为对国家税收征度的破坏。从破坏国家税收征管制度上看,以暴力、威胁的方式破坏国家税收征管制度的行为,应该说,比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具有更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但是刑法第二百零二条对抗税罪所规定的法定刑,最高只有7年有期徒刑。从骗取国家税款的角度看,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骗取出口退税罪,法定刑最高也只是无期徒刑。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规定死刑,显然过于严重。

  另外,从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看,立法者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与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并列规定,并且其法定刑完全相同,这本身就意味着增值税专用发票与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对于危害国家税收征管制度具有完全相同的意义。但是刑法第二百零九条对伪造、擅自制造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犯罪所规定的法定刑,最高是7年有期徒刑。伪造、擅自制造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与虚开(即使用)这类发票的行为相比,其社会危害性应当更重,但是刑法却对前者规定了更轻的刑罚。

请参考。

三、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罪量刑标准?

(一)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五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为啥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只取消死刑?

已经于2011-5-1在刑法修正案八中废除死刑。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近年来较少适用或基本未适用的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取消的13个死刑罪名分别是: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盗窃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盗窃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五、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移交到检察院会是什么结果?

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移交到检察院后,经过审查,对提起公诉条件的,移送法院进行审理并依法作出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第二百零五条之一 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六、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发票会有多大的罪?

介绍他人虚开发票 即使不获利也构成犯罪,需要负刑事责任,至少2年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 第二百零五条之一 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 《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偷税罪的区别?

虚开增值税发票罪与偷税罪区别:(以下用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简称虚开罪)

1、两者犯罪手段不同:虚开罪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并且仅指虚开增值税发票,其他发票或任何记录如账簿上虚改金额等不属于。偷税罪是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等其中之一的。

2、目的不同

偷税漏税行为是为了少缴税。虚开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少交税,还有可能为了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而虚开等。

3、法律后果不同

首先这两个行为都是违法行为,触犯了法律,必将受到法律制裁而且后果都严重。所不同是偷税罪先是受行政处罚再可能涉及刑事处罚。虚开增值税发票罪是达到法定数额就直接受刑事处罚。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偷漏税首先要受行政处罚。除补交偷漏的税款及滞纳金外,要处偷漏税金额0.5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如果偷漏税情节严重,属于犯罪,要按刑法规定处理:

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犯有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无论情节轻重,一律属于犯罪。只要虚开,就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前款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八、我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80万左右,量刑多少?

如果是价税合计80万,税金最多(按17%)11.6万,不超过50万属于税额较大以下。《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九、税法对出口企业进项增值税发票涉嫌虚开的怎样处理?

出口货物的供货企业存在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需要对其供货的真实性及纳税情况进行核实的疑点,或因涉嫌骗取出口退税被税务机关稽查部门立案查处未结案,该笔出口业务暂不办理出口退(免)税。

已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按照所涉及的退税额对该企业其他已审核通过的应退税款暂缓办理出口退(免)税,无其他应退税款或应退税款小于所涉及退税额的,可由出口企业提供差额部分的担保。

待税务机关核实排除相应疑点后,方可办理退(免)税或解除担保。

十、购买发票罪与虚开发票罪的区别?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应具备以下条件:

1.行为人有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目的。

2.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3.行为人必须实施了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其中,“非法购买”,是相对于依法领购而言的。只有符合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才能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符合一般纳税人的条件,而且须经税务机关认定,还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到税务机关认购。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私自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凡是私自购买的,都是非法购买。“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所购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是国家税务机关发售的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是伪造的。

以上三个犯罪构成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少其中的一项,都不是犯罪。

根据刑法规定,对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对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又虚开或者出售的行为,刑法规定了从一重罪处罚的原则,即对在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又从事虚开或者出售的犯罪活动的,由于刑法对虚开和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规定的刑罚要比购买的犯罪行为重,所以,对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又虚开或者出售的,应按虚开或者出售的刑罚处罚。

虚开发票指不如实开具发票的一种舞弊行为,纳税单位和个人为了达到偷税的目的或者购货单位为了某种需要在商品交易过程中开具发票时,在商品名称、商品数量、商品单价以及金额上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法,甚至利用比较熟悉的关系,虚构交易事项虚开发票。

2018年8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和公安部、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在北京召开会议,共同部署打击虚开增值税发票、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两年专项行动。